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 件藏品委托乙方,参加乙方 年 月 日举办的拍卖活动上进行拍卖。
二、委托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参加拍卖的次数形式是: 次。
按照以上的拍卖形式,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起至拍卖会结束终止。
三、委托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拍卖会前期基础服务费(宣传、推广、图示、展示等),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藏品一经上拍成交后,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金额为甲方藏品拍卖成交额的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实际所得依法纳税,甲方藏品成交后的实际所得由乙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不可抗力事件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各种灾害(如地震、洪灾、火灾、海啸等)以及政府行为、司法行为、政治事件、战争、传染疾病、示威、骚乱、罢工事件、恐怖事件等,甲乙双方不因此追究对方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在签署合同后甲方擅自将物品撤场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应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物品起拍价1%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签署与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可转让本合同之任何权利及义务。
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确认的事项视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打印本,所有手写的独立条款甲乙双方均不认可。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盖章) 身份证号: 签约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经办人: 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