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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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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业务考核(抽评)办法及提供材料要求

作者:市教育局人事科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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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抽评)的目的

引导中学高级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二、考核(抽评)的依据

《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人事局、教育局教人〔2008〕26号)。

三、2011年全市业务考核(抽评)的学科及范围

英语(含教育系统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中的中学高级教师)。本次业务考核为35周岁-45周岁年龄段的教师。凡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2010年新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不列入考核(抽评)范围。

四、考核推荐办法

考核人选按上述考核范围,由学校推荐,名单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市考核委员会。

五、业务考核(抽评)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教师

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主要是以教师的教学与教科研工作任务为主,注重教学态度与工作业绩,业务水平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

1、政治思想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提供学校鉴定意见)。

2、教育教学条件 (1)上一节业务考核课(上课要求同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考评课要求,并同步进行)。

(2)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09年9月—2011年7月的原始教学设计。 (3)提供2009年9月—2011年7月的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6节)、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不少于2篇)。

(4)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教育叙事或行动报告1篇。

3、教科研条件

(1) 任现职期间,开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教学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同级教研部门证明的原始材料)。提供2009年9月—2011年7月的教研活动记录(由学校验印)。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提供任现职以来校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材料2篇,可以是发表或获奖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校本课程教材或教参(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是所教学科的专业性论文或所教学科案例。农村学校至少提供1篇(须附证明材料及论文);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的教师,需提供任职以来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校级以上汇演获奖材料。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1名青年教师(提供学校证明、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有点评的原始听课记录8节,指导青年教师的小结1篇),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5、继续教育条件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兼任学校领导工作的中学高级教师考核(抽评)要求

1、政治合格,遵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课、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课时达到同学科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业务考核课、提供原始材料要求同教师。

3、学校主要领导侧重于对本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的指导,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并有评课意见;每学年撰写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管理论文,在校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报刊上发表;每学期面向教师举办教育教学改革的讲座(或专题报告)1次以上。

4、所任职学校教师问卷材料(由主管部门组织)。

5、学校主管部门近2年(2009年、2010年)考核情况及评价意见(由主管部门提供并签字盖章)。

(三)其它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等)的中学高级教师业务考核(抽评)

1、政治合格,遵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说一节课。

3、本辖区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及指导材料。

4、每学年听课40节以上,并作出本学科教师教学情况分析;每学年撰写一篇有质量的教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专业交流会上交流(县区级教研员市级以上);每三年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每学期在市、县(区)作两次及以上专题讲座或课题辅导。

5、上一级教研部门的评价鉴定意见(由上一级教研部门签字、盖章)。

6、所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近2年(2009年、2010年)考核评价意见(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凡弄虚作假者,按《宿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按《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处理。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学校领导要对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累计为基本合格人员,学校可对其按考核不合格人员处理。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领导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在使用上对其缓聘或低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校可解聘或低聘。凡不按要求参加考核,将按《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通知所在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予以缓聘或低聘。

七、时间安排

1、各县区、市直学校2011年8月31日前将参加业务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同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业务考核材料各县区、市直学校2011年9月19日同中高评审材料一齐报市中高评委会。

3、2011年9月25日----9月30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上业务考核课。

八、业务考核(抽评)费用

每人业务考核课、专家阅卷合计收费100元,由任教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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