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证明
北房主:刘庆奎、陈宝香
南房主:刘庆奎、陈宝香。共两位房产,长子刘勇、次子刘杰兄弟二人如承担二老终生可各分配房子1套,不承担老人终生者无权拥有。因房子新旧差别大,北房向南方补现金10000元为平,两房可供兄弟二人抓号为准,二人如有不服可经公处理。
俩房房主刘庆奎、陈宝得
证明人:陈宝民陈宝军
农历:二0一0年八月七日
《房产分配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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