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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7: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铁路地质灾害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灾害应急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地质灾害的抢险要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全力以赴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路局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路局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灾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路局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协调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路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铁路局管内的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路局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山区站(段)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站区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各站段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报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审批。

2.2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

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

路局局长

委:

路局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主管工电副局长

副总指挥:

党政副职、公安局长

成员:由工务、物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电务、车辆、劳资、计统、财务、建设处处长,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安监室主任、人武部长、宣传部长等组成。

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工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工务处长兼任。

办公室值班电话:路电

市电

路电传真

市电传真

办公室电话:路电

市电

2.3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3.1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部署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本级和审批下一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相关工作,研究善后处理,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2.3.2 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1)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铁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处所,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守,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抢修等工作。

(2)调度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和掌握列车疏导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中断线路行车,列车疏导的原则是:以旅客列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列车为主,以主要干线为主,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复旧工程的人员、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组织灾害工地的抢险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工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施工诱发地质灾害,并随时做好参加地质灾害的抢修准备,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抢修工作。

(4)机务乘务人员根据指挥部发出的“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了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并与工务看守人员加强联系;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等专用车辆要随时准备参加灾害抢修。

(5)电务部门负责重点区段信号设备的巡视和检查,灾害发生后要尽快抢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协调和督促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并在灾害抢险地点及看守点配备专用电话,保证灾害现场优先通话,及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灾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

(6)供电部门负责对接触网和供电线路进行整修加固,发生灾害及时抢修,为灾害抢修提供照明并负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

(7)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审批和落实灾害防治款源,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它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8)劳卫部门负责奖惩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9)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地质灾害检查

每年汛前,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各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如下:

3.1.1工务部门应对既有路基、桥涵及其排水、防护加固、导流等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排队分析,提出处理或预抢方案;结合上一年汛期过后的秋检结果,确定当年的地质灾害“汛期危险地点”、“汛期看守地点”,并在现场加设醒目的标志牌,看守人员必须配备与车站、列车同频率的对讲机,遇有险情及时与站车联系,采取措施。

3.1.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检查既有线增建第二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凡是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如果确系急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并经站段及以上的地质防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方可施工。

3.1.3水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路基上的信号设备、电缆沟槽、供电线路和供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地质灾害预警

3.2.1全局每年自4月15日至10月15日进行汛期值班。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应日夜值班,若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应有领导值班。

3.2.2工务巡守人员和机车、列车乘务人员一旦发现灾害险情,必须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或调度所。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

3.2.3地质灾害值班人员一旦接到灾害报告,立即向领导、上级地质灾害机构报告,及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因地质灾害引起行车事故,同时按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Ⅴ、Ⅵ六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1)铁道部应急响应(略)

(2)铁路局应急响应

①发生Ⅰ级应急响应标准的灾害,各单位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立即向铁路局、铁道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涉及地方的同时通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②由发生灾害属地基层站段主要领导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领导带领工务、调度、运输、机务、车辆、电务、水电、劳卫、公安等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成立抢险现场指挥部,负责调查评估灾情,研究抢修方案。

③调运抢险队伍、机具、物资和组织工程抢修,提供通讯、水电、后勤、医疗卫生、治安保障。

④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组织迂回运输,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4.2.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灾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

(1)铁道部应急响应(略)

(2)铁路局应急响应同Ⅰ级。

4.2.3 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铁路局接到灾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启动本级响应。立即上报铁道部。

(1)路局应急响应

①路局有关领导带领工务、调度、运输、机务、车辆、电务、水电、劳卫、公安等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成立抗灾抢险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调查评估灾情,研究抢修方案,控制灾情,组织工程抢修。

②组织有关单位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组织迂回运输;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③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铁路局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工程单位、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

④现场临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厂矿企业支援抗灾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路战备器材。

(2)各站段应急响应

①发生Ⅲ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地质灾害,各单位立即逐级或越级向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报告。

②站段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紧急处置。在路局领导未到达前,现场的站段领导可用电话(手机)向路局领导简要汇报、请示,以便尽快调集人力、物力资源,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减少灾害损失。

③组织、调运抢险队伍、机械、物资,积极进行工程抢修。

④妥善处置受伤人员和滞留旅客,减少伤亡损失,稳定旅客情绪。

4.2.4 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铁路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启动本级响应。

(1)铁路局应急响应

①铁路局有关领导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工程抢修。

②组织有关单位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组织迂回运输,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③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咨询相关专业专家,组织有关工程单位、设计院联合抢修,协调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

(2)各站段应急响应同Ⅲ级。

4.2.5 Ⅴ级应急响应

Ⅴ级应急响应由站段负责启动。站段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Ⅴ级应急响应标准,应立即启动Ⅴ级应急响应。

(1)立即逐级或越级向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报告。

(2)由发生灾害属地基层站段或车间进行紧急处置,站段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负责调查评估灾情,制定抢修方案。

(3)调运抢险队伍、机具、物质和组织工程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4.2.6 Ⅵ级应急响应

Ⅵ级应急响应由站段负责启动。站段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Ⅵ级应急响应标准,应立即启动Ⅵ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铁路地质灾害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负责宣布应急结束。

5 信息报送

5.1 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原因、处置情况、预计抢通时间、灾害现场图片(像)。灾情包括线路、桥隧、涵渠、接触网、附属设施等受灾体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灾害直接损失、影响列车车次、人员受灾情况。

5.2 信息报送时限

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要立即用电话将灾害信息报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现场图片用网络传输。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内容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补报。

5.3 信息报送程序

值班人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值班人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站段、铁路局、铁道部三级逐级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部门。

京广、京九线发生的中断行车的地质灾害,以及由于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6 善后工作

6.1 灾害抢险完毕,灾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防洪备用物资的分配,应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作基建、大修、维修使用。

6.2抢通线路后,灾害复旧工程要按照彻底消除灾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立即组织复旧施工,力争当年完成。

6.3各级财务部门应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

6.4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

6.5因地质灾害发生行车事故,由路局安监部门牵头,运输、公安、劳卫等部门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奖功罚过,并向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汇报,向全局通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6.6因灾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铁道部行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人员伤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每年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灾害的处所,各单位应在铁路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具体要求如下:

7.1.1相关单位材料厂、采石场和灾害易发地段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抢险料具均应在年初备齐,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灾害时迅速进行抢运,未经有关灾害应急机构批准,不得挪用。站段储备料具的数量、地点要列表报路局备案。

7.1.2有关单位要对备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拆装梁、工字梁、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

7.1.3抢险备用车及抢险备用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结束,方可纳入分配计划。

7.2 队伍保障

站段每年年初应对管内职工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进行技术演练,熟练掌握铺设便线、架设便桥、组装拼装梁以及搭枕木垛、立排架等技术。

7.3 制度保障

各工务段应严格执行对线、桥病害处所、看守地点、汛期危险地点的检查、监视制度,执行冒雨检查制度。各工务、电务、供电工区在灾害多发季节,应有足够的人员留宿,有关单位应有轨道车及汽车司机在单位值宿,以便夜间参加检查和抢险。各段应为留宿人员设置必要的备品,并应按规定支付夜餐费。在业余时间及假日出动检查者,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7.4 技术和通信信息保障

7.4.1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利用光纤光栅分布传感网络对滑坡、泥石流进行实时监测等是争取地质灾害应急的重要技术手段,要努力实现查除险情和灾情监测手段现代化。

7.4.2地质灾害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地质灾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通信设施必须优先为灾害抢险服务。

7.4.3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相关专业专家及有关专业人才数据库,保持联系,必要时,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8 奖励与处罚

8.1 奖励

对参加灾害抢险的人员和单位,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可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认真检查、了望,在灾害地点及时停车、拦停列车,防止重大行车事故者;

(2)坚持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减少灾害损失成绩显著者;

(3)在执行灾害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出色者;

(4)灾情测报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及时供应抗灾抢险物资等,因而减轻灾害损失者;

(5)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8.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铁路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或司法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者拒不执行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调度方案、抗灾抢险指令者;

(2)玩忽职守,或者在抗灾抢险中临阵退缩者;

(3)挪用、盗窃、贪污抗灾物资或钱款者;

(5)阻碍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6)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铁路路基、桥涵防护加固工程设施及重要地点标志,灾害监测设备,雨量观测设备,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照明设施者;

(7)其他危害抗灾抢险者。

9 附则

9.1各站段依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2本预案由铁路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铁道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9.4本预案由局工务处负责解释。

9.5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格式

2.XX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结束格式

附件1:

XX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格式

1.信息来源

2.事故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附件2:

XX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结束格式

1.事件概况

2.采取的措施

3.进展和成果

4.需要说明的问题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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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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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某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某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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