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基于相互了解与信任,为发挥各自优势以实现在金融市场投资增值之目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为出资方,乙方为受托管理方。
第二条委(受)托管理资产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为甲方在杭州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帐户内的资产,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该证券帐户以及甲方出资额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条委(受)托管理期限
从甲方出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计算,委(受)托管理期限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其全部出资的所有权、监督权,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权,以及不违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资产处置权。
2、甲方有负责资产安全的义务和及时支付乙方应得报酬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按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投资运作权和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权。
2、乙方有勤勉尽责保障本金完整并实现资产增值的义务。
第六条亏损处理及保证金
投资若出现亏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开始操作帐户之前先将10%的保证金存入甲方帐户。每次乙方存入保证金,甲方必须提供收据。
协议存续期间,甲方一旦发现帐户保证金低于本金的8%,有义务立刻通知乙方,乙方应在48小时内将保证金再次存入以保持10%保证金比例,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平仓并终止协议;甲方一旦发现保证金低于本金的6%,在通知乙方的前提下有权利清仓。
每次分红结算后,根据甲方投入资金,乙方调整相应的保证金,使其维持在10%比例。
协议终止时,投资若产生赢利,甲方须将乙方累计存入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收益分配
1.甲方享有保本并每年12%的绝对收益;甲方收益一月一结、每月按时提取1%的收益;
在支付甲方1%收益和保持10%比例的保证金外,每月其他收益 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每月结算后,乙方均保证甲方资金帐户里10%的保证金,以保证甲方本金安全。
第八条交易限制
委(受)托管理期内,甲方不可以进行交易。若甲方自行交易,产生盈利的,盈利视同乙方操作所得,发生亏损的,视同减资,按实际亏损额扣减出资额。
第九条增资与减资
委(受)托管理期内,甲方不可以减资、撤资。
委(受)托管理期内,甲方可以增资;增资前应进行结算,有盈利的,应进行分配。 增资事宜完毕,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从签字确认之日起延长委(受)托管理期限年。
第十条分歧的解决
委(受)托管理期内,双方发生分歧,应友好协商寻求一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