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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9 06:00:2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委托贷款合同

委 托 合 同

委托方:

受托方:

经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根据>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双方保证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受托方代为委托方想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委托方以其房产作抵押。

二、贷款种类:

□ 消费贷款

□ 助业贷款

□ 转按揭贷款

□ 加按揭贷款

□ 土地抵押贷款

□ 其他贷款

三、贷款抵押物

1、房产,座落于小区,国有土地使用

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建造年限为,房屋结构,房屋所有权人。

2、土地,座落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土地所有权人为。

(附件:同意将土地抵押贷款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其他抵押财产

⑴、⑵、

四、委托办理贷款金额

1、贷款金额元,利息按照贷款银行下自定的利息。

2、贷款金额可以在上述金额的20%范围内由委托方进行确定。

五、贷款办理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 ,受托方为委托方办理完成相应金额的贷款,并将此款打入双方商定的帐户。

六、报酬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支付证金。合同履行,该保证金冲抵作受托方的报酬。

2、受托方按照贷款金额的向委托方收取报酬,或者双方约定,按如下方法支付报酬(佣金)。

3、委托方应当支付给受托方的报酬,受托方有权直接在获得贷款中直接扣除。

七、双方的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当根据受托方的指示提供相应的材料给受托

方,为受托方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2、如果委托方不肯提供其应提供或可以提供的材料,引起的责任由委托

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不能按期取得贷款的,期限应当顺延,如果因此

引起贷款不能取得的,履约保证金全归受托方所有。

3、贷款银行由受托方确定,委托方不能干涉。

4、如果贷款金额日期需要变更,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5、由于委托方提供材料不真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6、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延迟的,贷款期限顺延。

八、中途解除本合同的处理方法

1、委托方中途解除履约,委托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无权要求返

还。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受托方有权就损失的大

于部分要求委托方赔偿。

2、如果委托方未能按照第六条的约定的期限取得贷款,双方解除合同,

委托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但是委托方不得要求受托方赔偿

任何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2篇: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推荐第3篇: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甲方(**限责任公司)委托已方(***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给甲方支配使用,本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贷款金额: ¥6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用途限于甲方业务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三条 还款方式:甲方按银行要求按期支付利息(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四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以保证乙方的贷款信誉。

第五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给甲方,不承担贷款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4篇: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方:(称甲方)广东省金华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称乙方)广州浚泓实业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贷款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从化市柳银村镇银行贷款壹仟肆佰万元正。

二、甲方同意提供位于阳西县溪头镇黄港塱开发区C地块(详见国土证复印件)作他项权质押担保,乙方作为向银行贷款主体。

三、该笔款期限为陆个月(从银行贷出款项之日起计)。贷款金额乙方需负责全数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

四、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252万元给乙方,该款项作为支付向银行贷款利息及拥金。

五、甲方应按期依时偿还该笔贷款,如超期未能偿还,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法循法律途径向甲方追索一切损失。

六、甲方向乙方偿还该笔银行贷款后,乙方需协助甲方解除土地他项权证的质押,合同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约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签约地:广东省阳西县

推荐第5篇:委托贷款合同

融资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融资业务,为能顺利实现并能正常快捷的运作该业务,同时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融资渠道服务,引荐甲方向该融资渠道申请融资,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融资渠道的服务,并最终促成甲方申请融资成功.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融资信息,内容包括融资条件、融资利息、融资期限、融资所需资料、融资所需时间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融资进行申请.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融资信息的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受委托服务费用.

3、乙方在甲方进行融资申请期间,应尽到作为受委托方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融资意向,那么在甲方的融资申请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负责协调好双方的关系。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所有与融资有关的真实资料;如未提供真实融资所需资料,所发生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如果融资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有关放款方签订所有融资合同。甲方因履行融资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融资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用。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每天按服务费金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融资服务费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甲方融资 (大写),小写 元,本项目服务费用为融资总金额的

,实际服务费金额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基准。

2、融资成功后,在融资款到帐前,甲方应向乙方全部结清融资服务费;

3、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五、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以其在融资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融资服务费用。

2、甲方不得向放款方说出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查实甲方未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甲方应向乙方赔付此次融资总金额10倍的违约金.

六、合同终止

融资成功至甲方付清乙方所有服务费用或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可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编号:

保 证 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委托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地址:

鉴于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委托人与贷款人于____年_月__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编号:】(下略为“委托合同”),及__________________(下略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于____年 _月__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下略为“委托贷款合同”),为保障委托人、贷款人债权的实现,并作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的一项先决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被保证的主债权为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______(币种)最高限额为_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的委托贷款本金,委托贷款到期日为_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贷款人根据委托人书面通知要求而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保证人在 1

此承认借款人所欠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

的会计凭证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

付而未付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

其它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

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地

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委托人或贷款人清偿。

四、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本保证合同不

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委托贷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保证人

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

变。

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托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六、保证期间,委托人、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

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委托人、贷款人和保证

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七、保证人向委托人和贷款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于签字时

作出,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持续有效。

(1) 保证人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其全

部资产拥有充分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保证人已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各条款均是保证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保证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

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保证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

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八、本合同生效后,若与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时,在保

证委托人、贷款人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签约三方应及时商签补充

合同予以完善。

九、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清偿后终止,但是:

(1)如果本合同的签署日期先于主合同的签署日期,则本合同于主合同签署的日期届至时生效。

(2)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委托贷款的,则本合同应延长至提前还款日六个月后终止,除非本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借款人未提前归还全部委托贷款的,对借款人未偿还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签约叁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叁方签署:

在签署本合同时,叁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保证人(公章)委托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或盖章)或授权代表或盖章)或授权代表或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署日:年月日

推荐第7篇: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以下简称“甲方”) 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

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第3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保证方式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4条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第5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

保证期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6.8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和逾期利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6.9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有权:(1)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2)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权;(3)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方继续追偿。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第7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第8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9条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0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违约责任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附则

第11条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1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债务人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1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由甲、乙双方在成都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推荐第8篇:委托贷款补充合同

同意用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的

补充合同

第号

甲方(出资方):

出资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中国银行分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丙方(用款企业):

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银行考核用款企业符合贷款条件,同意签署本合同。出现反复由用款企业负责,与委托方无关。

一、甲方

出资方(委托方)先生出资委贷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操作费%,计人民币万元整,两项总计人民币万元整。

二、委贷期限

201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5年。在款到受托银行开户行委贷专用账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开户行负责代收代付当年利息和一次性操作费,计人民币万元整。

三、交纳利率期限

以后每年在年月日前至合同期满止,由受托银行开户行负 1

责代收代付每年利息%,计人民币万元整。

四、归还本金期限

从贷款第三年开始至合同期满止。第三

四、第四年归还本金%,第五年合同期满本息全部还清,利息按减本减息的办法执行。

五、签署本合同时暂交准备金标准

丙方按每亿元每天元计算,计交纳准备金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准备金全部退回,否则不退。

出资方(委托方)末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关于中介服务费,由用款企业和操作人共同商定,另有承诺,与委托方无关。

六、关于补充合同的说明

1、本补充合同事前由用款企业和受托银行的开户行、受托银行、受托银行主管行一致同意签署该补充合同。

2、出现反复、拒签、分歧由用款企业负责。

3、本补充合同与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有抵触、有矛盾之处按本补充合同执行。

七、甲方责任

1、保证资金按合同规定数额一次性到位。

2、保证资金安全责任明确正规运行。

3、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八、其它

1、委托方、受托方、用款企业按本补充合同规定执行。

2、依国际法、民法、银行法执行。

3、受托银行和开户行在本补充合同上签章,提供行长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行长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银行公章,行长签字有效,丙方按时完整无误提交给操作方,再转交给委托方,经甲方核实无误三日内款到受托

银行开户行。

违约

1、甲方资金未能按时完整无误到位,每亿元每天赔偿给用款企业壹拾万元整,最长不准拖延15天,如超过15天,无论何故赔偿用款企业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否则负法律责任。

2、用款企业的利息和本金由受托银行和开户行负责代收代付,否则由受托银行支付,如拖欠为违约。违约除正常交纳利息外,每千元每日交纳滞纳金千分之五,最长不准拖欠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由受托银行负责拍卖用款企业抵押物,抵押物拍卖金额不足预期归还欠款,由受托银行负责支付。

3、经甲方核实,本补充合同的行长签章、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有误,用款企业不认同,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交给用款企业去受托银行核实,受托银行复函,委托方仍有异议,委托方再提交书面材料交给用款企业,再和受托银行商定,委托方积极配合,但未处理前应按本补充合同执行。

九、操作程序

从2010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共天,甲方核实三天时间在内,用款企业必须在2010年月日18:00前完整无误提交受托银行和开户行签章的本补充合同和行长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行长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银行公章和行长签字有效,否则视为违约,准备金不退。

十、受托银行完全同意本补充合同,特邀请出资方和相关人员按上述条款履行,携款来我行同台操作。

本合同附后有声明一份,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另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操作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用款企业在本补充合同上签字有效,受托银行按时在本补充合同上签章生效。

乙方(受托银行):中国银行分行公章

行长签字:行长身份证复印件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公章

行长签字:行长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2010年月日

出资方(委托方)签字:

丙方(用款企业)签字:

操作主办人签字:

推荐第9篇: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推荐第10篇:委托贷款合同(七)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

(大写) (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书面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的罚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还应给予赔偿。

6.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中行委托贷款合同

权利的转让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其他规定

1、当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视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⑴提供的资料中含有虚假成分;

⑵乙方发生还款逾期三十天以上;

⑶乙方提供的贷款资料中影响到甲方权益的部分(如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联系方式、债务增加、工作单位变更等)在贷款期间发生变更且不及时通知的。

2、如有政策性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甲方及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归还贷款本息,乙方须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在合同到期或甲方依约宣布到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同时,丙方作为 本合同下贷款的实际发放人,同样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回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因催收乙方逾期贷款 产生的甲方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4、乙方确认在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变得前提下,如甲方经丙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5、乙方确认,无论本合同下的债权是否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作为借款人在本合同下所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将被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前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可依法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内。

6、乙方确认,丙方依据上述《委托贷款合作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从甲方 “委托贷款还款账

户”扣款用于代乙方向甲方归还委托贷款本金,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偿还贷款本 息的义务。

7、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偿还向丙方提供担保。

8、甲乙丙三方其他约定:

第四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乙方及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结清且经甲方确认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有权人签章:(法人或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12篇:委托贷款合同(五)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3篇:委托贷款合同(三)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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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户:

第15篇: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人: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徽商银行蚌埠中山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贷款人:蚌埠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公司新改制,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不高,融资难度较大;根据丙方的融资能力,可以从乙方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甲方委托丙方从乙方贷款并转借甲方,丙方和乙方的借贷行为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本合同是明确丙方转借甲方这一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起算点以丙方向甲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甲方业务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五条 提款方式:甲方提出委托后即时办理

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丙两方必须在乙方开具结算账户,合同到期甲方即时将本金及利息转账到丙方账户,如甲方未能及时转账,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划付给丙方。

第七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乙方收取丙方的部分确定利息,丙方不再加收,到期甲方一次付清给丙方。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丙方要求协助丙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

第十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合同项下资金部分。

第十一条 借款展期: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时除外。但需另行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担保: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丙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丙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第16篇:委托贷款转让合同

资产转让合同

资产转让合同

编号: 甲方:甲公司

乙方(受让方):乙银行

丙方:丙银行

鉴于:

甲方、丙方与某公司(简称“债务人”)于年 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甲方委托丙方作为受托人向债务人提供人民币借款资金1亿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资产的转让

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在下述条件满足后应立即受让丙方依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债务人发放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全部资产:

(1)本合同生效;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且贷款实际发放;

(3)自贷款发放日起100天(自然日)内,债务人未足额偿还本息。 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即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立即支付价款。

第二条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2.1标的资产转让价款金额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未偿本息余额(截至甲方通知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付款通知的当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2丙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文件:《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款通知书原件、划款凭证等。

2.3自乙方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债权转让事宜由乙方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资产转让合同

3.1各方已经办理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和外部审批与批准,不违反适用于各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是合法、有效、真实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就标的资产对丙方或甲方不享有任何抗辩权、丙方或甲方未就标的资产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甲方此前未在标的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2 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收购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偿本息余额,并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其他

5.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果在贷款发放日起100天内乙方已足额偿还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5.2本合同的部分或个别的条款或其部分内容如果自始或将来成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余内容的有效性。

5.3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取得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4 甲、乙、丙三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5.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丙方于2011年

甲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

第17篇:联办委托贷款合同

联办委托贷款合同

前 言

联委字 号

本联办委托贷款合同属甲类,用款方首先必须取得受托银行支行和分行同意方可签署,否则受托银行不认可,造成经济损失由用款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 方:(委托方) 先生 委托方 主 办 人: 先生 乙方:(受托银行) 丙 方:(用款方)

操作方:(主办人) 先生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如下:

第一章 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 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受托银行委贷款专用账户,年利息8%,一次性操作费9%。甲方委贷款金未能按时到位,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的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 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委贷专用账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联办委托贷款合同书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的第二条款执行。年利息8%,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操作费9%,计人民币 万元整,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位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给委托方主办人。以后每年在 月 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的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 丙方(用款方)责任

1、用款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订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第三条执行。

2、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贷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否则按合同中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条款执行。

第四章 开立委贷专用账户

甲方主办人在联办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将银主的护照、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文件转交给受托银行开户。由受托银行在两日内开立委贷专用账户,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五章 动款方法

受托银行有权动用委贷专用账户资金,甲方无需授权。受托银行按贷款通则和本合同条款及时转款给用款方,确保资金安全,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六章 委托贷款和归还本金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拾年,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况下,受托银行同意可再延期五年,不另签署合同,具体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归还本金的办法:允许用款方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本着减本减息的办法执行,直止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从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还本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每年在 月 日前归还本金人民币 万元,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转款到受托银行,推迟一天按拖延金额每亿元每天贰仟元人民币计算赔偿,超过15天每亿元每天按贰万元计算,赔偿给受托银行,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赔偿付清,合同终止。否则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本金,除正常交纳所

2 拖欠的利息和本金外,还得交滞纳金,其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每天按壹仟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主办人;超过15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贰仟元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还未交纳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依法追究受托银行拖欠责任,合同终止。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按拒收金额的10%一次性赔偿给委托方。

第四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无误在本合同的、查询证书上签章,并提交行长、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视为用款方违约,备用金不退。如出现假伪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经查询资金属实未能及时给甲方开设委贷款存款账号,影响开户的时间,按合同违约责任的第二条款的赔偿标准执行。

第六条: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准移动委贷专用账户的资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受托银行动款有误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其它

1、甲方主办人事先支付较大资金,包括接送银主差旅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因此在签署本合同时,用款企业暂将费用保证金存放到指定银行,其标准为每亿元每天按4570元计算,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保证金金全部退给用款企业。不违约,用款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违约,保证金金不退。

签署邀请函、银主和主办人及操作方共同去受托银行同台操作,用款企业应交纳邀请银主差旅费五千元,其他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主办人交纳。

2、用款方按时提交联办委托贷款合同书和签章的承诺书或邀请函、查询证书,以及提交行长、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无误,书面通知用款方,用款方认可时,甲方立案,立案费由甲方暂垫付。用款方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去受托银行六人的往返差旅费,未按时提交该费用,则甲方不动身,视为用款方违约,合同终止,备用金不退;用款方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两日内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银行核实,无误后差旅费及时归还用款方,否则负法律责任。核实有误,用款方暂交的备用金及差旅费不退。甲方垫付的立案费用,由用款方及时归还;用款方按时提交去受托银行核实差旅费,甲方两日内不动身,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

3 执行。

3、《联办委托贷款合同》和附件:承诺书、邀请函、查询证书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用款方在签署合同时,选择附件中一种即可。

4、签署查询证书,用款方需交纳查询费叁千元,待受托银行查询无误后退回,否则不退。

5、委托方主办人负责代收一次性操作费,按本合同之规定,负责交纳所得税,开具税务票证,转交给相关操作人,操作人需交纳营业税,按一款两划的办法进行。

第九章 操作时间

本合同自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甲方核实三天时间包括在内,用款企业必须在2011年 月 日18时前,完整无误提交《联办委托贷款合同》和签章的《承诺书》或邀请函、查询证书及行长、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三日无误,保全备用金退回,五日内款到受托银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用款方未能按时完整无误的提交本合同和签章的《承诺书》或邀请函、查询证书,则操作费用不退,具体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第三条执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丙方壹份、操作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受 托 银 行: (公章) 行 长(签字): (行长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 (公章) 行 长(签字): (行长身份复印件) 经 办 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复印件)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签字 丙方(用款方):签字

操作方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8篇: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编号:( )年( )字(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山东慈德通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年( )字( )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原意提供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所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一条 甲方所担保得主债权的种类与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大写) ,币种为 。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二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若以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期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第三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 抵押物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编号: 《(动产)抵押清单》; □编号: 《(房地产)抵押清单》。 第五条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本评估价值并不作为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处臵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六条 作为抵押物的全部产权或使用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甲方提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和使用。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对抵押物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正本均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

第六章 质物的处分

第九条 如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动产的,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处分质物:

(一)与甲方协议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债务;

(二)以质物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债权。

第十条 如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的权利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处分质物:

(一)对质押的权利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取得转让费、许可费优先清偿债权;

(二)对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以其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权。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质物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十二条 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得的款项应按下列顺序清偿贷款债权:(1)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和逾期利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十三条 如主合同项下债权为外币,乙方按本章约定处分质物后,按处分质物取得款项之日乙方公布的外汇现汇卖出价将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折算抵偿。

第七章 保险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如为动产,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质物的全额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保险赔偿金应作为主合同的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帐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保险合同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应有任何损害或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全部债权为清偿之前,甲方应一直维持保险有效。

第十七条 本本合同终止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终止之前,甲方应将动产质物的保险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章 提存

第十九条 非因乙方保管原因,动产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主债权的,且主合同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货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

第二十条 如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的乙方可以在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后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甲方应将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九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公证、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等费用。

(三)甲方保证自己享有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质物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四)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五)甲方保证设立关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六)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做出任何处分,未设立任何质押,该质物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解除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臵质物。

(七)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或使质物减值的行为。

(八)甲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利与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九)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避免乙方受侵害。

(十)在合同主债务人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停业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人代表,应在变更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行使质押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1,依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违约,乙方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2,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未得以清偿之前,主合同债务人被宣布解散、破产、停业等;

3,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全部债权; 4,甲方有本合同第25条行为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对乙方实现质押权产生影响的; 6,出现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的,有主合同债务人继续清偿;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清偿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三)乙方有权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四)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损毁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法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交当地公证部门出具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章 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则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但本合同中依法律规定须移交质物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方可生效的条款和内容自办理上述质物移交之日/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章 附件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编号: 《动产质押清单》; □编号: 《权利质押清单》。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三十六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19篇: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石家庄商业银行建南支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页无正文)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第20篇:委托贷款合同——※※银行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201年※※委贷字合同第号

委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年月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金额为(小写)(大写)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用款计划。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

第七条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

第八条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

第二十二条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

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

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年※※委贷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日日期月

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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