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
三、李四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罚决定
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
公司营销部经理张
三、市场部经理李
四、市场部王五
三人于2012年4月1日晚在公司宿舍因个人原因酒后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公司《职员手册》、《管理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以上三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张三予以离职处理;
2、对李四处以记过处罚一次,并处减发6天本薪;在
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此次违纪事件作出不
少于500字的深刻书面检讨。
3、王五目前处于试用期内,鉴于此严重违纪事件,其
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并处以记过处分一次,减发6天
本薪;在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此次违纪事
件作出不少于500字的深刻书面检讨。
此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公司其他职员引
以为戒,良好处理公司团队关系,营造和谐、团结的团队氛围。
*****************有限公司
行 政 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罚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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