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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2: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教„2011‟71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参军管理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落实和推进我校的征兵工作,规范我校参军学生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上海市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04‟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学生参军管理补充规定。

一、学籍管理

1.参军大学生的学籍保留至其退役后一年。

2.对于参军大学生入伍当学期所修课程中尚未进行考试的课程成绩以75分计,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军学生入伍以前学期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退伍复学后重修。

3.退伍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军训及体育课,成绩以75分计。

4.本科参军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不可免修,退伍复学后必须修读。

5.退伍复学的学生若大学英语四级未通过,可在毕业前夕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标准定为与艺术学院学生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相同的标准。

6.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仅限参军前大

一、大二学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8.为保证大学生兵员质量,退学试读学生不予推荐参军。

二、奖励

1.学生入伍时,学校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学生应征入伍时,已交当学期的全部学费、部分住宿费返还给学生(必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才能退款)。

3.学生在服役期间,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4.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减免50%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等,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若复学后一年内获得奖学金,均可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6.非学校推荐送出的学生兵员,因先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走地方应征入伍流程,不享受在校生入伍待遇和政策。

三、本补充规定从2011年9月后入伍的学生开始执行,在2011年9月前入伍的学生按学校原规定政策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中涉及到与国家和上海市等上级部门文件内容的,以国家和上海市等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五、若国家和上海市等上级部门有新文件规定的,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仅在本校内使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物资管理补充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

学历教育管理补充规定

招待费管理补充规定

宿舍管理补充规定

教务管理补充规定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补充规定

实习生实习管理补充规定

参军管理补充规定
《参军管理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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