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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8: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思考

市民政局局长王历智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体制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安置制度实现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实现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转变,安置保障实现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2011年12月20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安置改革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任务。在全面调查了解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笔者对继续深化我市安置改革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我市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情况

我市历来为兵员大市,每年接收城乡退役士兵约2500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约800人。

自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我市逐步推进安置改革。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采取经济补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的办法,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鼓励、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就业安置方面,将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因公因战被评为5-8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作为重点,对有就业岗位的单位,仍实行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办法下达安置计划,促进了绝大部分单位就业安置任务的落实。在自谋职业安置方面,由于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连年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2011年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平均3.62万元,转业士官平均5.42万元),加之相关优惠政策

的有效落实,有效调动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自谋职业率达到85%以上,促进了安置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较好形成了多元化安置新格局。

随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的不断提高,我市将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做为安置工作重点,让退役士兵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象由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大到城乡退役士兵;培训内容由单一指定专业扩大到自选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由短期培训扩大到短期、中期、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模式由单一技能培训扩大到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相结合。我市先后有5400余人次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共推荐260余人就业。特别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下发后,我市在省具体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靠前工作,在加大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市商职中协调合作,开办了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班,对城乡退役士兵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首批25名学员已取得中专文凭、中级技能证书,并全部被推荐到大型企业上岗。目前,市军安办正积极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协商,力争依托其教育资源,建立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更好地为城乡退役士兵提供自选专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连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都能超目标完成任务,但在安置改革实践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安置政策规定,能安置就业的要尽力安置就业,不能安置就业的鼓励自谋职业,既不能“一条腿走路”,更不能搞“一刀切”。但我市自安置改革以来,就业安置率逐年下降。2011年,除兴文县、南

溪区对重点安置对象进行了岗位安置,高县挤出1个岗位面向退役士兵实行“考核考试、择优安置”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部分安置就业外,其余区县全部作自谋职业安置。安置政策未严格执行,也直接导致了一些退役士兵上访等问题。

二是退役士兵期望值过高。与安置难度相对应的是部分退役士兵不能清醒认识到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用工制度的变化,对就业安置的期望依然很高,不愿意自谋职业安置,也不愿意去企业安置,普遍希望政府安置到机关工勤岗位和事业单位以及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如五粮液集团、中核建中公司等就业。由于政策规定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安置要由本人申请,有的退役士兵明明知道政府提供不了就业安置岗位,但就是坚持不自谋职业安置,形成了安置遗留问题。

三是地方财政负担逐年增加。由于大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了自谋职业,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且补助标准逐年增加,导致地方财政压力逐年增大。2011年,我市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608人,全市共支出退役士兵安置经费2743.7万元,除中省财政补助517.3万元、市财政补助200万元外,区县政府实际承担2026.4万元。个别县强调自身财力困难,未能及时兑现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不佳。一方面,退役士兵对参加技能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够,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退伍返乡后,都是急于外出打工,想尽快挣钱,所以导致参训人员少;另一方面,培训资源短缺,培训组织不到位。个别区县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怕麻烦,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培训经费不足,直接导致培训时间不到位,培训内容不落实,培训专业不实用,培训效果难保证。

三、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建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对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四个宜宾”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必须保持政策连续性,平稳渡过政策过渡期。《条例》虽然明确了政府不负责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的岗位安置,但同时规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由此,新老安置政策存在至少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选择新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政府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助;选择老政策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仍然要按老安置政策实行“岗位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避免因执行政策不统一,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必须维护政策严肃性,按要求落实岗位安置。《条例》对岗位安置有刚性规定: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由此,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大大减少,预计每年在100人之内,就业安置压力明显缓解。而目前大部分区县实行的自谋职业“一刀切”做法,明显与安置政策相违背,这就需要各级领导要及时转变思路,从维护政策严肃性出发,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好。

三是必须提前预算补助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兑现。《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目前,中央财政是按每服一年兵役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省政府尚未出台地方政府经济补助标准。但由于退役安置实行了城乡一体化,享受政府补助的人数大幅度增多,地方财政承担的补助经费也将大幅度

增加。如果参照中央标准补助,全市补助经费将超过三千万元,而且标准还将逐年增加。如此大的经费,如不提前列入财政预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乡不能及时足额领取补助金,将会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是必须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落实教育培训。《条例》颁布后,安置工作的重心由原来的安置工作为主转变为教育培训和扶持就业为主。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落实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光靠民政部门是远远做不到的,必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军分区、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日前,省政府颁发了《四川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46号),我市应依此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依托职业院校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形成全市统

一、运作规范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两个百分百”,即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培训的退役士兵100%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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