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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为了群众 改革依靠群众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2: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改革为了群众 改革依靠群众

兴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平

兴文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川滇黔结合部,幅员面积1373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总人口45.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万人),拥有5万苗族同胞。全县林业用地93万亩(其中集体林89.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5.25%,是“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县”,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开展林业“三定”工作、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等,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但集体林地产权不明晰,致使林农经营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落实,林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等,林区“三防”工作开展十分困难,资源保护问题日益严重,林业资源优势无法转变为经济优势,更无法推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度陷入“山穷水尽”的迷路。正当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业产业发展带来了“柳暗花明”。在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兴文县有幸被列入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县,先期启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心抢抓林权制度改革机遇,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农村发展。

为精心组织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委、县政府确立了“强基础、活机制、明产权、增效益”的林改工作基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改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18个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并成立了县、乡(镇)、村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县上将林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与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组建了由县级四大家班子领导任组长的7个林改督查指导组督促落实。同时,制定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县财政安排了50万元林改专项资金,确保了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在改革中,我县着重主抓了“三个始终坚持”:

一、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

为真正体现改革为了群众,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肃林权制度改革纪律的通知》,并重申“六不准”(即:不准干部在林改过程中参与买卖青山;不准干部利用部门、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参与优势参股、入股;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准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投标、拍卖转让经营;不准干部暗箱操作,搞权力承包、垄断承包;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规定,坚决杜绝林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首先是做到分山到户,还山于民。按照以户为主彻底分山,能分山的不分利,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拥有山林。林改共涉及15个乡(镇),236个行政村、11705户、397416人,到目前为止,已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集体林已分山到户87.91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8.04%,完成林权登记面积86.9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9%,林权证颁发率100%。

其次是做到减税让利,还利于民。县上出台了减税让利相关政策,全面清理了县、乡、村所有涉林收费项目,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调整了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对林农自产自销木竹所得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个人所得税,仅2008年在木竹和林副产品方面就减税286万元;建立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将涉林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办证大厅、县有线电视台林改专栏、乡村公示牌上公布,确保了林农通过林业税费改革得到实惠和好处。

再者是做到以民为本,服务于民。县政府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有效解决了林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拓展了林业发展和山区经济发展的空间。大坝苗族乡龙塘村四组的林场承包业主任德奎,承包700余亩杉木林,经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林木价值评估,向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抵押贷款50万元,解决了林业发展资金问题。目前全县正在进一步推行将林权进行抵押帮助林农获得贷款的做法,以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的积极性。

二、始终坚持一切依靠群众

为营造林改的良好氛围,县上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的宣传发动,共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15万份、《兴文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手册》3400本、宣传标语2024条,举办宣传板报、专栏172期,开设媒体集中性宣传活动8次,既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又调动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同时,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举办培训会15期,培训技术骨干1600余人次,编写和发放了《兴文县林权勘界操作办法》、《兴文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手册》、《林权纠纷调处办法》、《兴文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林改业务培训资料,做到了林改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精神实质,熟悉林改操作程序,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打好了坚实基础。在林改中,我县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鼓励自主选择确权到户的方式,通过大胆探索,成功创建了“均山”+“均利”的林改模式。具体做法是:以生产组为单位组织所有户主到林地参与现场估价;把林地等份划分,然后进行分山估价;把所有林地总价按生产组人口进行平均分配;按每户抽签确认林地后,再按林地定价平衡补差;根据所抽林地进行确界绘图;确权发证。该模式在兴文县共乐镇试点后,群众普遍反映公平、公正,大家乐意接受,为全县林改工作积累了经验,很快在全县得以推广。

三、始终坚持改革成果群众共享

兴文县在林改中始终坚持民享原则,注重维护民利,实施科学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检查验收,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满意度极高。一是通过落实自留山政策和“谁造谁有”政策,明晰产权,签订合同,发放林权证,实现“耕者有其山”,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林农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二是实现了林权的有效流转,使森林资源变成资金资产,盘活了森林资源。三是林改后全县荒山造林1.6万亩,扩大了林竹种植规模;林权交易市场逐渐活跃,林改以来全年共流转的集体林场323个,县内外的业主以承包造林、以路换林等形式进行投资,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四是通过实施林改,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盘活了集体山林资产,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林农积极性提高,投入加大,效益和收入增加,广大群众称赞说:“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二个春天”。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我县农村经济乃至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激发了全县各行各业的联动发展。2008年全县GDP增长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60%,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9%,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6.8%,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次跨越。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着力深化林权配套改革,搭建资源流转平台,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健全林业服务体系,真正发挥林业“绿色银行”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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