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信访稳定工作,增强各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推进“三争一创”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书记、主任,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镇信访办、维稳办工作人员。
二、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建立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全力压降我镇的信访总量,努力实现无越级上访,无进京上访,无有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三、考核细则
1、考核分值:本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分,每分值为30元。
2、考核形式:本考核采取交纳保证金方式。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镇信访办和维稳办不参加村(居)分工的人员每人交纳3000元风险保证金。
3、奖惩办法:
(1)进京集访(5人以上)一次扣除100分,进京个访一次扣除30分;到省市集访(5人以上)一次扣除20分,个访一次扣除10分;到区集访(5人以上)一次扣除10分;到镇集访(5人以上)一次扣除5分。
(2)全年考核在50分以上的按实际得分1:1配比予以配套奖励;全年考核在49分以下的,不予配套奖励,只返还实际得分对应的保证金;得分为0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考核办法所指信访事件以区、镇信访、维稳部门反馈为准。
2、镇信访办、维稳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各村(居)考核情况,年终累计汇总考核。
3、本考核办法由镇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和解释。
4、本考核期限为2012年元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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