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保本增长型)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资金、委托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甲方本次委托乙方管理的资金(股票市值加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委托资产全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号内。
3、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资产管理方式
1、甲方以其名义在双方认可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将其委托资金全额打入。
2、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各项投资收入和变现资金只能在该账户内运作,不得擅自提款挪作他用。
3、乙方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运行资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为资产管理目标。
4、乙方在甲方资金账户内进行操作,标的应是中国境内合法的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基金、权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三、盈利分成及亏损承担
1、遵循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原则。
2、盈利时乙方占盈利部分的%,亏损时乙方承担全部亏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本协议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法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随时获取自己资金账户内资产总值,标的物等信息。
3、对乙方的投资操作可要求乙方给予解释其行为。
4、甲方应保证其账户内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5、甲方如因重大事项的原因需要抽出资金(视为违约)时,应至少提前七到十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妥善变现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各种标的物以便于甲方用钱时的便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本协议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具有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付诸实际投资行为的权利。
2、甲乙双方约定个月为一个结算期。在委托协议满其账户内的盈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付给乙方,作为这个协议期内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3、若在得提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4、若在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结算日,也即本协议的最后一天收市后,乙方所进行的操作仍然不能使甲方的账户持平或盈利,则乙方应按约定的比例承担甲方账户的亏损。
六、协议终止、变更、续签在本协议约定期限未满时,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或者续签协议前,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盈利分配或承担亏损。
七、违约现象及违约赔偿
A、违约现象
1、甲方私自抽出资金或私自改变交易密码或将证券账户转至其他营业部。
2、在结算日甲方不安约定比例将账号内的盈利分给乙方。
3、甲方在其账户内未得到乙方的同意,私自买进卖出股票或其他标的物。
4、乙方在本协议期未满时,明确表示不再为甲方操作且造成甲方亏损。
5、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未按约定比例承担亏损。
B、违约赔偿
1、若甲方出现七A
1、
2、3中任何一种违约现象时:如账户内盈利,则甲方应将盈利部分及甲方总资产的5%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违约赔偿金;如账户持平或亏损,则仅提取甲方总资产的5%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违约赔偿金。甲方需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现金支付给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若乙方出现七A
4、5中任何一种违约现象时:如账户持平或盈利,则乙方不得提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如账户亏损,则乙方应承担全部亏损,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现金支付给乙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