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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预拌工程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混凝土预拌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工程(一下简称“该项目”)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就该相关的混凝土预拌工程开展合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建一条生产混凝土1.5m3的机组生产线及相应的辅助配套

设施、装备(以设计文件为准),预计该项目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为伍

佰万m3(以该项目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程内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含土建、设备安装等)、搅拌站管理、

混凝土生产运输。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12年月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束,其中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自2012年6月20日开工至20年月日竣工。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安排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期顺延。

①因设计原因及甲方变更施工计划导致的;

②因甲方提供设备、材料、资金迟延或者不符合要求原因导致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④因市政连续停水、停电导致的(水、电超持续停止过12小时或者每月

临时停、断超过三次的);

⑤因土地、建设、环保等审批因素导致的。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

1、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以甲方提供的搅拌站建设设计文件为准,不包括搅

拌站场地外施工便道的建设、维修、保养);

2、混凝土搅拌站所需全部设备的购买(本协议约定由甲方采购)、安装、

调试、检验、拆除、运输,场内水电设施的购买、安装、维护;

3、搅拌机操作、配料操作、搅拌站与堆料场卫生清理、材料收检整齐、搅

拌机清洗;

4、混凝土原材料过磅、验收、材料堆码、资料整理;

5、协助甲方完成混凝土制作、养护(乙方提供人工配合、甲方必须配备相

关资料员及试验员);

6、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调配。

7、混凝土搅拌站的日常管理(含搅拌站劳务人员雇佣)、设备机修维保及

场地巡守及门卫。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甲乙按照该混凝土搅拌站总造价(含土建投资及设备相关等)的%向乙方支付报酬,根据投资估算,该部分报酬暂定为元(搅拌站竣工验收后,依据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造价计算)。该部分报酬,甲方在搅拌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完成后,乙方承担该项目的混凝土生产、运输,甲方按照其实际使用的混凝土方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数量为准)按20元/m3向乙方支付报酬(该单价为固定价,包含税金,且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因素而调整)。该部分报酬按季度结算支付,甲方根据每季度所签收的混凝土量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单价与乙方进行结算,并在次月十日前支付完上季度的报酬。

第五条投资及费用承担

1、在搅拌站建设阶段,甲方负责承担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全部投资(含土

建、设备、劳务等全部费用)。

2、在搅拌站建设阶段,甲方根据建设进度计划,预先拨付相关款项,确保

建设顺利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垫资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

3、在混凝土生产、运输阶段,甲方负责承担生产、运输混凝土所生产的全

部费用(含原材料、辅料、机具设备、人工等费用)。

4、在混凝土生产运输阶段,甲方根据其月度混凝土供应计划情况,预先拨

付相关款项,以便乙方备料安排生产,乙方不承担任何垫资义务,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如合作过程中,乙方为工程进度需要,自行垫付了相关的款项,乙方应

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次月的十日前将乙方垫付的款项一并支付给乙

方。

6、乙方向甲方交纳合作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于

签订协议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未到账此协议作废。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详见协议附件:《甲供设

备、材料清单》)由甲方负责采购,并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甲供材

料由乙方对其质量问题负责,在交货给乙方时,乙方应通过其指定的

收货人,负责办理供材料的领收、签认手续。

3、除本协议《甲供设备、材料清单》所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他的设

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并对其质量责任负责。

4、乙方自行采购机械设备的,乙方必须向甲方备案,并提供合法有效的

合格证明。

5、混凝土砂石料的采购,原则上由甲方指定,乙方具体负责实施,甲方

亦可就此委托乙方办理,具体事项双方可在搅拌站竣工验收后另行协

商。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交底文件控制主材料用量(合

理损耗除外),主材用量超出施工结算混凝土量与施工配合计算的数

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施工中不得

偷工减料,并对其丢失、人为损坏的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作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为加强施工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排除管理人员对混凝

土搅拌站建设及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混凝土拌制作业指导书。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用量计划。

4、负责对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以及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5、甲方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统一为乙方作业工人配备工作服、安全帽

等劳保用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6、每次生产之前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生产混凝土的数量。

7、负责派专人组织进料、收料、材料检验试验。

8、按期按约及时足额拨付相关预付款项,及时支付乙方报酬和相关人

员的劳务工资。

9、提供搅拌站建设所需的场地(含临时用地审批、补偿)及负责水电

的接入。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协助乙方解决施工

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

2、乙方职责

1、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

2、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汇总,并按协议约定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将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

4、负责搅拌站的建设、安装及现场人员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

管理,相关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

入下道工序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

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负责按照甲方的配合比和施工规范以及甲方依据现场施工情况发出的

指令及时保质保量生产、运输混凝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

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乙方无权调整

甲方提供的施工配合比。乙方发现影响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甲

方提出。

6、随时检查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的罐内储量,预计会影响混

凝土生产时须及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报告。

7、做好拌合楼及现场清洁工作,每次生产完成后拌合楼须清洗干净,否

则因乙方未尽到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完成混凝土的试件制作、坍落度的检测。

9、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及人员,负责拌合楼的日常保养、

检查和维修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拌合楼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

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于乙方未尽到保养、维

护和告知的责任造成机械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10、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甲方

现场代表,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安全操

作规程组织施工,并自行承担其过错导致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国

家规范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

12、乙方按照甲方总体质量要求制定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的质量措施,纳入甲

方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措施施工。

乙方配合甲方作好其施工项目有关监理、业主及其上级部门、地方政府

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甲方质量目标的实现。为有效控制工程质

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监察、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要求限期返工或整改。

第八条劳务用工

1、该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中涉及的相关劳务用工

事项由乙方负责,相关的劳动报酬由甲方承担拨付。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每次拨款前,乙方应提供由工人签字的工资单,若乙方工资发放不及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计价酬金中扣除工人工资费用,直接支付给工人。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派一名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协调各项工作,该负责

人的月工资按每月元发放。

3.在搅拌站建设阶段,涉及到专业人员聘请、农民工雇佣的,由甲方根据行

业通用惯例提出人员配置、酬金方案、乙方按照该方案执行,如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的人员配置及薪酬方案明显不适宜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整申请。

4、在混凝土生产、运输阶段,甲方根据该混凝土生产线情况及预计月生产

混凝土m³计算,原则上确定该搅拌站定员为人,人均工资按照元/月/人发放。

5、劳务人员进场后,乙方应向甲方报备相关人员资料信息,同时乙方必须

组织岗前培训和教育,岗前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从事工作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文明施工等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6、甲方按约定额承担了相关人员工资后,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动、雇佣合

同事宜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安全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面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

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交回甲方,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3、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

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4、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

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搅拌站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由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

处理。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报酬,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混凝土供应迟延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按照每次2000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三个月内延迟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甲方原因的导致搅拌站建设迟延,由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处理。

5、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欠付金额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混凝土搅拌站竣工验收后,如因甲方停工等原因导致混凝土生产中断的,甲方应承担相关的人员工资损失,中断生产超过六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若甲方项目启动后不按此协议划拨该工程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包括乙方交的工程保证金暂压期间等同银行利率四倍的罚金及相关费用等)。其他具体赔偿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因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建设单位表扬或奖励,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贡献大小和受奖情况进行相应的表扬或奖励。

2、双方指定如下地址和联络方式为送达地址。按如下地址或联络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不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甲方:

通信地址:

传真:email:

乙方:

通信地址:

电话:email:

如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等文件,即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并免除相对方继续通知的义务。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相互提供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授权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交对方存档。

4、本协议相关附件(含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混凝土配合比、技术交底;人员配置、薪酬方案等)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调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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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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