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资金申请及审批制度天津申冠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财 务 制 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资金申请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结算、报销等资金制度,特制定《资金申请
及审批制度》,本制度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审批权限》、《借款制度》、
《结算制度》、《单据填写、粘贴规范》。公司所有的资金申请应当依
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要求办理。财务部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
金申请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第一项 审批权限
1.公司各种资金申请,原则上必须报经部门经理、财务部、
综管部、总经理的审批;
2.各级审批以签字为准;
3.禁止申请无单位名称、无金额、无日期的支票,特殊需要
的,必须写明详细原因,报财务部、总经理特别批准。
4.所属部门审批应当核实资金申请内容的真实、后附票据金
额的准确;
5.超过1000元的资金申请需由领先公司李总确认签字方可
支付。
6.整批采购10万元以上或者单件超过3万元的资金支出;装
潢、改建、修理、新建场馆超过10万的资金支出;各类投
资活动须有领先工资总经理签字方可支付。
第二项 借款制度
第1页共5页财务部制度
借款是指尚未取得正式发票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因工作需要且
借款金额超过RMB500元方可从公司借款,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
申请单”→递交所属部门经理审批→递交综管部审批→递交财务部审
批→递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领取借款。
1.根据借款目的不同,详细填写借款申请单中的申请事项
① 出差借款,须同时递交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
财务审核后退还借款收据;
② 交际费(饭费)借款,须写明目的、客户名、本公司参加人员
名单;
③ 采购借款,须写明供应商详细名称、所购物品,后附比价单;
④ 所有的预付款应以借款的形式支付,并后附合同、协议的复印
件,付款后应取得收款方的统一收据;
⑤ 现金借款金额原则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款项必须
用支票、电汇结算。(不包括业务招待费)
⑥ 原则上所借现金超过RMB1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特殊
情况财务部视资金情况安排当天付款;
2.借款申请人在财务部领取借款时,要在“借款申请单”上注明日
期、金额、姓名。
3.现金借款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结算;支票、电汇借款必须在10个
工作日内结算;出差借款在出差结束回到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结
算。
4.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按照预定还款日期及
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部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
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多次催款不还的借款人,财务
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还借款。
5.所有借款人员在每年末12月8日前必须办理归还钱款手续,因工
作业务需要继续借款的于次年1月第三个星期四重新办理借款手
续。长期备用金的借用及前帐未清的再次借款,必须经总经理审
批。
第三项 结算制度
各部门的费用、采购到货、付款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正式发票后方
可结算,流程如下:填写“结算单”→递交所属部门经理审批→递交
综管部审批→递交财务部审批→递交总经理审批→递交财务结算。
各部门申请结算须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结算单”,阐明申
请结算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结算单” 应后附有效、齐全的费用发票,或其他需要补
充的资料如:合同、协议、报价单、比价单、请购单、入库
单、税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财务部审核这些附件符合
要求后才能支付款项或结算;
(2) 财务统一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
二、每周四,请按此安排
提前作好申请手续;
(3) 为掌握资金运转情况和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对供
应商的结算付款定为每月的15日(遇休息日顺延),原则上
采用电汇方式统一支付。供应商指提供修理、动力、办公用
品等供应商;如供应商资料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财务部;
(4) 有关现金的使用范围:各部门申请费用时,财务部原则上是
以支票、电汇形式支付,除却一些零星的支出(金额在
RMB1000元以下的费用)或借支的差旅费。对于金额较大,
而且需以现金支付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准:
收款单位是私人或小型个体单位,本身没有对公的帐
户。
个人预先垫付并在本制度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
如属上述情况之一者,在填写“结算单”、“借款单”时应注
明清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四项 单据填写、粘贴规范
一、填写规范:
公司目前使用的单据有“借款申请单”、“结算单”、二种。
每种单据在填写、审批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审批,禁
止使用圆珠笔填写、审批单据。每种单据应当填写齐全、清晰,
金额大小写一致。原则上不得涂改和使用修正液、带涂改。
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应有我公司全称,日期、内容齐全、印鉴
清晰金额大小写一致;
1. 其他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国家规定可以收据替代发票的
也应当具备齐全的抬头、内容、金额、印鉴等项目;
2. 结算单右上角须写明“后附单据x张数”,如无请填写“0”
张。
二、粘贴规范:
1. 各种须粘贴单据应当粘贴在“粘贴单票”上面,紧依左侧
整齐粘贴;
3. 粘贴顺序按票面日期顺序粘贴;
4. 结算单后附票据顺序:借款收据•发票•交货明细•入库单•
合同协议•其他资料。
本制度于2013年月日实行,原公司各种借款、结算、报销
等有关制度、办法、要求、通知、注意事项同日停止执行。
制定:财务部
审批: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为本制度的常规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