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障法》,定期对基层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2、门诊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的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为患者提供简捷、有效、安全、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

3、由本科室负责的各种辅助检查,认真书写报告单,结果应做到准确、及时。

4、在诊疗、咨询等工作中,应尊老爱幼,尊重人格。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在为患者保守秘密的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5、爱护公共财产,贵重诊疗仪器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操作。

6、认真完成全县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等工作,搞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工作中应本着“团结、友好、学习、互助”原则,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兄弟科室相互配合。

妇女保健科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领导下,负责全县妇女保健培训、科研、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2、拟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妇科常见病、性病防治、普查普治、围产保健、妇女心理咨询、青春期和更年期保健、乳房疾病诊治、医学美容等。

4、开展妇女保健资料编写、宣传、指导工作。

5、承担全县基层妇女保健工作人员进修、学习等教学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6、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汇报。

7、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产后保健、老年期保健工作。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修改、检查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负责签字。

8、定期轮转妇产科临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医院各项规章规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开好每年一次例会,做好质控工作。

10、掌握全县妇女健康状况,及时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

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1、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女职工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以宫颈癌、乳腺癌及“两病”为重点,全面检查生殖系统疾病,必要时做特殊检查。

2、查出疾病认真登记,及时治疗,对治疗过的患者定时复查、随访。

3、按时对妇科病普查查治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找出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便降低患病率。

4、凡是35岁以上已婚妇女均做宫颈片检查,细胞学检查巴氏Ⅱ级以上者要做阴道镜检查,可疑病变要在阴道镜下取活组织做病理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5、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妇女保健人员,使其掌握妇女病诊断、防治知识。主动向基层妇幼保健院推广妇科疾病防治新技术。使妇科病防治工作在全县开展更加规范。

6、编写各种妇女病防治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所有孕产妇,包括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计划外的孕产妇,非正式户口及流动人口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县妇幼保健院;在5天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妇产科发生新生儿(围产儿)死亡应及时进行院内病例讨论和评审,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书写病历摘要,1个月内上交本院妇保科。

2、围产儿死亡须进行县级评审,由产科、儿科技术指导小组专家及妇产科主任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3、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本院死亡的围产儿,经区级评审后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或直接与该区联系横转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4、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在分娩医院死亡的围产儿有妇产科填写、转院的早期新生儿死亡,前部分由妇产科填写,后部分由转院后接诊医院填写。

5、医务科负责本院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录入工作,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遇有补报死亡病历,收集后按年度补报妇幼保健院。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 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 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 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

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 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孕期营养工作制度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制作孕妇营养宣传版面,在候诊室、营养咨询室内张贴;编印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从早孕开始即向孕妇发放指导;

2、利用“孕妇学校”详细讲解孕妇营养知识,播放相关录像,提高孕妇及家属对孕期营养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不同孕周孕期营养的知识。

3、提高孕期营养咨询质量,系统地讲解孕期营养的相关基础知识。

4、认真分析,加强指导。通过系统分析,对咨询的孕妇逐一进行指导,提供个体化咨询服务,并提供相应的营养食谱,改善营养缺乏和不平衡状况,促进母婴健康。

5、每季度对孕期营养门诊资料汇编、总结。

高危孕妇转诊制度

1、我院围产保健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请示上级医师后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2、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3、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得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予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4、较重病人转院时由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5、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6、转出的高危孕妇应由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诊疗效果,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1、服从院长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全面的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工作。

2、健全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网络,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并围绕妇幼保健中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指导。

3、在进行基层工作中,坚持团结协作、严肃认真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健人员医德医范。

4、通过音像、书刊及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在编制宣传材料时,遵循科学性和通俗易懂相结合的原则。

5、举办各种健康教育学习班,做好课前职务和组织安排。

6、严格宣教资料及设备的管理,大型器械要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7、按时、保质完成院内美化及宣传工化。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做好全县儿童保健工作,定期下基层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专人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每年组织质量控制一次、召开工作例会一次、定期收、送表并进行汇总、分析,完成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反馈报告各一份。

3、做好门诊工作,诊疗、咨询及指导应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

4、为入托幼儿园(所)及入学儿童提供健康检查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对不能或暂不能入园(所)者应提出合理的建议。

5、做好基层进修人员和实习学生的带教工作,开展儿童保健和科研项目,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每年完成论文1—2篇,其余人员应积极争取完成一篇。

6、严格按操作工作,量具应定期检测,贵重仪器专人保管。

7、科主任每月对本科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检查、考核。

8、与其它科室间互相协作,同志之间搞好团结,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并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完成院方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科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县儿童保健工作培训,指导科研和教学。

2、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四病”防治,入托幼儿园(所)健康检查、儿童营养咨询、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及五官保健工作。

3、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指导工作,编写科学育儿及小儿疾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4、对门诊儿童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生长发育、营养、健康指导工作,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修改、检查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负责签字。

5、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协助并指导基层开展培训、教学、保健管理等儿童保健工作。

6、承担全县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进修学习及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7、负责儿童保健业务技术工作,开展儿童保健科研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儿童保健新动态、新进展,并推广应用。

8、协助当地幼儿园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9、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并带动全县开展此项工作。

10、定期轮转儿科临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11、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孕产期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妇女在生育期的心理特点机器保健包括生育节育两个方面:

1.对不少妇女因初次怀孕,缺乏经验,对妊娠期间所出现的一些征象不熟悉、不理解,担心宫内胎儿发育是否正常的心理;对于迫切希望生育者、怀孕后非常高兴,特别是婚后多年不孕的妇女,妊娠后妇女本人、其丈夫、父母、公婆都倍加关注,而过多的关心与过度的照顾,会引起孕妇的精神紧张和压力,对此从确定妊娠后就开始保健,及时给予科学的受孕,胚胎发育及胎儿生长规律一般知识的宣传指导,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注意良好的生活起居,轻松愉快的情绪反应,合理地饮食,充足的睡眠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均有利于孕妇的顺利妊娠和胎儿良好的发育。

2.分娩期、产妇本人要承受产程过程中因收缩而引起的阵痛,体力消耗,精神疲惫,情绪大多焦躁不安。胎儿娩出后产妇在结束分娩的轻松喜悦时常常同时因初生儿的安危,性别而产生心理上的紧张不良刺激,此时的心理保健应在产妇临产前就开始,使产妇对分娩过程的生理有所了解,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与医护人员配合好,减少非病理因素对分娩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产褥期、产妇在康复过程中要承担哺育孩子做母亲的责任,不仅体能消耗大、心理活动非常复杂,情绪易激动,哺喂行为、生活方式也最易受环境的影响,产妇与新生儿的健康相互影响亦很大,此期心理保健从分娩后应开始,提倡保持良好的心绪,注意充足的信息,合理地饮食,适当的床下活动及必要的康复锻炼。

4.生育间隙要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使妇女能节制生育,防止因意外妊娠的发生而带来的烦恼,增加精神上的负担。

产后保健工作制度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并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

3.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4.产后

3、

7、

14、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知道及时就医。产后访视时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严格无菌操作。

5.按常规在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指导产妇知情选择避孕措施。

6.认真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母乳喂养常规、心理护理常规。

妇保儿保工作计划

儿保护士职责

儿保科主任职责

儿保医师工作职责

妇保科职责

儿保

关于开展妇保儿保工作的总结与探讨

妇保人员工作职责

妇保科医师职责

妇保人员工作职责

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儿保妇保职责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