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治安防范责任书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严格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如下安全监管治安防范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和措施,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防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指出的安全问题按时认真地进行整改。
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学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的办法。
三、必须守法经营,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货,烟花爆竹要有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仓储区域要按标准安装技防设施。
六、如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单位(盖章):派出所(盖章):
责任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责任单位和派出所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治安防范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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