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复审承诺书
县卫生监督所:
“国卫”复审在即,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现承诺我 (场所名称)有能力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经营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做到“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齐全。业主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顾客卫生安全负责。
2、建立并执行采购索证制度,严把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关,做好公共用品用具的进货验收与登记,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杀药品。
3、配备完善的洗消设施和保洁设施,专人负责,落实消毒保洁制度、保持清洁并做好记录。通风系统、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清洗、彻底消毒、保持清洁并做好记录。
4、各类卫生制度齐全并,《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标识牌和监督信息上墙公示,禁烟标识明显。
5、店容、店貌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卫生干净。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创卫复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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