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职能职责
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档案进行编制、整理、验收、报送管理。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重庆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档意识。
2.组织全县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深入施工现场,做好调查研究,对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对各类城建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的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审核和编审。
5.及时掌握各工程建设的进度和竣工信息,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竣工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6.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三书”制度落实工作,即《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7.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并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处理、编辑。
8.开展声像档案工作,跟踪拍摄重点工程开工、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时的声像资料,做好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做好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与接待工作,做好保管利用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做好利用效益反馈和年度效益汇编工作,收集典型利用事例。
10.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保持库房整洁,达到“七防”要求。
11.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档案室职能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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