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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户籍稽查员市场巡查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稽查员市场巡查工作标准

1.概述

稽查员市场巡查工作标准系指对于烟草稽查人员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所需要巡查的工作质量及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2.巡查标准内容: 2.1巡查范围

责任区域内的所有卷烟经营户(含持证户、无证户)。 2.2巡查方式

由片区稽查员对管理辖区内的卷烟经营户开展每周不少于两次的个人巡查,巡查要求开展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和提供客户服务,提高卷烟经营户的自觉守法意识和在巡查中发现可疑线索,将卷烟经营户划分为不同的巡查等级,区别进行对待,并实行动态管理。

2.3制定稽查计划

当日的巡查计划和线路稽查员应提前1天制定,并在专卖信息系统上实施制定。稽查员巡查计划(专卖信息系统)必须报中队长审批,由中队长书面报专卖科备案,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巡查。

2.3.1稽查员巡查计划内容 在制定计划时应遵循辖区内卷烟经营户巡查一季度不少于一次,按照区域划分(一般街道,重点街道,复杂街道)等级管理办法对重点经营户、违规经营户、无证经营户、复杂街道内经营户要安排多次巡查的原则(1月内必须全部巡查到位),其中,月销量排名前20位的、销量异动排名前20位的、连续两次未进货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线路重点经营户、特业场所等经营户的户数要达到巡查总户数的80%。并且有相关巡查记录;制定巡查街道时应包括相应酒店、茶坊、餐饮娱乐等特殊行业经营户及无证经营户,在制定详细巡查计划前需向相对应街道的客户经理询问近期该片区的卷烟销售情况及经营户的经营状态。

2.3.2稽查员巡查计划(专卖信息系统)审批通过,立即根据审批通过的巡查计划实施巡查;巡查日上午9:00前必须开始按计划巡查,中午12:00时前须返回单位,下午上班时间到单位签到后继续按计划进行巡查,当天的巡查结束后必须回单位(17:30前)。 3.实施巡查:

3.1 稽查员进行个人巡查必须着制式服装,佩带执法徽章(详见稽查大队着装管理标准),携带执法检查证。

3.2稽查员到达计划巡查街道后,徒步按计划进行巡查,到户后应首先向经营户出示检查证,并说明来意,再依次检查该卷烟零售户是否持证经营,是否亮证经营,有无摆卖违规卷烟,卷烟出样是否规范,明码标价牌、标价签是否齐全并摆放规范,向卷烟经营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其合法经营,积极收集情报信息发展线索,核对经营户所经营的卷烟喷码,清查卷烟库存,询问查看卷烟进货单据及落地情况;巡查中,应了解区域内的拆迁、规划情况,铺面的转让、停业、新增情况应及时上报。中队长巡查参照稽查员巡查标准执行,并有相关市场巡查记录。 3.3经营户持证、无证、出租转借等情况的标准: a)持证:

该经营户已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出租、转证出借等,并由本人经营; b)无证:

向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其知道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卷烟零售业务是违法行为;并记录该无证户的具体情况包括经营人姓名、所在位置、家庭条件等情况,以方便在下次巡查或中队集中检查时进行复查。当天巡查结束后须在专卖信息网络上如实填写无证户的详细资料。 c)出租、转让、出借等:

巡查人员要现场查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持证人和实际经营者是否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人又无法提供委托看店的有效证明,就涉嫌转证、借证等情况,稽查员要详细询问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以便在下次巡查或中队集中检查时对该户经营作出相应的处理。

3.4经营户亮证经营的标准:

查看持证零售户是否在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摆放、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悬挂处不能过高或过远,并无其他遮挡物品,应让消费者或稽查人员能够清楚看到许可证内容。 3.5规范和维护经营户的卷烟出样、明码标价、店容店貌情况规则:

稽查员巡查到户后要现场查看店容店貌,是否有相关规定不允许的“广告及标语”等,如果需要改正,必须要求经营户现场整改,其次查看经营户的卷烟柜台(烟柜)上排列的卷烟是否是按价格、品牌相近依次排列整齐的,每个品种的卷烟是否都进行了明码标价,如果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稽查员要主动帮助经营户整理好卷烟出样顺序及补齐明码标价签;对经营户缺失的明码标价签(包括新上市的卷烟品牌)稽查员应当做好记录,上报中队及时为经营户补齐。

3.6公开摆卖假、私、非卷烟的标准:

稽查员要仔细观察经营户所展示的卷烟有无违规卷烟,如果发现有公开摆卖假、私、非卷烟的情况,稽查员要当场要求经营户将违规的卷烟立即下柜并及时处理或自行销毁,稽查员要将这一情况详细的记录下来以便下次巡查或中队检查时对其进行复查。

3.7收集涉烟违法活动线索:

稽查员巡查到户后要积极的向经营户询问所了解的其他经营户或其他区域卷烟市场的动态以及其他与卷烟有关的任何消息,并详细的记录,以便分析出有价值的涉烟违法活动线索,每个稽查员都应确定5户经营户为:“违法信息收集点”,并及时向中队汇报。

3.7.1“违法信息收集点”确立及撤销标准: a)“违法信息收集点”的确立

信息收集点应在人口密集且经营户较为集中的区域,在发展信息收集点时应多考虑周边是否有“经营大户”或经常违规的经营户,如提供的违法信息确有价值,需立即上报中队,在违法线索得到查证之后,向中队申请确立信息收集点,中队批准申请后应及时上报专卖科备案。 b)“违法信息收集点” 的撤销:

6个月内无无违法信息和有价值的线索、或提供的信息、线索无法查实时,应及时报请中队长予以批准撤销该“违法信息收集点”,并及时上报专卖科备案。

3.8了解经营户的经营和库存卷烟状况,掌握卷烟的落户和落地销售情况:

稽查员巡查时要仔细了解经营户的卷烟销售量和查看经营户卷烟的进货单据及票证,查看经营户的销售量及销售记录并做好详细的记录,询问经营户在烟草公司购进的卷烟是否是全部落户到位。

3.9 对新办证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审核:

稽查员当天的巡查有实地考核计划的(中队长应随访),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经营户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合理化布局》的要求实施,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在实施审核时当事人必须在场,实施完成后稽查员要填写“实地考察表”并请当事人查看核对无误后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参见《证件办理标准》中实地审查章节)

3.10 对违规经营户的近期经营状况进行回访和掌握:

稽查员在巡查时要对近期在辖区内有违规行为的经营户在巡查的过程中予以回访,要全面了解该经营户的购销记录、询问卷烟市场的动态,重点掌握该经营户是否继续存在违规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11复查并督促上次问题的整改。

稽查员在巡查时对路线相近的,有需要整改的或有违规行为的经营户要进行复查和回访,并将具体情况做好记录。 3.12收集经营户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在巡查时稽查员要认真听取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能现场解释的要耐心的、实事求是的进行讲解,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要记录下来向上级领导汇报,在得到相应的答复后在下次的个人巡查时或以电话的方式及时反馈经营户。

3.13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稽查员在个人巡查到户后要加强对零售户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对一些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要重点宣传以及用案例来给经营户增强合法经营的意识。

3.14稽查员个人巡查到户工作情况记录表(附表1)。 a)稽查员在个人巡查时要真实,客观的填写《市场走访记录本》,并认真询问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在对经营户的巡查完成后将该表所填写的内容提请经营户查看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b)稽查员在巡查中发现可立即维护或整改的问题,应按规定现场完成并做好记录。

c)巡查的基本情况如实记录在个人巡查记录本上,并在当天的例会上分析小结,必须在市场走访结束后,将全天的巡查情况及小结录入专卖信息系统。

3.14稽查员当天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情况汇报、分析、总结、并录入专卖信息系统(稽查员巡查结果录入),提交中队长审批。 3.15中队长在专卖信息系统中审批巡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下次个人巡查中录入专卖信息系统。 3.16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当日通过中队长在专卖信息系统中审批后发回的问题必须列入专卖信息系统的下次巡查计划中。 3.17当天工作全部结束后稽查员自觉查看专卖信息系统上未读的消息及需办理的其他工作流程及整理规范当天的软件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3.18稽查员每月最后一天应在专卖信息网络上如实详尽的填写:“稽查员月工作小结”。

4.稽查员市场巡查工作标准及目标: 4.1市场巡查到位率:100% 4.1.1市场巡查到位是指户籍稽查员每周要开展不少于2次市场巡查和走访,每季度完成对所属管区所有零售户的巡查。 4.2辖区情况熟悉率:98% 4.2.1 户籍稽查员清楚责任区域内卷烟零售户的户数、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规模、历年守法情况和停业、歇业零售户数量等情况,书面留存零售户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真实可靠,且更新及时,能通过记录的联系方式迅速、准确找到零售户本人或其相关人员。同时要对辖区内的公安、工商、社团组织、居委会等协作部门或相关部门位置、负责人等熟悉。 4.3实地审查准确率100% 4.3.1户籍稽查员(2人以上)要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地审查,审查中要按照“合理化布局”的要求执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及时完成并现场制作《实地考察表》完成后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以上稽查员注明原因。 4.4亮证经营率:100% 4.4.1持证零售户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明的地点(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摆放、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 4.5持证零售户卷烟出样品牌明码标价达标率:90% 4.5.1按明码标价工作规划实施;销售卷烟的品牌按一定规律摆放;所有上柜销售的品牌必须明码标价,标价签完好;巡查走访中要及时对损坏、缺失(含新品种)的进行维护。 4.6投诉举报处理率:100%,应反馈率100% 4.6.1 对所有零售户、消费者或者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详细记录受理、处理情况。 4.7零售户持证经营率≥90% 4.7.1重点区域: 95%、一般区域:93%,其他县92%;、复杂区域: 92%,农村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到90%以上。

4.8户籍稽查员管区零售终端案件自查率(通过违法信息收集点查实的案件):90%。

4.8.1户籍稽查员提供线索但未参与的案件,应在《立案报告表》中注明案件来源为“市场检查”,在案情摘要中应写明提供线索及查获案件的全过程;户籍稽查员直接参与查获的案件,应由户籍稽查员在《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等现场证据文书检查人一栏签名或在现场影音资料中予以体现。

4.9专销信息处理率:100% 4.9.1对转销联席会议记录的《专销联席会议记录及反馈表》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有处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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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户籍稽查员市场巡查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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