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部分出租房屋达成如下消防安全协议:
乙方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青岛双收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规定逐级落实。
一、乙方要明确安全、防火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出安全、防火、防范制度及措施报甲方备案并上墙公布。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防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乙方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四、乙方使用甲方水、电时必须通过甲方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五、乙方承租方因生产或生活为理由,私自安装小锅炉、生明火、点煤炉等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承租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驻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液、气体罐、瓶等。
七、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要根据房屋的使用用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房屋时出现的任何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承租方应安排足够值守力量,加强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乙方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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