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智喜服饰加盟合同
甲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广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双方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尚·智喜”服饰销售经营授权乙方加盟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知识产权:特指“尚·智喜”服饰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尚·智喜”服饰全套VI视觉系统、“尚·智喜”服饰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经甲方书面许可才有权全部使用。
1.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推广用品:泛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的供专营促销使用的用品或装饰用品。
第二条 加盟经营授权
2.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区开设“尚·智喜”服饰加盟店。
2.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加盟店经甲方许可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加盟专营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如确需转让时,必须先填写书面申请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或经营行为、加盟店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员工的职务或非职务行为均不承担任何法津责任,乙方同意承担由于加盟店经营导致的债权债务及员工职务或非职务行为的法津责任。甲方在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1第页共5页
手续。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加盟店以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
营,自行承担一切债权债务。乙方自开业后一个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
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3.2乙方加盟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代销或经销非甲方提供的服饰。
3.3甲方按全国统一的批发价供货给乙方,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
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乙方不得擅自打折销售(节假日优惠酬宾及乙方书面申
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
性、参考性意见。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的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进行经营活动
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4.2甲方的义务
在乙方的书面要求下负责提供“尚.智喜”所经营的产品并及时提供给乙方,并不
断提供新产品。甲方免费提供加盟店开业时的宣传资料和赠品。
甲方全程向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市场和产品相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
管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或彩稿形式)。
甲方提供给乙方《加盟店营运手册》,协助指导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销售甲方“尚·智喜”服饰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地开
展经营业务。
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有权依本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范。
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统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
应参照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标准。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营业报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
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对其经营过程中的建
议和指导。
按“尚·智喜”服饰加盟店面统一装饰和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设计
图纸施工,并自行承担装修及相关费用。
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及时的处理,对于全国其他加盟店和销售商所售出的
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 加盟店合作方式
6.1一星店:商场专柜经营面积须在_15_平方米(以上),店铺专卖店经营面积须
在__20_平方米(以上);二星店:商场专柜经营面积须在_ 25_平方米(以上),店铺
专卖店经营面积须在__30平方米(以上)。
6.2乙方如经营一星店,双方之间同意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
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_一万九千八百 元(¥:_19800_元)和第一年的
管理费五百元(¥:_500_元)(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每年均交纳 五百 元管理
费)。甲方保证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基础上以3.7 折向乙方供货。乙方首批进货金额
不得低于人民币 一万五千元 。
乙方如经营二星店,双方之间同意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须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_二万六千八百 元(¥:_26800_元)和第一年的管理
费一千元(¥:_1000_元)(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每年均交纳 一千 元管理费)。
甲方保证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基础上以3.5 折向乙方供货。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
于人民币 二万三千元 。
6.3乙方销售奖励方案: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当乙方向甲方累计进货金额达10万元
时,甲方按乙方已进货金额的3%向乙方返还相应款项已作为奖励;当乙方向甲方累计进
货金额达20万元时,甲方按乙方已进货金额的4%向乙方返还相应款项已作为奖励;当
乙方向甲方累计进货金额达30万元时,甲方按乙方已进货金额的5%向乙方返还相应款
项已作为奖励。(如乙方分别达到上述情形时,只能适用上述其中一种奖励措施。)
6.4乙方现同意采用星店的经营模式,并遵守本合同6.2和
6.3条款的约定。
第七条 供货、换货
7.1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的为合格品,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须提前天以书面
形式(包括传真、邮件)通知甲方其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
满足乙方需求。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次要求发货的款项及乙方的书面发货通知后负责发
货。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
财务,款到后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发货。
7.3乙方所定货物可由甲方通过铁路或汽车运输代办发往乙方,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货物发出到达乙方后,如果运输途中货物受损,乙方必须保留好书面文字证明材料备查。
7.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定首批货物可按100%换货率调换其它品种。乙方其后的
货物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于每个季末按20%换货率调换其它品种。换货运输
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不受换货率限制,换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换货须合理的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把货发往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 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尚·智喜”女装专营店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
得擅自销售非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擅自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
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使用费不予退还乙方,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
加盟店。
8.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自身或第三方的原因要放弃经营加盟店,知识产
权使用费不予退还。
8.3乙方店址及实际负责人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乙方单独采
取转让经营权等方式则视为乙方违约。
8.4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每天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支付违
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知识产权使用费不予返还。
8.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
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
单方面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8.6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乙方以仿冒、滥用等非法的手段或方式侵害尚.智喜所应由法律保护的权利.
乙方违反双方之间对销售价格的约定,具有擅自加价或减价的行为。
乙方经营严重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件或相关手续时。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的加盟体系。
第九条 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合同期限为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继续经营,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的续签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等因素确定是否续签,双方续签合同后甲方不再另收乙方知识产权使用费。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按照法律的要求尽相应的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尚.智喜”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仅。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诉讼管辖权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9.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广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身份证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地址:
东方银座 15K-15L
电话;010---51267877电话:
传真:010---51267877转803传真:
邮编:100027邮编: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约地:中国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