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
村十三组于2018年5月23日已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将十三组位于浠散路旁约6亩土地租用十年,乙方从甲方手中租用该土地用于石料加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如下:
一、用地范围:以原砖场为中心租用地界线,左边以水塘、田边为界,右边以王井刚屋基水沟为界,后面以动物园绿色护栏为界,前面以公路水沟为界,四界分明。
二、租用时间:租用时间为十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每年
元,共计
元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不得将该场地转租他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余下租金。
五、因为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须赔偿剩余期限租金的两倍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不退还剩余期限租金给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印):
乙方(印):
2018年10月9日
《场地租用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