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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促进民政对象农转非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顺义区社会保障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我区积极促进农民“农转非”。作为民政部门,如何加大民政对象农转非力度,经过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政策

(一)城乡低保:我区于1996年开始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经过11次调整后由最初的月人均170元提高到现在的390元(全市统一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截止到2008年7月底,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852户141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10.2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9年5月开始实行,低保标准经过9次调整后由最初的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目前的2160元。截止到2008年7月底,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4085户7873人,当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93.6万元。目前,我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市13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区县位于第四位(朝阳、丰台、海淀已统一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远郊区县位于第一位。

(二)困难户住房: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农村社救对象房屋为危旧房的,翻建房屋市、区、镇三级各负担7000元,每户补助2.1万元;维修房屋市、区、镇三级各负担7000元,每户补助9000元。2008年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户建房力度,确保无农村危房户,我区将建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补助3万元,2008年区、镇两级共投入资金864万元,为近300户农村低保

1 及低保边缘户进行危旧房改造。

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08〕2号),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可以享受廉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定确认。

(三)医疗救助: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标准由40元提高到60元。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资金封顶为2120元,住院资金封顶为10.6万元。

根据《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农村特困人员患大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困难的,每年可给予1000至30000元的医疗救助。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精神,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业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

2 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

(四)征地超转: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顺义区自2003年首都机场东扩拆迁工作启动到2008年新城建设占地拆迁的深入,建设征地农转居超转人员的数量急剧上升。截至2008年9月,我区已接收安置超转人员3685人(一般超转人员3614人;孤老超转人员10人;病残超转人员61人),平均年龄67.6岁,女性占80%,男性占20%。在我区整建制与非整建制拆迁工作不断开展的情况下,预计我区超转人员将达到万人。

1、生活补助费: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经过两次政策调整,已从200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90元)调整到2008年北京市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775元),并以每年12.5%的幅度增长。通过转非安置,缩小了同在退休年龄段中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近亿元。

2、医疗费补助标准:超转人员医疗补助标准同样经过两次政策调整,从最初的每月30元医疗补助费包干使用,到如今实施了医疗费报销机制。一般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在年内累计超过360元以上部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限额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

3 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限额10万元。病残超转人员年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是3000元以下80%,3000元以上90%,最高限额2万元,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是3000元以下80%,3000元以上90%,最高限额10万元,孤老实报实销。相比转居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看病吃药有了保障。建立超转人员医疗费报销机制后,累计为超转人员报销医疗费908万元。

3、丧葬补助费标准:一般超转人员(指有赡养人的人员)、病残超转人员补助标准是每人200元,包干使用。孤老超转人员实报实销。累计发放超转人员丧葬费5万元。

二、现行政策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待遇差别

(一)低保标准方面

我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6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2160元,城市低保较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每人每年多出2520元。

(二)医疗救助方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最高救助标准为2120元,住院最高报销10万元。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

(三)仅城市低保享受而农村低保不享受的待遇

1、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无房户每人每月可享受15平米,每平米6.5元的廉租住房补贴,全年可享受1170元补贴。

2、城市低保家庭中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且居住楼房的给予最高每户75平米,每平米16.5元的取暖补贴,全年可享受1237.5元补贴。

3、享受城市低保人员除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享受40元粮油帮困金,全年可享受480元粮油帮困金。

4、城市重残人可以享受每月429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全年可享受5148元补助。

5、城市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即对其家庭原享受的低保金进行逐月抵扣,在2个月内抵扣完毕(即第一个月发放100%,第二个月发放50%),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超标后直接撤销。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城市低保比农村低保每人每年直接或间接享受政策补助多出1万余元,其待遇要优于农村低保。

三、影响农保转城保的主要因素及促进民政对象农转非的主要措施

影响因素:

(一)现行法律政策影响农民农转非的积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74号)第九条规定:“农业户口申请登记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应提供收回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证明。”

(二)公安部门户籍政策影响

农保人员要享受到城市低保待遇,首先要办理户籍转非手

5 续,而目前我区在22个镇、办事处中,只有5个小城镇规划区(杨镇、北小营镇、马坡、高丽营镇、后沙峪)4个卫星城(光明、胜利、仁和、牛山),根据公安部门的法律政策规定,这些地域内有住房的农民可以办理小城镇、卫星城户口,转居不受指标限制(光明、胜利没有农村低保人员),其余乡镇没有政策依据,所以实际只有7个乡镇可以操作“农转非”工作。

(三)农保转为城保所需资金较大

目前,根据区政府财力,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一致的低保制度暂不现实,农村低保保障线确定得过低,而城市低保保障线偏高。据测算,如果城保标准与农保标准并轨,将会增加6.5万人左右,低保金增加3个多亿,财政负担巨大。(数据测算过程:现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为216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680元,农保标准以每提高100元为单位,将要提标25次才能达到城市低保标准,据测算农保每提高10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数平均增长比例为11.1%,我区2008年底农村低保人数为7873人,增长11.1%后将达到8792人,25次提标后人数将增加6.5万人,低保资金将增加3亿余元。)

据了解,北京市朝、海、丰实现农保和城保的并轨,这主要是由于这三个区县的农保人数比较少,并轨后的财政负担也是按照区、镇5:5的比例分担,这样区财政资金负担压力较小。

促进民政对象农转非的主要措施:

(一)促进农村老人农转非

据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农村“五保”老人362人,60岁以上独居低保老人441人,低保边缘老人422人。如果这些老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仅使老人的生活、医疗等保障标准得到了提高,也减轻了镇政府的经济负担。

(二)促进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农转非

本市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 学校及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如果农村家庭年收入达不到4680元标准,其子女农转非就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三)促进农村籍退役士兵农转非

我区城镇户口退役士兵退伍后由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而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则不负责工作安置,因此农村兵转非后就可以享受城市兵安置工作的待遇。

(四)促进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新生儿农转非

2003年1月1日以后本市农业户口妇女所生的小孩,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自愿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因此我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新生儿可以直接上城市户口。

四、征地超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超转人员的养老保障机制和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超转人员与征地转非劳动力(以下称转非劳动力)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存在差异。目前,超转人员享受生活补助和医疗报销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转非劳动力已纳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体系),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养老待遇,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转非劳动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后,报销比例和限额等同城镇退休职工,持基本医疗就医卡看病方便快捷;超转人员看病则报销比例偏低,就诊医院范围有限,药费报销周期长,看大病须自垫住院费。

(二)超转人员医疗管理存在难度。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超

7 转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由镇民政科负责上报区医保中心审核,审理报销速度慢、周期长,不能满足老人看病需求。在各企事业单位管理的超转人员医疗费报销由单位自行审核,此问题显现更加明显。

(三)超转人员丧葬费用。超转人员丧葬补助标准是一次性给予200元,剩余开支由超转人员家属承担。

(四)超转人员经费存在缺口。近年来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平均每年增长12.5%。以现在增长速度,我区超转人员接收经费能维持10至15年。

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针对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现有及新转非超转人员生活补助接收发放标准调整为当年基本养老金标准(同期转非劳动力补缴15年参保费退休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今后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

(二)对超转人员医疗费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全区超转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移交区劳动保障局。

(三)提高超转人员丧葬补助标准,参照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发放,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四)超转人员经费形成的缺口由土地出让金予以补足, 以确保超转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和提高。

顺义区民政局

200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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