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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下册七八单元复习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2: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复习单

第七单元法律保护7.1特殊保护 1.社会生活的规范有哪些?

社会生活的规范有:道德、纪律、法律。

道德规范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它对于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作用。纪律是社会团体为维护团体利益,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与道德、纪律等行为规范相比,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法律有哪三大特征?

①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制定或认可法律。(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国家制定或认可。)② 法律靠国家强制力(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程序,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法律最本质的特征)③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也就是说,所有公民,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无一例外。(注意:法律制裁、惩罚某个人时,如果强调他的身份和地位,主要是指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一特征,如果不说明他的地位和身份,主要是指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一特征。)

3、什么是法律?(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4、制定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的必要性

答:①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这两部法律颁布实施的意义:

答:①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制,填补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空白。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6、为什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2家庭、学校、社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3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专门法律给予保护和预防。○

4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7、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相辅相成,互相配套,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7.2处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应负的责任。

1、家庭保护的重要性:①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②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2、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②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3、法律对家长在家庭保护中的禁止性要求:

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4、学校保护重要性: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5、学校保护基本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6、社会保护含义: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7、社会保护重要性:①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②为了创建一个和谐、美好、健康的社会环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社会保护基本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安全与健康。例如,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与心灵健康。。如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少年宫等,应对未成年学生优惠开放;社会各个方面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等。

9、司法保护含义: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执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保护措施。

10、司法保护重要性: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了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司法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11、司法保护基本内容: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的特殊制度。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7.3自我保护

1、为什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答:①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生存所需要的重要能力。②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健康成长所必需的。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学生,容易受到的侵害包括:溺水、触电、烧伤、交通事故;被人勒索、殴打、拐骗;性侵害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侵害等。③由于未成年人阅历不够丰富,心里不够成熟,体质也不够强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因此我们要找出自身在自我保护方面存在的弱点,需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中学生怎样加强自我保护?或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树立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身心健康。○2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权。○3遵守法律,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学会及时报警和寻求法律帮助。 3.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

(1)在家庭生活中要注意以下方面的自我保护:① 防火。② 防水。③ 防气。 ④ 防盗。

(2)在公共场所的自我保护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② 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③发现险情,要量力而行。④ 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⑤ 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受骗上当。

4.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5.根据合法权益受到不同侵害的情况,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①诉讼途径;② 非诉讼途径;③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6.诉讼途径即是打官司,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打官司要到法院。

7.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

8.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它们从不同的方面给人以法律帮助。打官司遇到困难时,还可以获得国家的法律援助。

8.1勿为小恶

复习单

1、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分为两类:一般违法、犯罪

3、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反行为。

4、犯罪①含义: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性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为严重违法行为。

②特征:①、严重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首要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当罚性 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5、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与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它们违反的法律不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应受到的惩罚不同。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二者在所违反的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应该受到的惩罚等方面有着严格的界限。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则是违反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

6、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当罚性(犯罪的必然后果)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7、不良行为是怎样发展成为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关系

有的同学说:大错不要犯,犯了要坐牢,犯点小错无所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到滑向犯罪的泥潭。因此,我们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9、我们中学生怎样才能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呢?(青少年如何防患于未然?)

1,知道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2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 ○

3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④ 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

10、究竟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就达到犯罪的程度呢?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犯罪,首先看这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法律;最后,还要看这种行为是否应受刑罚处罚。

11、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家长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收听、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8.2严守法律

1、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制裁?

答:因为任何犯罪行为都对社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对犯罪分子加以惩处。①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②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儆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2.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哪两大类?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的特点是: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的特点

是:附加刑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3、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有同学说:“年纪小的人,即使犯罪也不会被判刑。”这是对我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误解。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的年龄作了明确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4.法律的功能是什么?

法律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5.如何学会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我国的刑法等法律、法规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我们必须学会运用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

(2)当公安、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应该主动协助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情况并敢于指证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等。

(3)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应该对他们讲清危害,劝其及时报案;保护罪犯作案现场,保留证物等。

(4)只有人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坏人坏事才会减少,社会的正气才能得到弘扬。

8.3拒绝诱惑 1.在我们身边有哪些诱惑?

金钱的诱惑、网络游戏的诱惑、烟酒的诱惑、黄赌毒的诱惑、邪教的诱惑等等。

2.不良诱惑有什么危害性?

不良诱惑都不同程度地吸引着我们。有些诱惑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黄赌毒和邪教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尤甚。

3.在各种不良诱惑中,黄赌毒和邪教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尤甚。

“黄”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涉“黄”后,轻者会想入非非,精神委靡,无心向学;重者会诱发性犯罪及与之联系的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对青少年危害极大。

“赌”的危害:赌博容易使人滋长不劳而获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有的未成年人染上赌博恶习后,严重影响学习,扭曲了人际关系,甚至一步步走上诈骗、偷窃是、抢劫的犯罪道路。

毒品的危害:吸食注射毒品,严重危害身体和精神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诱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国家和民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吸毒违法,贩毒有罪。

邪教的本质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它们宣扬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敛财害命,制造事端。大量事实证明:邪教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毒瘤,必须坚决铲除。

4、抵制不良诱惑的方法?

答:对不良诱惑,用科学的观点,坚强的意志,正确的方法,摆脱其干扰,避免上当受害。

抵制不良诱惑的方法主要有:①避开诱因法。②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法。③专时专用法。④联想后果法。⑤请人监督法。

复习第七八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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