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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6 08:33:36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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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市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8日,贵部检查组对我会近三年以来会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我会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结合实际,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接到反馈意见后,会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重新查找和剖析了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发现问题必纠正,把《检查情况反馈意见》作为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新起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会党组将继续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学习的重点,使我会组工干部真正成为干部工作的“政策通”和“活字典”。

二、进一步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坚持民主推荐程序,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拔任职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临时动议。

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做好整改工作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我会近三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在5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

(一)针对我会个别干部的经济问题,会党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针对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党组讨论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组织人事干部按照规范进行整理补缺,并指定专人完成整理党组讨论会议记录,并做到今后统一标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针对我会部分干部档案材料不全、存档不及时等问题,已要求组织人事干部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将新材料及时归档,做到干部档案完整齐全。

(四)关于干部培训的问题,我会将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按照贵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未达到培训时间的同志进行培训。

2011年1月25日篇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导向,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加强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各地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党内条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明显提高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为重点,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增进交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在扩大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方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方式;建立了票决制、任期制等规范化制度,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是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届末、年度考核,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改变了以往存在的不调整领导班子不考察考核的状况。并做到了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培训挂钩,充分发挥定期考核的作用。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提高考察质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考察预告制等许多有效做法。

三是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工作的力度,重点抓了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并不断从中央、国家机关选派干部到地方,从地方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任职或挂职,以及从地方选派干部进行跨省区市交流,以增长干部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将干部交流与扶贫、支边、支教等工作结合起来。1995年以来,中央管理的干部共交流500多人,全国地厅级干部交流1万多人,县处级干部交流超过16万人。全国96%的县(市、区)委书记、97%的县(市、区)长进行了交流或异地任职。

三、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为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按照中央的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普遍对本地、本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进一步健全了相关措施和办法。如中组部制定、下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各地积极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

我市通过近几年的探索,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季度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内容、记录人员、记录本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并制发了专用会议记录本,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制发了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查的文书,规范了干部监督机构和选拔任用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二是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通过总结、整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二部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条例》不够扎实,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现象,个别地方还严重违背《条例》,甚至出现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民主、公开程度还不够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不够,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 尽管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表现在:

(二)少数人说了算。个别地方的选任主体特别是“一把手”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既看不见、也管不了的无法监督状态,使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家长制作风有了宽松的周边环境。表现在:

1、在推荐环节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一是民主推荐前,有的“一把手”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把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的推荐意向统一到自己心目中的人身上来。即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来主持推荐,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为了与“一把手”保持一致,只好违心推荐,造成上级党组织不得不认真对待所谓的一致意见。二是“一把手”个人推荐干部一般都不写推荐材料,有的未经酝酿、沟通和研究就以本级党组织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有的则授意以组织部门的名义向上级推荐。

2、干预干部考察工作。有的“一把手”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其想提拔重用的干部,或不满意、想安排出去的干部时,一般都要进行干预。干预的方式或是在通报会上讲肯定性意见,或个别打招呼,形成与考察组谈话要多说考察人选的优点、不说或少说缺点的导向;有的甚至在向考察组介绍情况时,对一些关键性问题有意回避或误导,以实现自己的意图。

3、酝酿干部先入为主。有的“一把手”在酝酿干部人选时,或者抢先提出自己想用的干部,使其他人员不好发表反对意见和提出其他人选;或者执意坚持自己的意见;或者事先向有关人员透漏自己的意见,利用他人之口,说出自己想用的人选,“巧妙”地把个人意见变成酝酿的意见或他人的意见。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一把手”或责任心不强,或为达到个人目的,使得主持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流于形式,质量不高。表现在:一是会议时间短,一次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数量过多,使与会人员无法逐人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只是把干部姓名和任职单位浏览一遍,根本来不及考虑和发表意见,最终却形成了与会常委一致通过的常委会记录。二是趁换届后班子新成员较多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于新成员对干部情况不了解,谈不出意见,而了解情况的班子成员即使提出不同意见,也往往因处于少数而得不到采纳。

二、选拔视野不宽,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

(一)近亲繁殖,迁就照顾。有的单位选人用人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党性讲人情,使得在选人用人上不坚持五湖四海,视野狭窄,眼光仅仅停留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身边少数人身上,选所熟悉的,用自己喜欢的人。有的为了照顾上级、同学、同乡、同事、战友、亲朋好友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既不坚持原则,也不尊重民意,将一些不该提拔的提拔了,不该重用的重用了,应该下去的保留了。

(二)论资排辈,缺乏竞争。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有的不看能力看资历,不看水平看辈分,不看政绩看工龄,导致一些人混年头,熬岁月,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即使政绩平平也能得到提拔使用,而大批年轻的优秀人才却受到压制;有的搞实际上的“终身制”,存在着“不到年龄不离岗,不犯错误不下岗”的现象,使得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领导干部队伍老化。

(三)条块分割,缺乏整合。目前的干部体制,客观上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各管理一批干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又都各自储备了一大批干部,然而隶属关系不一,单位性质不一,干部交流不能进行,导致有的地方和单位人才过剩,有的单位人才匮乏,无形之中形成了条块分割。表现在:一是划圈圈。党委(党组)选任干部缺乏通盘考虑,没有将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知识分子三支干部队伍纳入“一盘棋”,而是划成了三个圈。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党政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大中型企业,科技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圈内。二是划条条。现在,相当一部分执纪执法部门都对干部进行直管,因此对其干部的选任也就局限在本行业、本系统领域,往往只能出,不能进。如此产生的一些领导干部,领导才能和素质值得考究,有时甚至只讲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与党委、政府对着干,干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划块块。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偏远地区,搞“土皇帝”,担心外地干部进入不便领导,将选拔干部范围限定在本地区、本部门,即使对组织安排、交流的也千方百计进行抵制,采取各种手段提拔自己的亲信。

三、缺乏科学的评价考核管理体系,存在“选不准、用不好”的现象

(一)选任标准抽象化。在选用干部时,由于对理解和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及“四化”方针抽象和概念化,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具体的标准和监督措施,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在年龄和文凭上搞一刀切,降低标准,在矮子中选高个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提拔干部要求政绩突出,但缺乏对干部实绩的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搞假政绩的现象不好杜绝;群众公认原则不好把握,一强调群众公认,有的干部为了迎合群众,便不坚持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一团和气,而一些敢想敢说敢干,敢于批评,坚持正义的干部可能得不到群众的赞成票而被拒之门外。

(二)选任标准笼统简单,不够具体。选任干部中,坚持和强调的都为“德才标准”,再具体就是“德、能、勤、绩、廉”。在提出人选、考察、酝酿、讨论中都用这五个字来衡量,导致了考察内容的模式化、考察材料的格式化以及选任干部思想僵化,不能突出某一干部的特点,也不能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且不论哪一级,不论什么职位,不论什么领域,选任干部都坚持“用同一把尺子去靠”。无高低之分,无职位之分,三支队伍一个样,导致“供需”脱节,既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才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该职位职责的履行。

四、缺乏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的观念和手段,存在“方法单

一、人才难选”的现象

(一)缺乏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的新观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以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已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些选拔主体缺乏人力资源战略思维,不能将干部选拔任用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联系起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淡漠,甚至疾贤妒能,压制人才,浪费人才。市场经济要求,必须用它最基本最本质的手段——竞争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来配置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干部。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下,早已充满了激烈的竞争,但这种竞争是一种不规范、有失公平的,掺杂了金钱和私利的竞争。少数身居要职的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象支配私有财产那样,随意任用干部。“跑、要、送”几乎成了干部升迁的唯一道路,《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被当作必不可少的形式而滥用,党管干部的原则成为少数人滥用权力的借口。

(二)领导干部资源配置缺乏市场化。在中国加入wto的今天,所有的高校、国内企业都已觉醒,采取“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吸引人才,但干部选任工作始终存在把个人身份作为首要门槛,将大量社会精英拒之门外,更不用说去挖掘人才,吸引人才,开发人才。从选拔方式看,对领导干部的选任仍主要采用的委任制老模式,没有建立通过市场来选任领导干部的创新机制。

推荐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滁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4月17日召开的全市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办字〔2012〕30)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规性文件为依据,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不断提高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滁州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力争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力争处于“好”的档次。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正确导向。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始终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我局成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华担任,成员由局其他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构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有效屏障。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局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3.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中的相关专项制度,明确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4.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干部考察有关规定,把坚持标准与履行程序结合起来,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考核。突出考察干部的德和绩,树立以德为先的导向;建立科室及干部业绩登记制度,把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夯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群众基础。

5.推行干部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在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坚持“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程序和方法告知群众,增强干部工作群众知晓度。

6.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坚持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年度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7.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记录。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对干部选拔过程、重要情况进行记实,并归入干部选拔任用档案,以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8.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执行《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提任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在发布考察预告的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打造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服务品牌。

9.加强党性教育。结合在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组织人事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知人善任能力,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10.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关系,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发现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时,更应及时谈话打招呼,提醒本人,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5月上旬以前,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干部职工之间、科室负责人与科员之间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并召开局老干部及服务对象分层次的座谈会,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建议。

11.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的平台”和京沪苏等高校优质资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5月中旬,我局将邀请中央财大等高校教授就财政系统干部素质提升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定期开展各科室的业务交流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干部廉政效能建设。按照市委效能建设要求,利用集中学习、短信平台、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推动“五治”活动深入开展。三是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选派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选派一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锻炼;局党组成员在5月底前深入选派村调研,帮助选派村和选派干部制定工作目标,解决实际问题。

12.开展到基层联系点调研走访活动。4月底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社区和各自联系点进行调研走访,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基层办实事解难事,以务实的作风、诚恳的态度、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五)加大组织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的良好氛围。

13.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进行广泛宣传,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满意度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局机关整治理论学习内容,作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机关的学习重点,深刻理解学习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

推荐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十一个法规性文件”和省委 “四个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

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由于我局是2008年新组建的单位,各项制度正在健全完善中,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经验尚且不足,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

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委干部选任工作\"6条意见\"和\"7项措施\"及《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

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推荐第4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

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

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

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

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推荐第5篇:干部选拔任用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杨楼镇人大主席 黄文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推荐第6篇: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地县两级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岳普湖县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制定了《岳普湖县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县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质量。一是深入分析,全面总结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8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我县坚持做到既不随意扩大、也不随意缩小。对2008年度新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含二级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以及从县直交流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领导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确定民主测评对象18名。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县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县委委员共46人,因事、因病请假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县委委员37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湫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的县委委员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18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民主测评,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三、综合分析评议、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在地委组织部参会同志的指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

测评表进行了汇总,与会的37名县委委员对我县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平均满意率为96.6%,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1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为98.8%。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县委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较高,体现了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领会的深度不够;二是新形势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进机关、进基层、进课堂活动,并加大对党员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学习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切实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 道,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提供组织保障。

推荐第7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 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第五条 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 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 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任 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 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九条 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 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

第十五条 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40%)×70%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 任 职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 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二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岗位需求;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三)面试与情境测试;

(四)背景调查;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确定岗位需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 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 面试与情境测试

第九条 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

第十一条 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

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十三条 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 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 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 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

第二十条 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

(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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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1 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2 验。

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 第七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㈠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㈣身体健康;

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 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4 第十二条 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 第十三条 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㈠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㈡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㈢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㈣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5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㈡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㈣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㈤ 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1以上。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㈡组织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㈢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

6 ㈣报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㈤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的培养措施。通过岗位交流、挂职锻炼、设置助理等方法,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 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岗位的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或国外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始终保有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适用于选拔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要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和全集团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四条 特殊或急需的领导人才,可采取多种方式从社会上招聘。

7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在公司集团或面向社会(含海外)公开招聘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㈡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 在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竞聘工作。

㈢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㈣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人的竞聘人选。

㈤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㈥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材料报党委。

㈦党委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

8 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六章 民主推荐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第二十九条 党委、纪委换届,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同级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三十条 党委、纪委换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㈠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 ㈡党委下发关于推荐本单位两委委员的通知,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 第七章 考察

第三十三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五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 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㈡主要缺点和不足; 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10 第八章 酝酿

第三十八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 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 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11 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 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㈢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四条 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 任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

12 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 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十八条 公示内容为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经历等。

第四十九条 公示范围: ㈠拟提拔为总公司机关部厅、直属处室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直属单位、子公司正职的,在全公司公示。 ㈡拟提拔为总公司部厅(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部厅)下属处室(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直属处)正职、副职的,在总公司部厅、处室及专业系统公示。 ㈢拟提拔为总公司直属单位、子公司的属于总公司直管的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拟任单位及总公司部厅、处室公示。

第五十条 需在全公司范围公示的,通过《公司日报》或公司电视台进行;需在局部范围公示的,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件形式公示。

第五十一条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13 第五十二条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五十三条 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委任命文件或行政聘任文件行文时间计算。

第十一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㈠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㈡提倡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㈢同一单位(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㈣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集团各个成员单位、部门之间进行。 ㈤交流的干部接到调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

五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㈠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㈡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㈢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

14 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第五十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㈡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十八条 新任用或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或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第五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章 考核与 民主测评

第六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

15 施。计财部门负责提供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经营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评价;纪检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情况作出评价;工会负责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 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

第六十二条 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㈠日常考核。每月主管领导对下属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每月有计划地与部分领导干部谈话,听取干部、职工的反映和意见,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㈡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结算和审计结束后进行。采取确认年度目标,自我考核和述职, 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逐级考核,专业职能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方式进行。

㈢离任或任期届满考核。被考核者按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提出述职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后,根据日常考核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16 第六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分配、奖惩和职务晋升降免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议测评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六十五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机关部厅、处室由机关党委成立相应的评议测评小组,组织对机关部厅、处室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

第六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同步。 既要评议领导班子,又要评议每名班子成员。

第六十七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由单位主要领导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宣讲目的、意义和要求。 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 ㈢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和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干部测评表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民

17 主评议。 ㈣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和测评表进行汇总,对被评议、测评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评价档次,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后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三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出领导职务 第六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㈠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㈡ 不胜任现职的。

第六十九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按下列标准认定: ㈠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㈡对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连续半年打不开工作局面;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㈢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㈣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㈤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

18 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㈥以权谋私,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造成严重影响。 ㈦违反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用人上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 ㈧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㈨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㈩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七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㈠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㈡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㈢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㈣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

19 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七十一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十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制度。 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满三十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㈡部分达到内退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调研员岗位,协助领导班子工作,不纳入定员编制,保留原职级。

第七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能升能降、薪随岗变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任职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职务的待遇。

推荐第9篇:干部选拔任用考试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考试题

姓名 单位职务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36分。1.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2.下列( )情形,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破格提拔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3.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10 B.15 C.16 D.20 4.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 ),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 )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四分之二 B.三分之二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一

5.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 )负责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 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情形有( )种。

A.8 B.6 C.4 D.5 7.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8.受到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9.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 )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C.开除党籍 D.行政记大过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32分。

1.最近中央出台了哪几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 )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B.《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C.《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D.《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 )原则。 A.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C.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D.严格要求、违规必究

3.离任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 A.民主评议 B.个别访谈 C.召开座谈会 D.受理举报

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的。

E.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F.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G.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H.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I.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哪几项是属于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形( )。

A.越级提拔干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D.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E.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C.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D.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E.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F.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G.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7.《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 )等。 A.警告 B.记过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E.降职 F.调离岗位 G.免职

8.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C.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D.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E.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F.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G.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判断题(请在括号内打√ 或×),每小题4分,共32分。 1.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

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 )

3.“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不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

4.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

5.“一报告两评议”由本级党委组织实施。( )

6.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

7.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8.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2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推荐第10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市城管局党组关于2010年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报告

2010年,城管局党组始终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2人(全部为新任职),调整任用科级干部7人。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中组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严格程序,把好“五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

1 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作的科级干部为成员;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后将拟任人选提交局党组酝酿决定。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

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

五是严把廉政关。与新任科级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二)加强谈话交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局党组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党组成员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平台加强自学。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环节集中学习《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程序》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两次。

局党组能够按照《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实行就业回避制度的具体意见》对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相关亲属避免安排到同一单位工作。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积极探索加强城管系统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求实创新精神深化选人用人机制。

城管局党组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

3 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使用年轻干部。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城管局党组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科级干部岗位,系统的培训力度还不够。

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城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干部培训。围绕提高素质能力,结合干部不同需求,区分层次,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素养以及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破解难题、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强化新任职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

二是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研究拟定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建设的相关意见,建立科级干部后备人才库。拓宽选人识才的视野,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优秀人才纳入到科级后干部备人才库中,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

4 养和实践锻炼,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的人才放到重要岗位加以培养和锻炼,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把握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环节,确保参与人员的范围,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11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情况报告

**领导、同志们: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11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代表**党政班子将我**在2011年度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克服重才轻德现象。所选拔干部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大局为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中流砥柱作用。

二、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均按照有关职数配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有效地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选拔干部经过推荐、考察后,经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到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讨论、会议决定。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学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我校逐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制订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011年新选拔科级干部有****三人。 **同志任职情况:

**,男,****月出生,大学毕业,助理经济师。2011年2 月到

**工作,身体健康。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聘**同志为**(副科级),任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三年。

**同志任职情况:

**,女,**年**月出生,大学毕业。2010年4 月到**工作,身体健康。任职前为**。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聘**同志为***(副科级),任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三年。

今后,**将继续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学校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培养、选拔优秀年青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必须具备领导干部的“六个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2011年3月1日

第12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含二级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站长和副站长、经理)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党办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

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办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办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办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13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金融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认真贯彻金融学院党委(以下简称“院党委”)关于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学生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同学公认、勤奋务实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学团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分为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社团组织学生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是指在院团委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含,下同)以上职务的同学。

班级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级委员会委员、班级团支部委员的同学。

社团组织学生干部是指担任院属各社团或社团性质组织副部长(或相当于级别,下同)以上职务的同学。

第六条学生干部分为主要学生干部和一般学生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同学。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长及团支部书记职务的同学。

社团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社团团长(会长)、副团长(副会长)职务的同学。

第七条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及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列入院级学生干部序列。

第八条 院级学生干部在拟任职前应当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列入院级后备学生干部序列。

第九条院党委或授权相关部门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和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落实校、院党委、行政的政策、精神、要求,模范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学生表率;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自身学习,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卓有成效的开展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开展学生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以身作则,律人先律己,密切联系同学及所在班级,及时解决和向上汇报班级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之风,敢于同歪门邪道作斗争;

(四)正确行使学院相关部门和同学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学院相关部门和全体同学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听取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学,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其他学生干部一道工作。

(六)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七)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第十一条提拔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拟任职的上一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全部达到及格(含,下同)以上;

(二)进入大学后,拟任职前未受到校、院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职务。第二章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提拔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别以上职务的同学除应具备基本资格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参加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干事一学期(含,下同)以上或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或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两学期(含)以上;

(三)拟任职前所有必修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含,下同)以上。

第十三条提拔担任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除应具备基本资格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参加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含)级别以上职务一学期以上;

(三)担任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包括干事)或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四)拟任职前所有必修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8分以上。

第十四条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职资格统一考试办法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提拔任用团委的学生干部,应当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以下简称“学生干部”)坚持从院级后备学生干部中选拔。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级(团支部)委员,校级 学生组织、学校各级社团组织的干部、干事,在校报学通社、广播台、学生政宣部等校级党团刊物担任非管理职务的编辑、记者等除外。

第十七条院团委学生会换届时由院党委分管领导、院学办、团委老师及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组成院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换届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向全院学生发出换届通知,有意者根据自身情况向领导小组递交自荐书,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干部任职资格进行第一轮筛选,确定院团委学生会换届初步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对落选者领导小组应当向其说明落选原因。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确定院团委学生会换届候选人考察对象。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应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考察候选人必须依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其思想状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群众基础。

第二十二条对候选人的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考察对象和考察方案;

(二)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班内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的了解情况;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的班主任交换意见;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换届初步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第二十三条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同寝室成员;

(二)班级一般同学;

(三)班委及团支部成员;

(四)所在院团委学生会职能部部长及分管主要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资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由新一届团委办公室和学生会秘书处保存,考察资料要全面准确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思想状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群众基础;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五条实行学生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意见和情况,并对考察资料负责。

第二十六条领导小组经过研究确定的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应提交学生代表大会,以法定形式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正确的选举导向。

第二十七条领导小组经过研究确定的学生会各部部长人选,应经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提请学生委员会通过。领导小组确定的学生会各部副部长人选,征求 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意见后,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

第二十八条对决定任用的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九条院团委学生会期中调整学生干部人选,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干部职位因某种原因出现空缺,召开关于期中学生干部调整的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

(二)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人选由院党委或授权的相关部门提出,部长或副部长人选由分管主要学生干部提出;

(三)所有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必须到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与会人员应对任免事项明确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候选人,会后应及时查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避免久拖不决;

(四)如对拟任职务的主要学生干部无重大分歧,或者半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同意,即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形成任免决定。

第三十条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应当组织考察组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考察候选人并形成考察资料。

第三十一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应当免去现职:

(一)任职上一学期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院党委或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二条学生干部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制度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十三条自愿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书写书面申请,报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审议,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引咎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 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五条责令辞职,是指经院党委或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 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绝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六条学生干部免职或辞职,应当将有关资料交还院团委学生会,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学生干部,不得因人设岗,坚持因事设岗;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学生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学生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经院党委或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做出的学生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在学生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学生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八条学生干部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即下发学生干部任职通知前,应当在全院学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学生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院团委学生会换届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中个别调整学生干部,试用期为十四天;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三章班级学生干部

第四十条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及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经班主任批准,报团委办公室和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十二条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在拟任职前应当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和考核办法另行制 定。

第四十三条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会同班主任共同决定,但拟任班委、团支部委员的同学应当在班级同学中无重大反对意见。

第四十四条班级学生干部的免职、辞职、公示、试用制度由各班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请示班主自行制定,报团委办公室及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社团组织学生干部

第四十五条院属社团组织学生干部由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及社团各职能部正、副负责人组成。

第四十六条各社团组织应依据本条例对社团组织学生干部的任职、免职、辞职、公示、试用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团委办公室及相应挂靠的院团委学生会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相应挂靠的院团委学生会职能部门意见后,由各社团组织民主选举产生,报团委老师批准。

第四十八条社团组织各职能部正、副负责人由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提名并进行民主测评,报团委批准后任命。

第四十九条社团组织学生干部的免职、辞职、公示、试用制度由各社团组织参照本条例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团委办公室及相应挂靠的院团委学生会职能部门备案。

五、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学生干部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学院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现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学生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学生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干部选拔任用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答案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的小心不及格

一、填。空。题(每。题5分)

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 21 号),明确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请以此为依据完成下列填空:

1、严禁拉票贿选的具体要求有:不准在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 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 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

排除出考察人选 ,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严禁买官卖官的具体要求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严禁跑官要官的具体要求有:不准采取 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严禁违规用人的具体要求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 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禁干扰换届的具体要求有: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判断题(在每道题的括号内打“√”或“×”,每题2分)

1、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向上级组织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干部事项情况。(×)

2、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参与、帮助别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3、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

4、领导干部因选人用人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5、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

三、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C)。

A.会议投票推荐; B.个别谈话推荐;

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B)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D.应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A),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A.一律无效; B.不予审批; 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C)、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5、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B)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内不得提拔。

A.半年、1年; B.1年、2年; C.2年、3年。

6、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A)和有关人员责任。

A.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 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追究负有责任的(C)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8、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A)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A.上一级; B.本级; C.下一级。

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时,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不足(),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C ) A.三分之

一、三分之一 ; B.三分之

一、二分之一;C.三分之

二、三分之二。

10、全国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是(A)。A.12380; B.12371; C.12388。

四、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4分)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D)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HI)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E.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F.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G.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H.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I.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C.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D.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E.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F.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G.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A.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B.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C.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D.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E.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F.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G.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5、因违规违纪选人用人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主要方式有(ABCDE)。

A.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B.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C.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D.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6、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ABCD)属于拉票行为。

A.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B.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C.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D.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7、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对查核属实的拉票行为处理措施有(ABCDE)。

A.在民主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

B.民主推荐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D.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资格;

E.任用后发现并查实的,免去新任职务。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ABCDE)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买官行为:

A.职务的晋升;B.调任;C.转任;D.留任;E.提高职级待遇。

9、对买官卖官行为的处理措施有(ABC)。

A.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B.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

D.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10、中央规定在换届工作过程中,要强化关键环节监督,主要措施有(ABCDE)。

A.民主推荐时,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B.二次会议推荐时对被推荐人选是否有拉票行为进行测评; C.发布考察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

D.考察时,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E.换届选举时,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第15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认真坚持选人用人新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提出了选人用人的新导向,要认真坚持好新导向,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上来。一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鲜明地写进总则。贯彻好干部标准,要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第一位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必备素质,大胆起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现在中央重申这条原则,就是体现选人用人要拓宽视野,不局限于某些地区、系统、单位,不搞封闭小圈子。也是提醒和警告,决不允许任何人搞违背组织原则的不正当竞争活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要搞好团结,不要以人划线。要正大光明,不要搞小动作。二要坚持重视基层。选人用人中多关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就会引导更多的干部与官僚主义划清界限,奔赴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多关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奉献的干部,就会激励更多的干部不耽于安逸与舒适,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在克服困难中锐意进取,在解决矛盾中增长才干。多关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老实人正派人,就会鼓励更多的干部脚踏实地,任劳任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工作平庸和投机者才会减少。选出的干部组织才放心、群众才满意。

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新要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纪律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落实这些要求,必须从严把好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要进一步把好程序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其中“动议”是新规定的流程。对于每个流程应该如何操作,包括责任主体、参加对象、具体步骤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一流程更加简洁、清晰、科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落实,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要进一步把好纪律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准泄露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纪律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要进一步把好监督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单位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首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其次,选拔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再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一般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四)身体健康。

然后,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也可以从本单位选拔任用,或本单位以外选拔任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其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民主推荐包括:1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其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再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标准如下: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最后,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 (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工委讨论决定。

最后,关于免职、辞职、降职的说明: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其中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党工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16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分行2010年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2010年,我行党委始终坚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任用干部 “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省分行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情况

根据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2010年,我行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选拔提任正科级管理人员1人、副科级管理人员10人。基本做法如下:

(一)严格程序,把好“六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是严把竞聘关。把公开竞聘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均能通过文件下发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全行公开竞聘。通过竞聘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相关知识考试、竞聘演讲答辩等程序,保证整个竞聘过程公开、透明。

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

1 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选派的工作人员为成员;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拓展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后将拟任人选提交党委会酝酿决定。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行党委严格按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

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党委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公示信箱和公示电话,从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情况。

五是严把廉政关。由纪检监察部组织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违法违纪问题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任用。

六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组成考察组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核,进行民主测评,倾听群众意见,经考核胜任的,下发正式任职决定。

(二)加强谈话交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我行党委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行党委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党委成员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我行党委始终把学习贯彻《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多次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认真抓好落实。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一是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组织人事干部积极向全行干部群众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把干部选拔任用落到实处。三是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我行党委根据省分行的要求,结合中心组学习安排,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班子成员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 3 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政策法规。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情况

2010年,我行党委积极探索加强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求实创新精神选人用人机制。

行党委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干部管理,加大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力度,建立中层干部培养选拔链,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使用年轻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我行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提高了员工对我行干部选拔工作的满意度,我行对2010年度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了自查,其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 “满意”率为88%,“基本满意”率为12%。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近两年,市分行党委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层干部岗位,系统的培训力度还不够。

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

4 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干部培训。围绕提高素质能力,结合干部不同需求,区分层次,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素养以及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破解难题、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建立中层干部后备人才库。拓宽选人识才的视野,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优秀人才纳入到中层干部后备人才库中,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的人才放到重要岗位加以培养和锻炼,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把握好公开竞聘工作环节,确保参与人员的范围,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第17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XX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二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任免等程序办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务求实效,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镇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促使我镇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回顾二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XXX人,其中经济开发区占编6人,借调XXX3人,下设7个办公室,其中中层正职10名(包括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职8名,为交叉任职或多岗兼职,中层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团结和带领身边的同志一道,较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各项任务。两年来共提拔了中层干部12名,其中提拔为中层正职7名,分别为工贸经济办主任1名,农业经济办主任1名,村镇建设办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主任1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人武部副部长1名,党政综合办主任1名;中层副职5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副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副主任1名,村镇建设办副主任1名,工贸经济办副主任1名,综合文化站站长(副主任)1名。镇党委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力度,新提拔的12名干部中,80后干部5名,女干部2名,本科学历9

1 名,大专学历3名,干部的年龄、性别、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做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

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我们一贯的选人用人的基本准则之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大力选拔年纪轻、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不唯资历,特别是加大了对具有一定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业务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 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注重干部的实绩考核是公正、准确地发现并及时、果断地选任优秀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注重对干部的实绩考核并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大大激发了机关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了一种干实事、创实绩的氛围。让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的提拔使用,而让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的人得不到重用,保证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与促进干部干事创业相互作用。

四是看公论,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把衡量干部的尺子交给群众,依靠群众选拔干部,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我们尽可能放大放宽考察面,多听群众意见。同时,我们还经常根据干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民意情况,对于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1、AB岗和交流轮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工作需要,设置AB岗和交流轮岗,加强中层正职与正职、副职与副职之间的交流力 3 度。这种干部交流轮岗,不仅有利于干部在不同工作环境中锻炼提高,还有效促进了干部之间的凝聚力。

2、加大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的力度。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干部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干部后备力量人才库,加强对一般干部的培养锻炼,形成人才梯队,防止人才断接局面的发生;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一手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断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18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根据《总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董事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章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知识水平,善于运用公司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公司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总部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管理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勤恳恳,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员工,自觉接受员工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公司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主任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二)提主任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三)提任厂长级职务的,一般要在主任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公司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规定的工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主任、副主任)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管理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行政人事部、总经办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总经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办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办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办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19篇:干部选拔任用总结

长临河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

集中教育活动总结

2012年是《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省深化和拓展严肃换届纪律之年。为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近日,长临河镇党委采取了四项举措,在全镇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当前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并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与巩固和庆“七一”纪念表彰活动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求党政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集中教育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长临河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对集中教育活动中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集中学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步骤。采取专题自学、专题宣讲、警示教育、专项自查整改等方式推进集中教育活动,力求达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了解,着力提高全镇干部严守组织纪律的意识,不断提高单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是做好优化结合文章。积极拓展活动内涵,切实把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喜迎十八大”系列活动,与深化五级书记大走访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活动互促、多项并举。 四是加快落实执行力度。结合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际,对照《条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规范全镇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下步打算

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我们在思想上是重视的,在态度上是严肃的,在工作上是认真的,在效果上是明显的。同时长临河镇积极对照条例进行测试和自查。通过自查,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有的同志认为学习贯彻《条例》是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其它党员干部没必要学。二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基层选拔的是科级以下干部,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没有必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三是有的认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太繁琐,好说不好做,难以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查缺补漏,扬长避短,在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选拔一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特别是要抓好党委班子成员和组织办成员的学习。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完善并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并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事,认真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等基本程序。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

三是努力加大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别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要害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制度、领导干部问题调查审理和督办制度以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打招呼等有关制度。对干部在选人用人、纪律作风、廉洁勤政以及执行公务等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依据《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相应采取组织措施。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好选任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第20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单位总结

一、认真、《条例》和《办法》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

十条禁令

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

打招呼

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

一言堂

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证明效果较好。 2003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

五公开

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

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

十条禁令

十八条措施

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

十条禁令

、和

十八条措施

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一的强化政治观念。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的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执行《条例》规定的

十不准

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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