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科预防突发事件预案及管理条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文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放射事故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以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
2.对放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请相关部位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通过达标后再使用射线装置。
3.一旦发生事故等意外情况,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医务科、院放射委员会、保卫科,不得隐瞒不报或延报。 医务科:6012
保卫科:6110
影像科
《影像科预防突发事件预案及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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