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姚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一合同段四工区
无线微波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合同文件
项目名称: 无线微波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楚雄汇丰融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楚雄市牟定县 委托人: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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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云南公投建设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楚雄汇丰融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及其保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协议说明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名称:无线微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中屯村委会半山新村楚姚一合同段四工区项目部
3、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建设及维护。
二、系统总造价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含税总造价预算为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整个系统必需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原设计方案及报价以外的项目,另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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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本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2017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完成安装调试(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出时限则代表甲方已验收通过,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甲方应在时限内与乙方协商解决。
四、施工/组织实施计划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于15日内开工,并保证合同工期内完成本项目。
2、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
3、乙方须委派监控系统工程师/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
五、维修保养措施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保修,三年内有限保修。此保修项目不包括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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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技术员与甲方对接。
3、保修期满后,甲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继续提供保修,仅收取材料费,免人工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约定协助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并对受损方赔付工程总价3%的赔偿金。
3、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7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附件
1、附件1为本系统工程预算及报价。
2、附件1作为本合同的正式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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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2、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3、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4、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签章):云南公投建设集团乙方 (签章):楚雄汇丰融业科技发展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代 表: 代 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叶高工 18087889880 李总监18087889888
日 期:2017年 月 日 日 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