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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在农村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创新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构建农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届 17 次会议通过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要在村级组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明确了监督的职责和任务,中央“两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对创新成果的充分肯定,为强化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因此,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完善和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高工作水平,是我们必须继续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监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起来后,在村一级就形成了以党的组织为核心的决策机构,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权力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务管理机构,以村民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务监督机构。从这一段工作的情况来看,独立性、群众性、约束性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显著特点。所谓独立性是指,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所谓的群众性是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群众选举,有的高望重的村民担任,便于联系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充分反映民意。所谓约束性是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工作措施如果没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同意将视为无效。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明确了村级事务监督的主体,为强化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改变了村民委员会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使监督职能弱化的现像,增强了村级事务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选举,来自村民,便于和村民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化解了农村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当前,必须结合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和即将开始的村级换届工作的实际,继续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两办”《关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宣传,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高工作水平,使其更好的发挥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对村级领导干部的关怀和爱护。村民监督委员会要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营造风清气正的新农村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文件规定的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村务监督工作。一是要当好宣传员:紧密结合开展村务监督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党的支农惠农、改善民生政策,宣传本村党组织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关于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决定、制度,使干部群众明白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那些事情应该做,而且必须做好,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做了就要承担什么后果,自觉筑起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二是当好监督员:通过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建议,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查,推行阳光村务,组织清产核资,“热点、难点”工作的专门清理等方式及时发现村务工作和村级领导干部在村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村级权利的正确运行。三是当好联络员:通过向群众传达解释村 “两委会”关于本村重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收集和向“两委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村级政治社会稳定。要把村级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是否年年都有新进步,党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否全面得到落实,村务管理是否公开公正民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议、决定是否落实作为检验村务监督成效的主要标准。通过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做到事前监督抓预防,事中监督抓纠偏,事后监督抓追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继续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制度、纪律建设。继续完善制度,严明纪律是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新要求并总结这一段工作的实际经验出台《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工作运行程序、村务监督工作措施与手段、“两委会”接受监督的义务等问题,促进村务监督的效果;要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定期走访、座谈、设立纳谏箱等方式联系村民制度、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听证制度,确保民意畅通;要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重点工作的开展专项检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定期对领导干部评议、测评和述职述廉制度,确保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要制定对不称职的村级干部提出责任追究以及违法干部的罢免制度,以增强村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制定“两委会 ”定期向村民监督委员会通报重要工作制度,以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要制定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绩记载、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目前要特别重申:村民监督委员会只负责对村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得插手处理村务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集体研究,不能有少数人或者个人说了算;不得利用监督职权反映个人或者家族的利益,甚至为“黑恶”势力服务;不得利用监督职权泄私愤,刁难村干部,干扰村务工作;不准对村务监督活动打击报复。要加大对制度、纪律执行的落实力度,把坚持原有制度和创新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把制定制度与落实制度结合起来,坚持靠制度规范监督行为,靠制度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知情权、调查权、建议权、实施监督权;靠制度提高村务监督效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关键是县委,基础是乡镇和村级党组织。因此,县、(乡)镇党政组织必须把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效任务抓紧抓好。一要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党委、政府要确定主要领导主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定期研究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任务,压担子,解难题。各涉农部门和单位都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指导协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村级党组织要发挥统领全局、总揽一方的作用,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并自觉接受监督。二要要建立任务目标机制。县、(乡)镇、村对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必须定期落实任务目标,加强检查考核,开展工作交流,促进工作顺利进展。三要建立经费和干部报酬保障机制。给村民监督委员会核定必须的工作经费,实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级干部同工同酬,提供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调动其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四要建立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机制。要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交流经验,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能力。要坚持把关心集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坚持原则、有较高威望的村民充实到村民监督委员会中来,不断增加新鲜血液,定期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测评、奖勤罚懒,使他们的工作处于村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发展村级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审时度势,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不断健全和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新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推广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村村民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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