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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编办做好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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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9期
针对乱设机构、随意任免干部的问题,沂源县组织、编办、人社三部门联合,加强机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抓好个人档案集中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人员档案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副科级以下人员档案由人社部门统一集中管理。这种个人档案集中管理模式,有效防止了个人档案由原单位保管时任意篡改档案的行为,切实保证了档案管理的真实性。
二是严格职务任免。根据干部职务任免相关规定,干部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任免备案。凡不是组织、人社部门任免备案的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不存入本人档案;组织、人社部门对任免的干部备案时,凡与编办批复的机构不相符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不存入本人档案。
三是认真兑现待遇。凡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干部,认真兑现工资待遇。在兑现工资待遇时,相关科室认真核对档案中的任免材料,非组织、人社部门备案任免的干部一律不兑现相应职务工资。
《沂源县编办做好机构管理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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