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滕州市姜屯镇大彦东村的房屋院落壹处(备注:),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壹个月或空置叁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每年4500元(每年肆千五百元正),由乙方在签合同当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即出收据,无需开具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乙方在甲方允许下,可进行维修。
2.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3.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有权属甲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签字(盖章)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