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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临沧市2011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工作总结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监管力度,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卫发„2011‟394号)关于《2011年云南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了2011年临沧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部署,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的检查计划,结合我实际,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临沧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临卫发„2011‟218号),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明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以及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地将专项检查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以“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活动,全市在宣传活动中新闻通报2次,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报道3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230份,深入企业宣传11次;现场咨询80次,接受咨询人数342人,出动宣传人员64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9次,悬挂横幅23条,张贴宣传画124张。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极大地提高了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防护的认识,有效增强了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对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增强素质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用人单位105家,其中矿山开采30家,石英砂加工1家,冶炼行业6家,石材加工12家,水泥制造8家,其他行业48家,职工总人数11085人,接害人员共5648人,其中农民工有3842,占6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煤尘、矽尘、水泥尘及其他粉尘等)、物理因素(高温、热辐射、工频电磁场、噪声、振动等)、电磁辐射、化学因素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盐酸、硫化氢、锑化氢、砷化氢、乙醇、一氧化碳、甲醛、有机磷农药等。2011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为874人,体检结果:噪声聋观察对象3人,职业禁忌证1人,疑似职业病1人。我市无职业病诊断机构、无化学品

毒性鉴定机构,仅有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临沧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虽然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但还不能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述职业健康检查均请省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来做。

(二)加强对有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结合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车辆78辆次,出动卫生监督员312人次,检查105户。临沧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区县职业卫生工作督导,2011年5 月16-19日,由张池所长带队,对镇康、双江两县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县区加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监管力度

为严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建立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专家审查和前期介入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工作。2011年1月20日,临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中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初步设计职业卫生专篇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2011年11月2日—5日,邀请云南省职业卫生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沧源金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云南黄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沧源铅锌矿、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进行专家评审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审查。此项工作的开展,使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和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填补了我市在这一工作领域中的空白。

(四)举办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培训班。

为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规范职业病信息报告及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11年7月24-29日,临沧市举办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培训班。本次培训根据《临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央补助临沧市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培训分成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培训班、主检医师培训班、X射线高千伏摄片技术培训班、职业健康检查检测技术培训班4个班次分别进行,4个班次均于2011年7月24日同时开班举行培训,培训得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和省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派出有关领导和专家前来授课。市卫生局高建珍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全市八县(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市县(区)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共156人参加了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集中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同时发出培训效果评估表156份对培训进行了效果评估,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全市职业防治能力,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高了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水平,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增强 4

了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初见成效。但我市的职业卫生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危害防治基础薄弱,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乏力。

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工业欠发达,生产技术较为落后,生产力水平低,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落后工艺、技术、材料仍在普遍应用。生产方式粗放、设备陈旧简陋,加之不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已淘汰的落后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高能耗、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大量存在,职业危害防治基础极其薄弱,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职业危害防治历史欠账较多,经费投入不足,防护设施设备不到位,导致防治能力严重不足。

许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评价和审查就已经投入生产和使用。分析其原因,一是建设项目批准部门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把关,而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机构没有项目审批权,无法掌握新建项目信息,无从下手;二是用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审查、验收工作的法规要求和重要性认识明显不足,存在“先上车不买票或后补票”现象,部分建设项目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未按“三同时”审查就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为职业危害埋下隐患,也给事后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二)监督执法队伍较薄弱,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加

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不足,卫生监督部门不光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还承担着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繁重的监督工作任务,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且多为兼职人员,监督人员的监督能力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经费拮据、监督执法条件差,导致无法完全覆盖目前数量庞大的职业危害企业和劳动者。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严重不足,我市目前仅临沧市疾控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但至今未能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与企业数量和所需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量相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明显不足,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不能与技术服务工作量相匹配,影响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三)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

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加工设备简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没有配备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没有用工记录,未签订劳动合同,很多企业从未为接害工人做过体检,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自我防护意识差,许多职工对职业病的危害缺乏认识,更有少数职工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甘心从事职业危害重、防护措施差的工种,并且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另外,由于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用工制度灵活,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农民工),

对他们的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存在推诿扯皮,并且他们流动性和随机性很大,给职业病预防、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某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

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支持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为由,强调所谓“优化软环境”,对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没有重大、特急、特殊情况,不准进企业检查;确需检查也必须经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能进行,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卫生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五)各监督管理部门未形成合力。

职业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牵涉多部门配合,各部门在职业病的防治、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等工作方面都未形成合力,现基本处于“各自一方,单打独斗”的局面。

五、今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切实同职业卫生服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通报有关情况、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做好职业病防

治工作,切实保护好广大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防治职业病的责任。在适当时候,向有关部门呼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执法网络,扩充职业卫生队伍,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特别是现场卫生监督能力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四)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督促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不姑息,建立健全我市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落到实处。

临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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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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