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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3-02 12:54: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吉安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为保证2009年春节旅客运输安全、畅通、有序,现将《吉安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吉安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春节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道路客运市场为目标,采

取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引导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促进道路客运协调、和谐、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严厉打击黑车私运、非法营运、打击客运市场的黑恶势力,坚决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基本好转;规范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对客运市场环境基本满意;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车辆得到基本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非法客运站点得到取缔,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得到优化;严格执法,积极探索,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以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交警支队、运管处成立了全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运管处处长廖建洲任组长,市交警支队陈和平副支队长、市运管处曾庆发副处长任副组长,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特勤大队大队长、市运管处稽查科科长、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各运管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运管处稽查科,由王建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1—2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设立联系电话:

8215907。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运管所也要成立相应

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除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小客车、轿车(含商务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拖拉机、无营运证照及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

(二)坚决查处不按核定站点和线路经营、乱班、乱线、欺行霸市、垄断经营、不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

(三)取缔未经许可、允许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停放、揽客的非法停车场所。

(四)全面整治驻点营运、定点往返、不打表计程的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客运市场的黑恶势力。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营运车辆“保护伞”的有关人员。

(七)对出租车配座与客运班线争抢客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五、分工及职责

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落实、检查有行动、案件有移交,共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1、公安交警部门:重点负责打击从事或保护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打击道路客运领域强买强卖强占客源、欺行霸市及出租车配座与客运班线争抢客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无牌、无证、报废客车和农用

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以及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重点是路面巡查和监控。

2、交通运管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违规营运的客运车辆,取缔非法站点,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站点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重点是加强源头管理。

六、实施程序

1、检查程序。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运管所春运期间各抽调1部车辆、3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分别由交警中队长、运管稽查股长轮流带队在辖区主要路段巡查。凡是没有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牌照、客运许可证明或者超员的载客车辆一律开具扣车手续,控制司机,统一扣回指定停车场。

2、处理程序。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运管所各抽调2名业务精通人员统一指定地点集中办公。非法车辆扣回后,“三无”车辆或超员车辆,先到交警处罚室制作询问笔录,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如果没有营运手续的,再到运管处罚室制作询问笔录,由运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非“三无”车辆直接到运管处罚室制作询问笔录,由运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司机或者车主在接受处理,缴交罚款后凭缴款收据到原集中办公地点开具交警、运管两单位加盖公章的放行单,停车场凭放单放行查扣车辆。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7日至1月10日)

1、印发通知,部署春运期间打击黑车专项行动。

2、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

3、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打击黑车的实施意见(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于2008年元月15日前报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至2月24日)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其它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25日至3月1日)

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将相关文字材料报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组织开展的打击黑车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把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的重要工作来抓。依据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大车站周边、市区重点地带、城乡结合部、省际卡口和重点路段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讲清法规政策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打击“黑车”、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氛围。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工作计划,交流通报信息,沟通联络工作,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建立起道路运管机构和公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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