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地址位于一套,租赁乙方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缴交房屋租金人民币:元。
四、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个月房屋押金人民币:元,作为甲方房屋及室内财物受人为损坏的保证金,如租赁期满后房屋及财产不受损坏及激清有关费用后,则甲方将剩余押金退回给乙方。
五、乙方使用甲方该住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公共管理费,有线(数字)电视费及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等由 乙 方全部负责。
六、有下列行为者,终止合约甲方有权收回住宅及没收押金:
1、该住宅并收回该住宅(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协议转租给新承租人除外)及没收押金。
2、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将月租金交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上,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拖欠 叁日。过期不付租金,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预交的押金不予退回,并收回住宅。
3、乙方需在室内进行装修时须得到甲方同意,但不得进行室内装修及更改房屋的墙体及楼面结构,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给甲方申报户口,及乙方入住人数人。在乙方入住甲方房屋后,不得在屋内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事情,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对甲住宅的设备、财物必须爱护,务必小心使用房屋内由甲方留予乙方使用的电器、家俬等物品,保养好地面及善用卫生设备,并保持室内的清洁,不得损坏;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污水管道堵塞、损坏、发生火灾或爆炸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双倍返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退房,必须提前 壹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但其所交的押金不予退回;如续租以后再退房,必须提前 壹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所交押金返回,乙方负责缴清已使用的水电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后即擅自退房,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九、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住宅交回给甲方使用,并清理房内一切杂物,经双方移交无误,甲方将押金退给乙方。补充:。
十、财物清单:□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饮水机□床(床垫)□床头柜□衣柜□梳妆台□电视柜□茶几□热水器□煤气瓶□抽油烟机□电矿泉水瓶□餐桌壹套(含张餐桌椅)□沙发□音响□VCD/DVD机□煤气炉
备注:十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添加另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并收到房屋押金起生效。 注明:乙方租赁期内中途退房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押金不能当租金使用。
出租人(甲方签名):承租人(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