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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才安居安居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7: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安居安居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编辑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具有本科学历的中初级人才:500元/人;

(二)具有硕士学历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人;

(三)具有博士学历的中初级人才:3000元/人。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第五条

高、中初级人才租住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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