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收款书
湖北宝达机电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张树枝为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货款工作。该委托代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我方与贵单位进行代收货款活动的有关事务,在整个代收货款过程中,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让代理权。
本委托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30日,特此委托。
注:受托人信息
姓名:张树枝
身份证: 账号:622848076832547887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下陆支行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2016年11月8日
《授权委托收款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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