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补偿协议书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丙方(受委托拆迁单位):
为维护甲、乙、丙叁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及“”项目(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房屋依据
依据拆字()第号《许可证》,因实施“”项目,需拆迁乙方在该工程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的被拆迁房屋座落在市元证》,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
2㎡,其中:有所有权依据砖混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砖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无所有权依据建筑面积: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
三、补偿金额
1、经乙、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给予乙方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金额总计: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具体 见本协议附件《 核定表》。
四、付款、交房及搬迁期限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拆迁补偿款:佰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预付给乙方。乙方将被拆迁房屋相关证件(原件)交甲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土地须清缴地租)
2、乙方在日前搬空上述被拆迁房屋,并结清水、电、燃气等费用,保留完整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门、窗、水、电、装修等)交甲方,同时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前将余款佰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结清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支付补偿款项的,应对滞付部分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0.5%×滞付部分。
2、乙方为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所提供的资料全面、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搬迁和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补偿总额。
六、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柳州市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书共壹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
3 乙方: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