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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创意产业协会人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2: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州创意产业协会人事管理办法

1、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还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2、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3、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提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工作简历(附必要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4、协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事先约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5、协会实行人事代管的劳动关系管理方式,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的劳资关系由常州市人事局下属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资发放标准由协会确定、各类保险和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核发。

新进工作人员由协会与其签订试用合同,确定试用期限、报酬等,试用考核通过后,纳入正式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范围。

6、工作人员的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工资)、综合津贴(技能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劳动部门的变动情况同步调整;职务津贴(岗位工资)按照协会不同的工作职责、分工确定,分为初级(助理)300元、中级(主办)500元、高级(主管)800元;综合津贴一方面包括工作过程中为保证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基本工作所需的各类津贴(包括伙食补贴等),另一方面由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定一定的技能考核项目(该技能不包括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技能),工作人员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通过协会的相关考核后,即可获得一定的补贴。

工作人员根据协会布置的各项日常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所派生出的其它补贴

和费用等,以及协会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实际业绩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根据具体岗位和项目要求确定),所核发的考核奖励,均不属于工资范畴,由协会审(考)核后另行发放。

7、协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半,周一到周六上午,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其中:周六上午原则上进行内部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情况交流、资料整理等。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应在加班后一个月内提出调休,协会按照工作情况安排,无法调休的,以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作为基数,核发加班工资。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需至少提前3天向协会秘书长书面提出申请(紧急情况除外),获准后安排好工作方可休息。每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2天(含2天)的,按照天数核减岗位工资;每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天的,不再发放岗位工资,并视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核减相应的考核奖励。

工作人员的产假、医疗期,按照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和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是对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不能遵守是严重的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协会有权给予视情况给予适当处分直至解职,并无需支付补偿金。

8、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仪容仪表,协会发放了适合季节的工作服的,正常工作日应统一着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号牌;协会未能提供适合季节的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可自行着装,但要求应整洁、得体,与办公室工作相协调,不得过分暴露、奇装异服、引起他人不适和误解等。

工作服领用后不予退还,工作人员应按服装价格承担一半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但个人应负担其费用之70%。

办公室负责工作服、工作牌的配发、检查、监督职能。若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上岗,发现一次扣50元。

9、工作人员应保持自己办公区域和公共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除因工作需要,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吸烟、饮酒、进食。

10、工作人员入职时,或每工作满两年,协会统一安排免费的基本体检。

11、协会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协会秘书长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2、协会工作人员试用或入职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信守以下约定:

A、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的行为,协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因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并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B、协会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不断充实完善,这些制度作为签署合同时的附件,双方应共同遵守。

C、对原有管理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应不违反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有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协会将会在制定的过程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并最终确定有关操作性实施细则,工作人员认为制度无法接受的,视为双方无法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已有的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D、工作人员应承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与除协会外的其它任何单位保持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涉及任何诉讼和法律纠纷。如有上述事项,本合同自行终止,协会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并有权追求其因人员重新调整、工作重新安排等给协会带来的各项损失。

13、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常州创意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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