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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1: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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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558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整治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监管为重要手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不断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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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下半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李廷忠局长任组长,邝龙桂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法规处、质安处、市场处、勘建处,市质监总站、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具体负责下半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范围

(一)检查时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是下半年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的重点。

四、自查及检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施工单位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是否制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账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二是是否落实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否亲自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亲自带队对在本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是否每周组织对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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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 “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安装、拆卸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按规定审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是否已建立台帐并落实整改;是否指定设备管理人员并按“一机一档”要求建档;是否确定维护保养单位并签订合同;是否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包括局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现场施工是否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深基坑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有深基坑施工环节的工程项目,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及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基坑边堆放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是否建立了深基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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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应急预案和配备了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6.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开展了高处坠落危险源的辨识;是否组织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合格产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了相关排查整治台帐。

7.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是否编制了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贴或悬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把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8.检查防汛防风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了防汛防风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储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并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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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的动、用得上;是否加大了对地处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的临时工棚、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

9.检查“平安工地”创建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创建“平安工地”的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制定创建措施,并在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坚持不懈地按照计划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10.上述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已得到整治,未整治完毕的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对工程监理单位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一是是否制定本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帐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问题整改要求等;二是是否落实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监理单位是否组织了每季度一次的全公司的监理工作检查,监理单位负责人(法人单位)和分管监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并亲自带队对在本市承接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的地区分支机构是否每月一次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情况进行检查,且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在本市承接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监理部是否每周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自查。

2.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监理班子,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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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完善情况。监理工作细则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有明确的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4.有关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的监理把关情况。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做好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有关安全审核工作。

5.督促隐患整改情况。对安全监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及时下达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是否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向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是否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6.上述已查出的问题是否建立了整改台账并已得到整改,未整改完毕的是否已有措施、责任和时限,并认真抓落实。

(三)打非治违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既要全面铺开又要突出重点。要把近两年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和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等的辖区,今年以来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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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和当前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比较多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等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对象。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监理,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就擅自开工,或压缩合理工期或不合理压低工程造价的;

2.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出借、出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施工或监理,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从事施工或监理工作,或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或承接工程任务后层层转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工程的;

3.建筑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筑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

5.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无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就从事施工管理和监理业务,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挂名任职而不在岗的;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一线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施工的;

8.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9.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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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违规操作进行全面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要做到不留死角,做到全面规范,做到组织有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月底前要将项目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属的市、区(新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区(新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督促所监督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督查阶段(11月10前完成)。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前一阶段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开展的自查情况,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三)隐患整改“回头查”和市督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前阶段开展自查及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查”,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并把开展“回头查”情况报所属的市、区(新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我局将于11月份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区(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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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辖区和对未按规定开展以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中旬前完成)。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开展下半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评估实际效果,制定措施,巩固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下半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效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认真实施,把握界限。一是单位自查自纠要求真务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漏项目、不留隐患和不留死角”。为提高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和真实性,各单位要建立起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检查台账并做到“两详两留”,即自查情况要详细写出具体的检查部位、检查内容、依据的标准规范、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等;检查与整改记录要能够闭合,整改情况要详细描述,不能简单表述为“已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拍摄照片的,要拍摄整改前后的照片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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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检查台帐中备查;单位负责人、单位分权机构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检查时,要拍摄检查过程视频片段和检查讲评视频留存工地检查台账中备查。二是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方式要做到“四不两直”。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确保检查到位;三是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登记、督办、整改和回复”的闭合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检查台账造册登记,拍摄照片留存给工地,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后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拍摄相同部位的照片连同整改情况报告一并回复项目所属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四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既要加大力度又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要分清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对单位自查出来并能够自纠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予查处,无法改正的要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自查隐瞒真像、自查自纠马虎应付、非法违法问题严重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筑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宣传建筑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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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建筑安全生产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对工作开展的好的部门和单位要表扬,对工作落后和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批评,对性质严重的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以形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9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同时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包括开展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和《深圳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处理明细表》(详见附件)并将负责本次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信息员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于9月1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13510797172,传真:83788510,邮箱:5775175@qq.com)

附件:深圳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处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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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方案

排查整治方案

两个排查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隐患排查方案

隐患排查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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