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干部选拔任用“两推一述两考”
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地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两推一述两考”中的“两推一述”是指:民主推荐和遴选推荐,遴选推荐前被推荐人选进行自述;“两考”是指:对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组织考察。
第三条 民主推荐是指在推荐中提出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要求和提供一定范围的干部名册或名单,由参加推荐的人员从较大范围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选择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遴选推荐是指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推荐票上列出多于应推荐人数的人选,由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从推荐票上选择推荐。民主推荐和遴选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推荐方式和有关要求等,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条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时进行遴选会议投票推荐。
(一)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其中有一种形式的推荐得票数不达参加推荐人数三分之一的人选(换届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时,符合继续提名条件人选得票数不达参加推荐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数均达到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人选数超过应推荐人选数需要进行遴选推荐(换届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时,符合继续提名条件人选得票数不达参加推荐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定向推荐的同一职位或非定向推荐的同类职位得票数达到参加推荐人数三分之一的人选数不够应推荐人选数;
(四)同一职位或同类职位在不同范围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需要遴选推荐的人选。
第五条 在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从首次推荐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中,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多于应推荐人数的人选参加遴选推荐。
第六条 遴选会议投票推荐按以下要求组织进行:
(一)对确定为参加遴选投票推荐的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准备自述。自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德、能、勤、绩、学、廉,对履行推荐职位职责的认识、打算、态度等。
(二)自述顺序按姓名笔划由少到多确定。每人自述时
间一般不超过 15 分钟。前一名人选自述时,准备自述的人选不得旁听,并要由工作人员监管。
(三)推荐票上参加遴选推荐人选的排名顺序从自述顺序。
(四)自述结束后,自述的人选一起回到会场参加推荐。
(五)参加推荐的人员在会场间隔一定距离,独立填写推荐票。如会场较小,可分类分批组织填写推荐票,或另外设置填写推荐票的场所,并由工作人员在场管理。
(六)县区推荐时参会的县级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机构)推荐时参会的县级领导干部、全市推荐时参会的市级领导干部,提倡署名推荐。其他参加推荐的人员可无记名填写推荐票,也可署名填写推荐票。在确定考察人选时,适当增加署名推荐票所占权重。
第七条 以遴选推荐结果为依据,结合首次民主推荐情况、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实绩分析、民意调查、一年内民主推荐、后备干部管理考核等情况,综合考虑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职位素质要求,确定考察对象。
第八条 如果遴选得票数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的人选(换届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时,符合继续提名条件人选得票不达参加推荐人数的二分之一),不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 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在考察中要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对考试
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资格。
第十条 组织考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学、廉,把考察干部的“德”放在首位,创新考察“德”的方式,全面掌握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十一条 推荐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五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名义打招呼指定被推荐人选;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别人拉推荐票;
(三)不准在推荐进行过程中交换意见和看法;
(四)不准泄露、打探、传播推荐工作的秘密;
(五)不准在推荐中诬告、陷害被推荐的人选。
每次推荐的同时进行
(一)、
(二)“两个不准”的问卷调查。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肃问责处理。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市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十四条 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果与中央、省新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中央、省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Izuwoo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一报告两评议)(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