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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梦缘物流有限公司GPS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都梦缘物流有限公司

《GPS系统管理办法》及“使用要求”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充分发挥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车辆动态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GPS系统” 是适时记录和传输驾驶员所在位臵、驾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信等综合功能的汽车驾驶记录。包括“GPS终端”、“监控管理软件”。

三、公司GPS系统的建立,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

四、GPS终端的管理者、维护者、使用者,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GPS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一、公司为每位驾驶员配发终端GPS设备,并做实名登记。公司指定“GPS管理员”对GPS系统进行日常监控记录和维护。

二、GPS终端是全日工作记录设备,除特殊情况外,使用人必须保证GPS工作记录的连贯、完整。

三、每天工作开始前,相应负责人应检查使用人的GPS信息、数据及电量有无异常。如GPS有缺电、故障、离线等情况必须及时解决或更换备用设备,登记记录。

四、“GPS管理员”如发现驾驶员GPS在工作期间发生离线、关机等异常,应马上向使用者确认情况,并及时更换解决。

五、员工持GPS发生故障、损坏,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使用人应及时与负责人沟通补换和维修。

六、GPS管理员应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

七、公司指定的(天眼星公司),负责GPS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和在线率的提高。 第三章 GPS终端设备的运行、使用要求

一、“GPS终端”发放给驾驶员(使用者)后,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设备,按时充电、妥善保管。

二、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损坏GPS终端设备,不得屏蔽GPS接收信号,不得私自取出其中的SIM卡。

三、使用者必须每天检查GPS设备是否完整、确保设备完好有效,在雨水天气保管、使用时确保设备不受浸湿。

四、使用者如离职或工作调动原因不再使用GPS终端时,应将GPS终端设备交还公司。

五、GPS设备实施全天候工作监控,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证GPS数据正常,并随身携带。如使用者的GPS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忘带或故障,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联系GPS管理员更换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六、车速设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具有道路中心隔离带设施或者划了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而且明确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第四章 监控管理员职责:

一、建立健全GPS档案、监控管理档案,(发放、安装记录、违法违规处罚记录、报送资料),并按月综合向公司报送监控资料、数据分析、违规等相关信息。

二、熟练掌握GPS监控平台的操作程序,简单的系统和设备维护。

三、GPS管理员负责GPS系统的监督、安装、技术指导、联系维护和规范操作,并对公司使用GPS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汇总上报。

四、根据需要向GPS使用者传达信息;

五、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报送监控管理资料。

六、公司监控人员必须认真注意本公司的驾驶员是否故意擅自拆卸、改 装、破坏、关闭和屏蔽GPS车载设备的行为。

七、严格受命要求的监控时段、时间、内容做好跟踪监控、发布或报告管理信息、做好违法违规及处罚记录。

第五章 处 罚

一、GPS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破坏、遮挡天线、关闭和屏蔽车载终端设备,不得非紧急情况下按报警按钮,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20~5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样(恢复资金由损坏人承担)。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罚款: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持续时间在2分钟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24小时内(或当日工作内)连续超速3次的处50元的罚款;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30%持续时间在2分钟以上的,每超1次罚款100元,24小时内(或当日工作内)连续超速3次的、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持续时间在2分钟以上的,每超1次罚款100元。

三、驾驶员未经许可违反规定线路,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多次违规或违规行为严重的,公司可做开除处理。

四、GPS使用者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丢失、损坏的,当事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五、平台操作人员未按期监控,出现险情未及时向车辆发出信息的,或发现GPS异常未及时沟通解决的,处1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六、公司要及时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七、GPS设备维修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恢复使用的,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从重处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八、公司应建立GPS安全管理档案(GPS登记、违规处理、故障维修情况及系统存在的问题),经检查档案资料不全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1、GPS终端设备:是指通过接收GPS卫星信号,经处理后获得车辆位臵、速度等信息,并由通信网络传输至监控软件,从而实现车辆监控管理的设备。

2、公司所指定的GPS设备由“天眼星”公司提供。如使用者因GPS设备丢失产生的相关费用标准,以“天眼星”公司的报价为准。

3、公司具体负责人应在不违背《GPS监控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结合实际制定出更具有适应性、操作性的GPS监控管理规定。

4、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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