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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6: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预防工作,大力整治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隐患整改措施,依法从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招待所、旅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迪厅、游乐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音乐茶座、洗浴按摩、网吧、保龄球馆等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生产企业、车间仓库、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乡及城乡结合部的小商场、小市场、小旅馆、小酒店、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和农民工出租屋、流动人员居住区等场所以及个体工商户;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二)检查重点: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整改。在学生公寓楼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宿舍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立即整改。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备,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整改。

4、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立即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整改。

5、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整改

6、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立即整改。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应当立即整改

7、“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占用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8、易燃易爆场所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整改。灭火设施、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整改。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整改。

9、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实施步骤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文物、人防、消防等部门的专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周密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方法、措施和要求,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公告,组织召开各部门、各系统有关人员协调会,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化消防宣传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4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积极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全面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上报当地政府备案,并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关闭的必须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1日至30日)。“两节”、“两会”期间和整治活动结束前,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检查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书面上报武威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火灾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文物、人防、消防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各县区要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惜一切代价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要从严整治,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查封、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监管作用,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按规定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和平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大力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夯实防控火灾的基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全区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全力防止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确保火灾起数、损失和伤亡人数同比全面下降,保持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全区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的安全条件,提升预防火灾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苏智为组长,公安和平分局副局长崔津为副组长、区消防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和平分局消防处。

三、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1.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

2.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活动、商品展销、商贸洽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3.市直机关,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

4.老旧楼房、伙楼大院,“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和人员集中建筑;物流集中集散区、大型仓储场所。

(三)检查内容: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岗位责任制;

(2)是否建立防火档案和灭火自救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运行正常且完好有效;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6)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安全可靠措施;

(8)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的单位是否按期进行了整改,在未整改之前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安全措施;

(9)电焊、气焊、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操作、经营、管理人员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开展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集中检查收到实效。

3.公安派出所应对三级列管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岗位责任制;

(2)是否建立防火档案和灭火自救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运行正常且完好有效;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6)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用火、用电、用气是否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8)是否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街道办事处应检查以下内容:

(1)街道所属各社区是否建立防火档案;

(2)居民炉火安装是否采取安全有效措施;

(3)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堆放杂物,应做到及时清理;

(4)居民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可靠,老化电气线路是否得到及时更换;

(5)对孤、寡、残、身边无子女户是否签订居民防火公约;

(6)是否对伙楼大院定期进行清整;

(7)是否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5.高层建筑应检查以下内容:

(1)高层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2)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投入使用;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4)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事故广播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并正常运行,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是否对职工和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8)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9)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1)正在进行建筑外部整修、建筑外保温施工的高层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领导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按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从本单位(部门)实际出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区建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工商和平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已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全面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此项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列管督查单位的范围,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中对遇到的问题和疑难隐患要及时汇总,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广泛发动,全面动员,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治安、内保、文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机制,严密巡消一体、治消合

一、

交消联动、防消结合等工作措施。各公安派出所及内保科要结合本辖区的特点,按照检查内容,对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出所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消防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检查,做到隐患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防范重点,紧紧盯住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高层地下建筑、出租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严格做到“四个必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推动所属社区对居民伙楼大院进行清理整顿工作。要突出抓好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所属辖区内孤、寡、残、精神有障碍、身边无子女户的底数,掌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采取定期检查、邻里互助、签订防火公约等方法,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居民社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区宣传和文化等主管部门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深化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充分反映消防工作动态,曝光违章违法行为和典型的火灾案例,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常识,同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我区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我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同时报送公安和平分局消防处。联系人宫晓琳,联系电话83522346,传真2781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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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当前,即将进入冬春季节,气温持续下降,风干物燥,城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急剧增多,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加之冬季昼短夜长,火灾不易及时发现和扑救,极易酿成重特大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推进当前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形势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有条不紊,真正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贵阳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视察贵阳市工作时提出的要求,推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安全、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把冬春两季消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到全力稳定火灾形势、扎实推进冬春两季防火工作上来。各区(市、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冬春两季火灾高发的特点,以及前期本地区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操作性强、实效性好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实效性,切实把今冬明春工作层层部署到每个单位、每个乡镇、每个村寨、每个社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逐级部署到位、工作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营造全社会开展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努力实现减少一般火灾,防止重大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目标,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民动员,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是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检查组,深入有关单位、场所和农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要开展以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农村50户以上村寨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各级、各行业、各单位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是否部署组织到位,工作开展是否有力;二是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是否健全,消防组织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多产权建筑责任主体是否明晰,灭火救援预案是否制定,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三是查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有效整改;四是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尤其要认真检查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是否按要求设置,能否完好运行;五是查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等规章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执行到位;六是查消防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单位员工是否具备基本的防火救灾常识。

二是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到城乡的每个角落、每个单位场所、每个车间班组、每个居民住户和农户。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我市“小火亡人”多发的特点,认真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辖区“七小”场所、单位、社区、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

三是各地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产品市场等专项整治,抓紧解决遗留问题。民政、教育、文化、工商、公安、安监和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敬老院、福利院和“小歌舞厅、小旅社、小餐馆、小洗浴、小网吧、小美容店、小游戏厅”等场所及出租房屋的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开展今冬有春消防安全工作,并组成工作组,对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查患治患合力 从现在起到2011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广州亚运会、元旦、春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总要求,把冬春两季防火工作与构筑“防火墙”工程,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增强部门间的协调督办力度,切实落实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制,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和消防监督的强制力、惩处的威慑力,逐条落实和解决隐患单位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彻底堵死火患成灾的源头。对久拖不动的“消防痼疾”及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尤其是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根除,确保于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性质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同时公安、消防、工商、建设、安监、旅游、卫生、民政、教育、交通等职能部门要把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贯穿于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始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搞好协同配合、上下联动、整体防控,切实将目前的冬季防火工作实实在在地转化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全面负责、媒体跟踪监督、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强劲态势。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危及安全,又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吊销证照等措施。对因违反消防管理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广泛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理念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区(市、县)要根据当地消防工作实际,以宣传贯彻《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为主线,始终把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推进“七进”活动作为冬季消防宣传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组织好当地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充分挖掘和发挥本地区“119”青年志愿者消防宣传服务效能。通过设立消防知识宣传咨询点、竞赛、召开座谈会及依托当地有影响力的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监督、曝光力度。对广大群众尤其是突出对农民工、流动暂住人口、老幼病残酒等高危弱势群体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消防普及活动。要进一步丰富、拓展消防宣传渠道和手段,充分借助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展览室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窗口和已建成的社区、学校、企业等感知消防的重要实践基地,依托贵阳电视台开办的“林城119”专题节目和贵州广播电台“消防之声”专栏这两个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投身消防实践,真正使消防安全理念内化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真正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舆论氛围。

五、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在开展冬春两季消防工作期间,各级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值勤备战制度,认真做好对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强化对本辖区的“六熟悉”工作,坚决确保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调集消防力量,奔赴现场、实施救人、控制火势。要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积极拓展社会救援职能,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有易燃易爆物品、要害部门、火灾危险性大和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周密制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着力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处突能力、整体作战能力和攻坚制胜能力,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各部门在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中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于2010年4月底前将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开展的总结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今冬明春

今冬明春

今冬明春教案

今冬明春工作计划

今冬明春工作总结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今冬明春安全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人员培训考试题

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汇报

今冬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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