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一)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持L、F等非职业签证的外国人,新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符合就业审批条件的,先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持上申请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同时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指南及表格在“顺德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网站下载→
2、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盖章→
3、到顺德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审核盖章→
4、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证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5、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顺德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区政府行政楼西4楼)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6、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
7、持护照原件和有效职业签证页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劳动合同》(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复印件,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证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已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到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外国人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方可在顺德就业)。
(二)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持职业签证的外国人,新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符合就业审批条件的,可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持申请资料及《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或迁移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2、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盖章→
3、到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审核盖章→
4、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证窗口(办证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三)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就业证延期,可在原就业证到期前30日办理。
1、持申请资料《劳动合同》一式一份,以及《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2、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证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办理延期手续。
(四)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用人单位须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
楼
)
办理。
(五)《外国人就业证》补办
外国人遗失就业证的,用人单位须立即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为其补办,并
出
具
用
人
单
位
证
明
,
及
其
本
人
的
遗
失
证明。
(六)《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须立即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