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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纪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3 09:04:5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

1、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

(1)解雇依据: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关于“严重违反”以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

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规章制度中应当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量化,比如,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视为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以利于解雇员工时有充分依据。双重劳动关系是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无法忍受的事情,法律规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解雇,但是怎么样的算“严重影响”,这个难以操作,我们在解雇前还是先提出改正要求更保险,限令员工在三日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拒不提供的,予以解雇。

(3)程序要求:必须收集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否则败诉风险极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4)举证要求:

1) 司法实践中由于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的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所以在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何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呢?因为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纪证据也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在该类纠纷中,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

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5)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3) 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2、如何制作解雇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往往是由于解雇书制作原因造成,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应诉时更好的举证的解雇书?制作解雇书时有何技巧?

(1)关于用词:很多企业习惯用“开除”这词,建议大家今后不要使用该说法,而尽量用劳动法的规范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开除”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的方式,其对事实的认定、处理的程序要求都十分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程序处理,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违法解雇行为,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应当正确填写解雇书:解雇书的正确填写非常非常重要。一旦打起官司来,法院只会审查企业的解雇理由是否成立,与解雇理由无关的违纪事实法官一概不管,如果解雇理由不能成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向员工支付相对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建议填写解雇理由的原则是“宜粗不宜细”。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推荐第2篇:员工严重违纪警告信

员工严重违纪警告信先生/女士:

你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连续旷工天。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请你在接到本通知日内到返回公司作书面解释或销假,逾期未复岗,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员工行为规范制度(严重违纪制度)

兰客达员生活广场——员工行为规范

一、公司制度

㈠ 严重违纪制度

(在我们兰客达公司,首先是做人,要求每一个兰客达人都有一个好的人品,忠诚我们的企业,爱护我们的企业,凡是违反下述任意一条的,经调查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影响公司形象,对当事员工(或促销员)给予辞退处理)

素养规范

1、不认同、不遵守公司企业文化;

2、拾遗物品不上交,据为己有;

3、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

4、拉帮结派、搬弄是非、影响工作、破坏团结;

5、对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人打击报复;

6、公然违抗上级主管或故意刁难下属;

7、造谣、侮辱、猥亵、威胁或勒索同事;

8、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及他人财物;

9、对盗窃的违规行为知情不报,不做规劝、互相包庇;

10、私自索要、接受厂家、供应商的赠品;

11、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为弄虚作假者提供方便;

12、聚众赌博,吸毒、藏毒、贩卖毒品;

13、参与涉黑组织、传销组织,不合法投资、担保、放贷和借贷;

14、向他人相互借款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包含一万元),(家庭人员医疗应急除外);

15、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规范

16、个人以公司名义在外谋取私利;

17、私自兼职或经营微商、网店;

18、打听、议论、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19、私自接受媒体、社会团体采访,发表不正当言论,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20、在工作场所与他人发生争吵、辱骂、打架;

21、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

22、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金额达到1000元);

2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岗位调动;

24、未经主管批准上班期间私自品尝或食用商品、赠品;

25、未经主管批准扔弃、报损商品、私自馈赠他人赠品或将正价商品低价出售;

26、未经主管批准私自接受顾客转账;

27、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监守自盗、挪用公款,收取回扣或接受、谋取不当利益;

28、故意不收足款项;

29、利用顾客小票为自己积分;

服务规范

30、不兑现对顾客的承诺引起投诉;

31、没有站在顾客立场上为顾客挑选合适的商品,强买强卖;商品规范

32、向顾客提供过期商品,或二次加工的商品出现腐烂、生虫;

安全规范

33、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34、未经消防部门批准,工作区域内使用明火;

35、未经主管批准私自对外供电;

36、需专人操作或看管的设备,监护或使用期间私自离人造成事故;

总经办—人事部 2017年10月14日

推荐第4篇:企业处分严重违纪的员工

企业处分严重违纪的员工,须满足三个条件:(1)内容合法:公司有明确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良俗;对于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内容最好做到量化,必须系统总结并结合企业的管理实践,例如“连续2天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聘等”。

(2)程序合法:劳动纪律相关制度公示,民主征求意见;(3)证据充分:员工严重违纪最好让员工先有事实的确认之后再行处理,如果缺乏有效严谨的证据建议还是谨慎处理为好。

推荐第5篇:“严重违纪”VS“严重失职”

“严重违纪”VS“严重失职”

2008年1月29日多云

《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各界对于这一新法的关注可谓“史无前例”。当然我们的规章制度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修订。

劳动法顾问对公司的旧制度进行了初步审查,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原来制度中有这么多的漏洞,甚至还有不少直接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很多修改意见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顾问进行讨论确定。不过最近一直忙着做上一年度的年终考评,只能选择将制度修订的事情暂时搁置。

可惜啊,就在这节骨眼儿,出事了。

今天刚到公司,同事Betty就神秘兮兮地跟我说:“你知道吗?昨天晚上公司遭贼了,据说A区仓库被偷掉很多东西。我们老板一早就报案了。现在警察还在公司呢。估计当天值班的保安都要被严惩。你呀,又有的忙了。”

Betty是做招聘这块儿的,早于我进公司,是本部门的消息源头,什么小道消息都逃不过她的法眼。果不其然,第二天下午,我就被老大叫去开会。

“雷,老板发话,这次失窃的人员处理就交给我们部门负责。你去行政部问一下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比较好,老板的意思是能开除就开除。盗窃的罪魁祸首和当天的带班班长等责任人都要严惩。”起身,前往行政部。

一到那里,行政部的Joe就跟我抱怨,“你说这事出的,这段时间公司准备重新装修,我已经够忙的了。现在还得分心处理这事,真是添乱。

“人抓到了,监守自盗,真不知道这人怎么想的。昨天公安局的人一来,就承认了。说是可能要判刑呢。”

Joe打开文件夹,“这事说起来倒是我们公司本身也有责任。你想公司的监视器坏了好长一段时间了,保安平时根本看不到监视器的情况,只能靠加强巡逻来保护公司的安全。这事我们也向上面反映了好长时间,可是公司一直没给回应。”Joe有些无奈。

“那当天的带班班长呢?我们有没有什么他的岗位职责的描述?保安部有没有什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我查了一下,他只是名义上的带班班长,也没什么明确的职责。整个保安部都没有什么制度,只是规定了要加强巡逻,每两小时一次。”

盗窃的那个人倒是好处理,因为在公司的制度中有一条规定,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立即辞退。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也可以立刻解除其劳动合同。但这个班长的处理比较麻烦啊。看来需要和他谈一谈了。

2008年1月30日多云

今天约好了10点和带班班长谈话。

谈话之前我理了理思路,顺便给劳动法顾问打了个电话,征求她的意见。

听完了整个事件的经过,顾问告诉我:

“按照法律规定,严重违纪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我们之前看过,贵公司针对保安部的相关制度、劳动纪律等都已经非常陈旧了,基本上没有规定可以参考。因此,如果按严重违纪来处理带班班长,找不到制度的依据,风险很大。因此,只能往‘严重失职’方向靠了。按照法律规定,员工严重失职并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公司必须证明员工严重失职行为的存在。你去调查时,重点要了解失窃前后相关责任人都在做什么,以及他们的岗位职责。另外,还要了解此次事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10点整,公司会议室。

Joe带来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看着老实巴交的样子,脸色略带疲惫。

“这位就是事发时的带班班长。”Joe介绍道。

“我们就像平时一样,每两个小时巡一次岗,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我们每次巡岗都有巡岗记录的。那天,负责后门的小王到了后半夜说家里孩子急诊要赶回家,我没怎么想就批准了。”

“那小王请假后,你没有安排其他人顶替他的岗位吗?”我问。

“人手不够,所以就没安排了。只是安排其他人扩大了巡逻的区域,前后门一起看了。直到第二天,仓库的同事才发现东西不见了,于是我们就报警了。没想到是小王偷的,我竟然还不知道,准了他的假。真是失职啊。公司如果要处理就处理吧。”

“带班班长,话也不能这么说,我们作为人事部门的,也希望能够给你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这样吧,你写一个情况说明。我们这边也会跟公司领导层商量一下,希望有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当天,带班班长就写了份事情经过说明,大致意思是自己监督不力,失职在先,望公司宽大处理云云。我当即把这个“事情经过说明”给老板看。

“雷,做得很好。既然他都承认了,我们就按我们的新制度处理吧,我们的制度不是请专家审查修订过了嘛。我看着挺全面的,一定有可以处理他这种情况的。”

“问题是,现在这个制度只是刚刚定稿,还没经过职工讨论、协商,也没让员工签收,还是个无效制度。”

“无效制度?怎么说?我们的制度不是只要制定好给员工看了就可以吗?什么时候要跟员工讨论、协商啦?”老板大为不解。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之前,制度制定好后只要向员工公示就可以了。但是2008年后制定或者修改后的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像我们公司既没工会又没职代会的,还要经全体员工通过后才能执行。否则,这个制度即使存在,对于员工也无效,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那就是说这个制度现在没用?”

“恐怕是的。而且关键是这个带班班长并没有什么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那么我们现在就马上跟全体员工开会通过这个新制度呢?在新制度中加上一条,‘上夜班的保安上班时不得临时请假’?你看这样行吗?”老板不死心。

“这个„„首先,现在开会通过这个新制度,工程浩大,需要一定时间;再者,即使这个制度通过了,它也只能针对制度通过并且实施以后的行为。针对之前的行为,它是不能发生效力的。”

老板无语。

“劳动法顾问建议我们考虑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但用这个条款,要求员工的行为必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现在仓库的财物已经全部追回,所以对于这一条也不符合。另外,公司对与班长的岗位职责以及保安怎么请假等相关问题,也没有做过规定。所以说,认定这个带班班长属于‘严重失职’,恐怕也有些牵强。真把他辞退了,万一他打起官司来告公司,还是比较危险的。“您看,带班班长已经写了事件说明,向公司做检讨了,同时,据其他员工反映,带班班长平时表现还不错,一直兢兢业业的。这样就辞退他似乎不大合适,您说呢?要不我们先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让他写个正式的检讨书,再给他个机会。以后我们要吸取教训,对带班班长的岗位职责、保安的请假程序、要求等制定严格一些,仓库的监视器也得抓紧时间修好。”我继续道。

“嗯,既然他口碑不错就留着吧。制度的事,你抓紧时间操作,我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搞得我们这么被动。”老板开口道。

“好的,我这就着手去办。”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及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此外,还要确保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二是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所谓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还得举证证明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单位来算,然后单位还要有依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多少属于重大损失,单位可以规定,单位没有规定的,由仲裁机构来裁定。

——本文转自《离职管理日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授权刊载,违法转载必究

推荐第6篇: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严重违纪,旷工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

南京领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兹有贵司派遣至我司员工

同志,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为

日至

日;现因

原因,已经严重违反我司规章制度第

款,经公司决定从

日起退回贵司,并就该员工符合该条原因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请贵司办理好该员工的离职手续。

单位盖章

推荐第7篇:解雇严重违纪员工的技巧和方法

12月30日 15:35 解雇严重违纪员工的技巧和方法 | 人力资源法律 2014-12-30 點右訂阅▶▶ 人力资源法律 点击上面蓝字“人力资源法律”快捷关注! 欢迎投稿实务类原创文章:szlaw@qq.com

作者 | 徐兴民,上海申浩律师所律师

郑重提醒:作者特别授权本公众号发布,转载掐头去尾者、不注明出处者,一定当众曝光,众人鄙视!

1、严重违纪司法审查标准

劳动者是否违纪以及违纪程度是否严重,虽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具有很大发言权和解释权,但最终的法律审查判断权仍然掌握在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手中。

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的法律审查标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以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2、违纪解除条款完善建议 用人单位进行违纪解除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将规章制度公示告知,即由员工签收员工手册;二是符合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的严重违纪解除条款。对于严重违纪的认定构成标准,应当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推荐遵循以下原则:

损失方面,因个人过错造成用人单位一定数额损失的;

过错方面,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的;

次数方面,同样级别或情形的行为发生若干次以上的;

影响方面,行为对他人或用人单位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

态度方面,不当行为发生后行为人没有认错、悔改表现的;

单位可以规定行为符合上述情节之一或其中的两项以上者,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等处罚措施,建立惩戒累计规则,具体规则参考如下:

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

口头警告+严重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

3、各地仲裁司法指导意见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要求规章制度的适用应当经过民主程序,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法院判例和各地司法指导意见已经不再严格审查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性民主要求,而是更加注重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如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8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地仲裁部门、高级法院均有类似司法指导意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盛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一般不能作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甚至支持,在规章制度无效时,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411号】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劳动者,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其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被上诉人杨某无故缺勤四天,已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所以,即使公司没有向其告知《员工守则》的内容,也不妨碍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正当合法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4月2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银人社发【2009】154号)第二十九条持有同样的司法指导意见:“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典型司法判例精要摘编

(2008)长民一(民)初字第3788号:怀孕期女职工严重违纪可解除

本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孕期享受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女职工在孕期可以不遵守规章制度,如女职工在孕期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的产假时间已经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非产假期间应当正常出勤,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病情证明单,并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原告自从怀孕后,未向被告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直至产假结束,原告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清楚,被告可以据此对原告作出违纪处理决定。 (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570号:工作地点合理变动,不上班旷工违纪解除

本院认为,博马努瓦公司将赵燕华的工作地点在原上海南汇地区之内进行调动,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属合理行使自主用工权。即使如赵燕华所述,调动工作地点会造成其上下班交通不便,其亦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向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其采取了自行停工的方式,直至公司明确告知其未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行为严重违纪,已构成无故旷工时,仍继续消极停工,未至公司任一经营地点报到,亦未向公司就其停工的行为作出合理说明,其通过信件向公司要求继续在原工作地点上班不作为其未经请假自行停工的正当理由。博马努瓦公司据此依据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纪解除的约定以及员工手册中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于2008年5月19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2010)青民四(民)初字第179号:员工上班睡觉,严重违纪解除不合理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罚应遵循公平的原则,虽被告公司制定规章要求对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域内打瞌睡或睡觉的员工予以辞退,但原告该行为并未给被告公司带来损失,原告也是第一次存在该违纪行为,被告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严重违纪的情节,故本院认为原告该行为不属于严重违纪,被告对此行为作出予以辞退的处罚明显失衡,被告以此理由辞退原告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因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视为由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原告予以同意的情况,被告应按照原告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4501号:多次迟到严重违纪,解除有效

本院认为,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属每个用人单位必备的基本的管理制度,亦是劳动者表明能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本案中,董自发在青涵公司工作期间,多次一而再、再而三的迟到是不争的事实。根据青涵公司制定的关于员工在同一事件有违反行为发生,严重者可予解约的规章制度,董自发的行为显属严重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据此青涵公司作出与董自发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不违法。

(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740号:员工盗窃,规章制度虽未规定,解除有效

本院认为,王林好身为上海永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员,却参与偷盗上海永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该行为与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相悖,亦违反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即便规章制度没有涉及,该行径亦足以被认定为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上海永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据此辞退王林好,完全具备法律依据。原判对此的认定正确,王林好要求上海永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自当不予支持。

(2009)奉民一(民)初字第7270号:参与罢工停工,严重违纪解除合法

本院认为,原告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被书面警告,且在2009年5月6日连续收到公司两份警告书后仍执迷不悟,继续参与集体罢工,虽经派出所及镇政府相关部门劝说无效,导致公司长时间停工,已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之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原告请求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2009)青民三(民)初字第284号:经劝告仍不提供劳动,严重违纪解除合法

本院认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被告提供的录像资料和签到表可证明原告不听从公司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多次劝告,不提供劳动。原告如认为被告对原告不公平,可采取正当的途径解决,但原告拒绝提供劳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严重违纪,对被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被告根据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对原告作出除名处理,并无不妥。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09)虹民一(民)初字第3631号:擅自自休病假构成旷工,解除合法

本院认为,职工因疾病需要休假的,应向单位提供病假证明及相关的病史病历。就本案而言,原告自2008年6月起即以脑供血不足为由病假,并提供了病假证明单,被告对于原告的病情存有疑义,要求原告至指定医院进行针对性检查,原告亦予以了配合,经检查,原告“头颈部MRA未见明显异常”。此后,被告基于检查结论要求原告恢复上班亦合于情理。原告虽对此表示了异议,但是并未向被告提供足以证明其确实需要病假休息的证明,向被告申请病假,而是擅自决定不按被告要求的时间恢复上班,造成连续旷工的事实,其行为显属不当,被告据此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2010)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938号:单位同意履行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员工不去上班构成旷工,单位再解除合法

本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迎园公司作出单方面解除与吴某某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迎园公司即通知吴某某来单位报到,表明迎园公司同意仲裁委员会有关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决。同时也认识到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悖,在仲裁裁决未生效的情况下,及时、主动通知吴某某来单位报到,并安排其工作,尽快恢复劳动关系,使单方解除行为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体现了迎园公司纠错的决心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诚意。吴某某虽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但并不能阻却劳动关系恢复。因为恢复劳动关系既符合吴某某本意,也是其请求内容之一,迅速恢复被解除的劳动关系,并未损害吴某某的合法权益。吴某某接到迎园公司上班工作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去单位报到,属于旷工行为,迎园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法有据。

推荐第8篇: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严重违纪,旷工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

南京领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兹有贵司派遣至我司员工同志,身份证号

码,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因原因,已经严重违反我司规章制度第条款,经公司决定从年月日起退回贵司,并就该员工符合该条原因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请贵司办理好该员工的离职手续。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9篇: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范本

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

先生/小姐: 你自 年 月连续累积早退 次。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未做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后没有到岗工作,视为迟到;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擅自离开公司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视为旷工;每次迟到(早退)达3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按照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构成违纪行为,现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分。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依据。逾期视为你放弃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公司财物。

特此通知!

行政部:(盖章) 年 月 日 ---------------------------- 该通知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员工拒绝签收的将邮寄至员工预留本公司的联系地址,视同员工签收。

本人已经收到该通知,签收人: 日期:

推荐第10篇:严重违纪处理办法强调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处理办法

1、校内外打架或闹的过凶或有打架苗头被老师当场制止

1、第一次给予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2、向学校缴纳保证金1000元整。(若学生未再次犯记过错误,学校将在毕业时,原款

返回;若再犯记过等错误,此费用概不退还)。

3、通报批评、家长到校、担任职务全免。

4、两次打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若开除学籍,所交费用概

不退还(含保证金)。

2、吸

(一)抓到学生当场吸烟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向学校缴纳扣款100元。

2、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

(二)抓到学生身上有烟,书桌内、床铺下等属于自己使用范围内发现烟头或烟盒

1、向学校缴纳扣款50元。

2、通报批评、通知家长。

3、手

1、被抓到拥有手机者,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学生使用手机或将手机放在寝室、教室等处,一经发现,概不退还。

3、通报批评、家长到校。

4、喝

1、第一次给予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2、向学校缴纳保证金1000元整。(若学生未再次犯记过错误,学校将在毕业时,原款

返回;若再犯记过等错误,此费用概不退还)。

3、通报批评、家长到校、担任职务全免。

4、两次喝酒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若开除学籍,所交费用概

不退还(含保证金)

5、逃寝、跳墙

1、第一次给予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2、向学校缴纳保证金1000元整。(若学生未再次犯记过错误,学校将在毕业时原款返

回;若再犯记过等错误,此费用概不退还)。

3、通报批评、家长到校、担任职务全免。

4、两次逃寝、跳墙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若开除学籍,所交

费用概不退还(含保证金)。

6、顶撞、辱骂老师

1、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2、通报批评、通知家长、免除所担任职务

3、全校广播通报,学生到每个班级做检讨。

注:

1、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悔改表现,经校行政会研究勒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2、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除纪律处分外给予相应的个人小分扣分。

3、各类处分对应扣分值:

通报批评——5分警告、严重警告——10分

记过、记大过——15分留校察看——20分

博创教育集团职教部学生处2010-6-9

第11篇: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罚决定

关于张

三、李四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罚决定

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

公司营销部经理张

三、市场部经理李

四、市场部王五

三人于2012年4月1日晚在公司宿舍因个人原因酒后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公司《职员手册》、《管理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以上三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张三予以离职处理;

2、对李四处以记过处罚一次,并处减发6天本薪;在

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此次违纪事件作出不

少于500字的深刻书面检讨。

3、王五目前处于试用期内,鉴于此严重违纪事件,其

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并处以记过处分一次,减发6天

本薪;在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此次违纪事

件作出不少于500字的深刻书面检讨。

此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公司其他职员引

以为戒,良好处理公司团队关系,营造和谐、团结的团队氛围。

*****************有限公司

行 政 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第12篇: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能否辞退

“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能否辞退

摘自太仓日报周律师说法

案例:2009年6月,李某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为期三年。2010年1月,李某体检时查出已怀孕两个月。李某因此觉得自己享有特权,经常消极怠工,甚至连续旷工一周。2010年5月,公司以李某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将李某开除。李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开除决定。

解析:所谓“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不得裁掉三期女职工,也不能以三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单方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以必要限度为由,不能妨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也不能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因此在三期女职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仍然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案中,若单位通过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且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劳动者告知,同时规章制度中又明确规定连续旷工5天为严重违规的,该单位就享有根据该规定单方解除与李某之间劳动合同的权利,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三期女职工在依法享有权利时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不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

第13篇:关于严重违纪学生教育协议书

关于严重违纪学生教育协议书

为了严肃我校校规校纪,形成“以生为本,家校合力”的良好教育氛围,便于学生健康成长,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与家长特签定以下协议:

班,学生 因

一事,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教育,学生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如果学生再次发生严重违纪事件,家长自愿将学生接回家教育,教育时间为:两周或者两周以上,或者自觉改变学习环境,不怨学校及他人,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该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此协议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一份。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学校签章:

大河镇中学

2013年月日

第14篇:严重违纪写给班主任的检讨书

严重违纪写给班主任的检讨书

唐老师:

请您原谅我之前犯下的错误,以后若再有上课玩手机、缺课、上课睡觉等严重违纪行为时,任凭班主任处罚。我保证再不会让老师、父母操心,努力学习,集中心思做好班上干部工作,从自身做起,请您相信我。

昨天没来上晚自习让老师和父母都担心了,昨天是一个好朋友生日,所以在他家吃饭,然后一起在外面玩,贪玩忘了时间,以后一定不缺课、不旷课,不让老师父母担心。

唐老师,对不起,辜负了您之前对我的信任和期望,希望您别丢掉对我的信心,我一定会做回您心中最初的那个张露。相信时间,它会证明一切的,我会慢慢改变。

爱玩是我们这群孩子(肖辉、蒋超如、黎明、王开、谢爱辉、汤浩、吴薇)的天性,所以难免让您生气,请您多给我们些包容,我们一定会懂事一些,让您少操心。谢谢您对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宽容和理解,谢谢。

补充一下:平时我们常在一起打打闹闹,但是我们之间只是很纯洁的友谊,就像兄弟姐妹一样,请您不要多想。

您的学生张露

2012年4月17日

老师感言:让学生自己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比老师无休止的说教效果要好的多。而宽容往往能取得这种效果。

第15篇:员工违纪心得体会

违纪,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违纪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员工违纪心得体会1

近年来,电力营销稽查只注重对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查处与打击,而忽视了对电工的稽查与管理,以致农电工违纪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分析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难看出,这些问题除了重视不够,管理不善的原因外,但更主要的是由于部分农电工思想觉悟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差,所以造成营业漏洞较大,工作质量较差,管理不规范,致使线损升高、均价下降。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

1、虚拟电量,截留电费。部分电工用购买农排电量的手段将高价电量虚拟为低价电量,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干脆将某些用户的电费占为已有,电能表仅作为他与用户结算的依据。

2、制造混乱,以愚耳目。计量箱顾意不加封,给用户合伙窃电提供机会,或为自己违纪违规开脱罪责准备托词。

3、利用职务之便,以电谋私。如有的电工自己开办小型加工厂,不装表计费,造成电量电费流失。

4、里应外合,谋取私利。内部管线人员与管村电工之间或电工与用户之间相互勾结,造成电量电费流失。

5、线管员及电工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估抄、漏抄、错抄、代抄现象,发生差错后,责任不明确,有的长期不开箱检查造成严重后果。

6、封铅钳管理不善,管理责任不明确。线管员随意将封铅钳放手到管村电工手中,或电工之间相互串用,同一条线路上出现多种不同编号、代码的封印,此过程中,电工从中做手脚。

7、钻管理空子,挖集体墙脚。农网改造后电力市场得到拓展,但管理没有跟上,电工装表换表随意性大,有的用户找电工报装时,没有到供电所登记,电工直接安装后收取安装费,甚至不建帐立卡抄表收费,电费直接进入自己的腰包。

8、安装“鸳鸯表”丢失电量。即对个别电量较大的用户安装一块计费表,然后准备一块备用表,运行一段时间后与用户协商将表进行更换,交替使用,一块表公计,一块表私计。

9、有的电工将收起来的电费不及时上缴,贪污挪用。

二、违纪违规的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种种现象分析,农电工违纪违规的病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思想观念落后。农电体制的改革后,少数电工的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认为只要能完成线损,多余的电量都是自己的,自己可以使用、可以送人、可以变卖。

2、思想觉悟较差,见利忘义。两网改造完工后,由于电力市场的扩大,定编人员减少,对农村电力市场的管理还不够细,所以有些电工见到有利可图时便不择手段。

3、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农电工工资福利待遇较企业员工低,大有“同工不同酬”的感触,有的甚至思想消极,工作带有抵触情绪,靠违反纪律的手段来弥补自己收入的“不足”。

4、业务水平差,工作不上进。在强有力的制度和经营指标面前,线损、均价、电费回收、优质服务对于某些自身能力较弱,工作难度较大的农电工来说,无一不是套在头上的紧箍咒,要挣脱这个紧箍咒,不得不想尽办法动歪脑筋。

5、商品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保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队伍刚刚从“土八路”收编为“正规军”,几乎没有受过正规的训练,过去那种自由散漫、随心所欲的工作作风未得到转变,以致经常性发生习惯性的违纪违规行为。

6、挖空心思,完成指标。由于农村低压线损考核指标定得太低,与现实相距较大,对那些确实难以完成线损考核指标的农电工来说,为了拿回工资奖金,不得不挖空心思,轻则将高电价电量折算成低电价电量来调整线损,重则干脆从台区总表上做文章。

三、主要措施

1、必须加强对营销岗位营业工作质量的管理,加强对内部员工及农电工的稽查力度。

2、严格按制度办事,各项指标严格兑现,要做到指标合理、任务明确、赏罚分明、兑现及时。

3、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农电工的管理应综合电费、线损、均价、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管理,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挪用电费、线损失控的现象后损失无法挽回。

4、加强培训,注重素质提高。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农电工思想政治水平。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职责、职业纪律方面教育,提高农电工思想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电工法律意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与活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积极予以实施,不断提高农电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营销管理水平。

5、要重视农电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农电工队伍。

员工违纪心得体会2

近二个月,在全县信用社开展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共四章、十九节、二百二十七条行为的详细介绍,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省联社确定在全省信用社系统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联社机关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县信用社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

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信用社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人。

员工违纪心得体会3

自接到市分行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通知后,按上级行要求制定了学习活动配档表,要求广大员工认真按照配档表相关要求进行学习,并组织员工进行了集中学习。我利用工作之余,结合自身岗位,深入细致地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总则、处理方式及规则、违规行为及处理及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内容章节,并进行了深入思考,提高了思想认识,现将学习上的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

一、通过对《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认真学习,我看到了上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我们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行禁止。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二、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银行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银行违反用工法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为此,要以深入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三、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养成在操作过程中,多问几个为什么的习惯。工作中,由于个人知识、素养、成长环境、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心理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四、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其实许多案件都是从小事发展起来的。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从小处做起,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员工违纪心得体会4

近期,我行大力组织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教育活动,我积极参与其中,我感受颇深,一是深刻感受到了学习的收获,进一步树立了我的合规意识,并为我如何在工作中处理好发展和风险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二是深刻感受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之后才发现我们目前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坚持合规操作已非常之迫切。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通过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认真思考,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办法,个人认为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树立好一个观念,那就是合规观念。《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以负面惩戒来防范、杜绝我们业务经营中的一些风险,正如我们常说批评教育只是手段,目的还是要确保业务经营合法合规,因此,学习好、执行好《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一个前提就是我们要有强烈的合规意识,牢固树立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中“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管理理念和风险理念。

二是坚持两个原则,在工作中要做到合规,执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就必须坚持从我做起的原则,《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行员工,那么它的执行和落实就要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自身做起,达到以点拉线带面的全局效果。就必须坚持从细节做起的原则,细读《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各类违规行为涵盖各个阶层、各项业务、各种环节,特别是诸多看似常见、看似轻微的细节之处,往往是最容易触犯之处。以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来看,擅自篡用他人C3密码进行业务操作的最严可给予开除处分,而我们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使用他人C3用户进行业务的。因此,我们在执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时要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敬畏之心。

三是建立三种机制,《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达到长效,我们就必须建立好学习机制、监督机制和落实机制。首先是要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个层面的学习机制,只有通过学习,我行才能知晓哪些是能做的、合规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违规的,同时通过典型案件事例来时刻敲响我们的警钟。其次是要有全方面、全流程、全员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来使全行员工都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仅在行内形成一种监督,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客户等行外人员实现外部监督。再次是要有不折不扣、公平公正的落实机制,对于恶意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严惩不贷,严格执行办法,对于非恶意、自我认识强、改正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警示教育为主,同时在处理违规行为中一定要做到可观、公平公正。

第16篇:员工违纪检讨书

员工违纪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查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班上网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在上班的时候上网的决心。

首先,在上班时间,我不该使用电脑,不去做销售,为此,给上级领导造成的困扰,我深感抱歉,我会深刻的做自我检讨,好好反省,不会在这么贪玩,在上班时间,我会做好本职的工作,做好销售,为公司多增业绩,做事都要先三思而后行的。

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不应该在上班的时候上网,不应该违背公司的规定,我作为员工应该听从公司的安排,而我没有严肃的重视到公司的规定,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公司领导及同事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我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公司领导及同事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上班时间上网。

其次,我在上班的时候上网的行为也是一种对工作的不尊敬的表现。公司的规章制度,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我这样做,对其他员工也有一种不好的影响,所以,我深刻的体会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1.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在上班的时候上网,有可能影响公司纪律性,让其他同事也上网,都没有好好的做销售,这实际上也是对公司的不负责.

2.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为能提高.如今错已铸成,我深感懊悔,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

3.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当时我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总之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还未能达到一个现代营业员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为能对公司带来更好的效益,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在认真完成业绩,在上班的时候绝对不上网地同时,做好销售业绩。

作为在上班的时候上网,我觉得有必要对我的行为作出检查,所以按照公司的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查书一份。对自己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望公司能念在我认识深刻而且平时表现也不错的份上,从轻处理,请关心爱护我的同事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做销售的,上班不上网,并且积极为公司做贡献,为公司添光彩!请公司相信我。

此致敬礼!

检讨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7篇:员工违纪通报

关于打架员工的处罚通告

各部门、各车间:

关于x年x月x日晚x点左右公司xx、xx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以及车间员工崔强强私自带外来人员入厂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x年x月x日中午,员工xxx未经保安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此员工的朋友由于是酒后入厂,态度恶劣,非要爬墙出厂,与保安发生口角,最终在多方调解下安全送出厂区。当天晚上下班以后xx借由此事在宿舍与xx、xx边喝酒边进行批评教育,就在xx去保安室拿水杯的时间,在宿舍喝了点酒的xxx、xxx约21点左右双方因今天的事情言语产生纠纷,动起手来,后来经xx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xxx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带外人进厂、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 给予立即开除出厂处理。

2.xxx、xxx在宿舍喝酒闹事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二人开除出厂处理。

3.xx由于管理下属不利,负有连带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人事部

2015.10.29

第18篇:员工违纪通知书

员工违纪通知书 同志: 你于 在 年 0年 月 月至今无故连续旷工 天以上,严重违反了《中华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限你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日前 返回单位,上交书面检查及保证书,并接受处理。 送达单位: 送 达 人: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存档一份。

第19篇:直接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直接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周律师,您好!

2015年5月20日,我与某化妆品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约,岗位为质检员,入职一年后,由于我在工作空闲时,用公司的电?X查看了一些与工作不相关的网页,被部门领导发现上报到公司人事部,人事部主管便以上班看和工作不相关的网页,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回忆起在刚进入公司时的新人入职培训中,公司并未提及不能在上班时间看其他网页等要求,现因为这样的原因被开除,我实在感到很冤枉,请问律师,公司以该理由这样辞退我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读者:陆先生

陆先生,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是,与此同时你们公司应当依法举证证明你存在违纪的严重性,即公司应当就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举证。如无法充分举证则公司会因此违法解除合同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否严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判断,但也应该符合本单位一般职工的判断。如果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还应该接受劳动仲裁机构的审查。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重要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

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陆先生所在的公司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二、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规章没有公示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陆先生所在的公司在新人入职培训中并未告知陆先生“不能在上班时间看其他网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的,则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陆先生在上班时间看和工作不相关的网页是确定的事实,但陆先生的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偶尔的“上班开小差”充其量也只属于是一般的违纪,本案中,公司将一次“上班开小差”行为定性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来说过于苛刻。

3.劳动者可能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本案中,陆先生若与公司协商要求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公司应当立即恢复其工作,若陆先生不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的,则可以在一年内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途径,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二)风险防范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

这是保证规章制度适用的基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无效。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企业依法律的规定,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细化、具体的规章制度,对于法律无明确规定以及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出台相应的适合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示的方法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可以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最稳妥的方法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有些企业通过公告栏或企业内部的网络来进行期.章制度的公示,但实际上,这种形式的公示在仲裁诉讼中将会很难举证。

三、总结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违反”的标准,但不论是由规章制度直接规定的或是用人单位自由裁量的,都应当符合正常情况的一般性评判标准,而不能任意规定或裁量。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第20篇:学习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学习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心得体会在学习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确实感到深受震撼、深受教育。通过学习和反思,我感到,刘志军从一个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沦落为一名罪犯,其违法犯罪的过程有着众多的原因教训,有主观的,有客观的,这其中,我认为有“三个必然”,其教训对我们今后工作有“四点启示”。第一个必然。一名党员干部,放弃了世界观、价值观改造和党性锻炼,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就必然会在人生的道路上迷失方向。这也是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第二个必然。一名领导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政绩观扭曲,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就必然会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这也是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第三个必然。一个单位,不能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缺失有效的防治制度,而领导干部不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就必然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也是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的客观原因。通过对案件学习,反映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决心,也表现出,无论什么人,有多高的职务,只要违法乱纪、贪污受贿,都会受到严厉惩处。从案件的教训中,我感到,对今后工作有“四点启示”。启示一:必须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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