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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考试十分重点知识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点知识总结

重要期限:

2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货物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10元。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货物。1年内如申请,可以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逾其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 13个月: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是3个月。

3个月: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3个月内出境。

6个月:保税区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货物,加工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6个月:暂时(准)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是货物进出口之日起的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能及装货物的容器,应自延期第一个月起每月按原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1/48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缴纳。

半年:加工区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向海关进行一次核销手续。 6个月: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个月: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进口。

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加工区原则上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在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后,由接受委托我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加工期限6个月,不得延期。

6个月:在海关提出追索之日起6个月内,担保人有权向海关提供货物已复出口或ATA单证册已合法注销的证据

6个月:进口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暂准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如需延期,应提前海关提出申请。延长期满后不再给予延长,如特需,应报海关总署批准。对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在延长期内,自第7个月开始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1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保税监管期限: 1年:进口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复出口; 1年: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所存货物超过3个月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由海关依法变卖,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

3年: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稽查。

3年: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进出口,超过期限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 3值税税率

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7.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公式:

公式: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8.口关税滑准税计算公式:

公式: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9.进口关税从量税计算公式:

公式: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概述:

从量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10.进口关税从价税计算公式:

公式: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概述:

从价税是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 报关员计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

1)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电子申报被退回更正,1分)

2)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放行前,修改申报单证)

3)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盖章不规范,1分)

4)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签名不规范,1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1)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

- 567(一) 预录入编号

(二) 海关编号

预录入编号和海关编号一般在报关单填制的已知条件中会直接给出,如果给了我们就填,没给就不用填写。

(三)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该栏目应当填写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

进口口岸——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海关的名称,

出口口岸——货物运离我国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海关的名称。空运: 第一个落地口岸

也就是说这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必须是“XX海关”。

[例题]如果在改错中此栏只填写“上海”而不是“上海海关”就为错误。

(四) 备案号

此栏目中只有两种情况才需要填写内容,一是填写加工贸易合同中《登记手册》编号,二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时必须提供的《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的编号,如果涉及一般贸易此栏为空

备案号是12位编码,都是由第1位的英文字母和后面的11个数字组成

[例题]下册P191备案号:C230213000159

我们从备案号的第一位字母就可以判断出来贸易方式是什么。其中:

B—来料加工

C—进料加工

D—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Z—征免证明

以H打头并且第6位为D—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货物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备案号一栏和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果备案号里面是以“B、C、D”开头的加工手册编号,那么这个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就不可能是“一般贸易”

[例题]下册P191备案号:C230213000159 这个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就是进料加工的进料对口,征免性质就为进料加工

如果一个合同有两份手册我们就需要分两份报关单填报

(五)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应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如1999年3月18日填为99 .03.18

在预录入报关单(没有海关编号的报关单为预录入报关单)的时候时,因为并无法预期实际办结的日期,所以出口时此栏目为空

[相关知识]报关单的出口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是当运输工具结关放行海关收到运输工具的清洁仓单之后才在相应的出口报关单上打印出口日期

(六)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应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如2003年5月4日填为03 .05.04

(七) 经营单位

此栏目一般也会以单选多选判断的形式出现,几种情况下经营单位的确定方式非常重要请特别注意,下册P177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在海关登记注册并有外资经营权的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组织)(不含港澳台)

[特殊情况]

1、签定与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家企业的以执行合同的企业为经营单位(就是进行货款结算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不是填报代理方而是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需要在报关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特别牢记](此部分代码只需记住以下内容,教材上其他相关内容不做重点记忆)

经营单位代码由10位数组成,分为4段

X X X X X X X X X X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1)第一位至第四位为企业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五位为经济区划代码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两个特殊开放地区

- 10

常用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三资进料加工、外资设备物品

与其他各项关系详见附一

(十三) 征免性质

常用征免性质:一般征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十四) 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进料非对口才按比例征税.。进料对口,来料加工中是全额征税)

如果有会在已知条件中给出

例如:5%填报为5,15%填报为15

信汇—M/T 电汇—T/T 票汇—D/D 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 信用证—L/C

结汇方式代码—背

(十五) 许可证号

此栏会在已知条件中给出,如已知条件没给则不填写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VIA---只是经过中转,具体判断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看发票抬头.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交易则以中转地为起、抵地填报。请注意商业交易的概念,商业交易一般指买卖关系,也就是说发票上公司所在地和中转地有关系或者为同一地。

[例题]请注意下册P182(十六)中例题 [例题]请参考附二

(十七) 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地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例如1:此货物运往国外买方港口釜山则指运港填写釜山;例如2:此货物运往国外买方港口釜山但同时得知国外买方会将此货物继续运往大阪则指运港填写为大阪)

(十八)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如果条件给出必须精确到区,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江苏南通其他

(十九) 批准文号

进口——《进口付汇核销单》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

此栏目如果已知条件给出则填写,如果没给出则不填写……(赠送品就不用付汇)

(二十) 成交方式: FOB+运费+保费=CIF

进口报关单中所显示的最终价格为CIF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CIF)

出口报关单中所显示的最终价格为FOB价

进口时海关系统自动默认运保费为+,出口时海关系统自动默认运保费为-

[注意]如在进口单据中同时给出CIF、运费和保费、FOB,我们只需要填写一次CIF价而无须填写运保费!

进口——如果给FOB就需要填写运保费,如果给CFR就需要填写保费

出口——如果给CIF就需要填写运保费,(则成交方式栏填:CIF-运保) 如果给CFR就需要填写运费 (二十一) 运费

运费标记:“1”——运费率

“2”——运费单价

“3”——运费总价

例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1,24美圆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7000美圆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注意]货币代码部分只须掌握以下常用代码即可

美元(502) 港币(110) 日元(116) 英镑(303) 欧元(300) 人民币(142)

(二十二) 保费

保险费标记:“1”——保险费率

“3”——保险费总价

例如:0.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10000港元的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 杂费

见下册P183

(二十四) 合同协议号

S/N P/O Order No.Confirmation Agreament

(二十五)件数

件数、包装件数一般以Paking list上内容为准,有时参考Marks No.

此栏以实际包装的件数为准

[例如]Caton No.1-40 件数就为40 / Case No.7-14件数就为8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0,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 包装种类

常见包装种类有:Carton(纸箱)=CTNS Pallet托盘 Cases木箱 Bales=BLS布包

其他更多包装形式只作为参考

(二十七) 毛重(公斤)

Gro Weight=G/W

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例如]货物毛重为4公斤本栏目填报为4;货物毛重3.1公斤填报为4公斤

(二十八) 净重(公斤)

Net Weight=N/W

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 集装箱号

Seal No.CTN No.Container No.

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我们常见的集装箱规格为20尺及40尺,在填报本栏目时需要一律折算成20尺的标准集装箱数量。如果有多个集装箱只需填写第一个集装箱号,其余集装箱号填写在标记麦码及备注中

[例如]一个20尺箱和一个40尺箱就应填报为:集装箱号*2(3){表示两个集装箱折成3个}

(三十) 随附单据:只填代码

合同、箱单、发票、许可证这些必附单据不填在随附单据中

随附单据的号码会在已经条件中给出,如已知条件没给就不必填写,此栏只填写随附单据代码,单据号码填写在备注栏中。(例:入境通关单,在随附单据栏填A ; 在备注栏填

A:***** {通关单编号}。) 监管证件代码:A/ B出口许可证。1- 4-

如在改错题目中随附单据一栏出现合同、箱单、发票、许可证这些必附单据就为错误 (三十一) 用途/生产厂家

填报方法和与其他各项关系见附一

(三十二) 标记麦码及备注

此栏目中麦码只需要填写内容而不须包括麦码中之图形

此栏目如果出现No Mark=N/M就无须填写

备注栏目中应填写:

1、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不是填报代理方而是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需要在报关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见:经营单位)

2、如果有多个集装箱只需填写第一个集装箱号,其余集装箱号填写在标记麦码及备注中(见:集装箱号)

3、随附单据代码及号码号码(见随附单据)

4、适用于协定税率商品的填报原产地证明标记

5、来料加工出口成品的时候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原料费和工缴费

(三十三) 项号 只有加工贸易货物项号栏才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的商品序列号

第二行只用于加工贸易已备案商品,填写该商品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此内容会在已知条件中给出。例如:XX商品列手册第2项)

[注意]1张报关单只允许填5种商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20种商品

(三十四) 商品编号

就是所报商品的商品编码

(三十五)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第一行首先填报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如果已知条件只给英文需自行翻译成中文填写

第二行填写规格型号

如果在改错题目中没有中文名称就为错误

- 1516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特殊区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区内企业选择填报下列不同性质的海关监管方式:

1.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填报“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1)区内物流、加工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不包括经过区内企业实质性加工的成品);

(2)上述料件因故退运、退换的。

2.区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者研发后将上述货物、物品退回境外,但不包括企业自用或其它用途的设备,填报“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

3.区内加工企业在来料加工贸易业务项下的料件从境外进口及制成品申报出境的,填报“区内来料加工”(代码5014);

4.区内加工企业在进料加工贸易业务项下的料件从境外进口及制成品申报出境的,填报“区内进料加工”(代码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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