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承诺书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过程中,有责任配合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建设工地按规定配齐工地监督员,对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过程进行监督。
二、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过程中,工地监督员履行职责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予以管理、配合和服从。
三、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砂、石、灰,须雇请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的专用车辆,并办理余泥渣土准运手续。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散体物料准运证》及准运证副证。
四、建设单位应承担工地管理责任,防止余泥渣土污染环境和道路。具体责任如下:
1、硬化工地中的道路。
2、在工地出口设置车槽和洗车设备,设专人负责对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
3、设专人负责工地内外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地面洁净。
4、加强对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
超高、超量装载,已装载散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车辆后板固定插销和人工尾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
5、工程竣工之日起7天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场内建筑垃圾、杂物和其他生活垃圾,平整周围公共场地和修复损坏的道路,房屋及其他公共设施,保持工地内外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
五、违反以上规定,严格按照《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例》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承诺负责人:
年月日
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制
《环卫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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