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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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违纪处罚规定
为加强队伍建设,严肃队伍纪律,维护队伍形象,杜绝不良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罚款50-100元;
二、当班时着装、合佩带不整齐、抽烟、喝酒、吃零食、戴墨镜者,第一次罚款50次,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并记大过;
三、当班时看书籍、报纸、杂志,罚款50元;
四、当班时睡岗罚款200-300元;
五、私自收费,侵占公款者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不清扫保安室卫生,当班人员第人罚款20元;
七、人为损坏公司配置的器材,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200元;
八、执勤中因态度粗暴、意气用事,而发生争吵、斗殴等恶性事件,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300元;
九、不按规定巡逻罚款50-100元;
十、交接手续及值班记录不明了,当班人员罚款50元;
十一、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例会、出操集训、学习或扰乱集训、学习秩序的罚款50-100元;
十二、责任小区域出现失窃等现象,经核实属执勤不到位的,追溯当班人员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
三、一年中违纪二次或违法一次者清除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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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违纪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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