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 方:卢晓,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 。乙 方:孙颖,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在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家庭矛盾升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现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卢晓与孙颖自愿离婚。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双方在结婚期间以男方的名义共同出资购买的川A3J770海马机动车一辆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对该车辆的全部权利,并自愿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双方共有存款二万五千元整,扣除孩子1到4个月生活费4800元后,由双方平均分配。
3、双方确认个人生活用品归各人所有,互不干涉。
4、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任何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双方婚后生育一子,名叫卢朗毅(2010年11月15日出生),儿子监护权归乙方并与乙方共同生活。
1、甲方承诺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人民币1200元整,生活费用随当地时间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增加。甲方自愿承诺孩子的抚养费按月支付,并保证于每月5日前将孩子的抚养费交到乙方手中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直 1
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参加工作为止。
2、孩子的教育费根据实际产生的数额(以教育机构出具的发票为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3、孩子的医疗费若是二千元以下的(即孩子每次生病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为准)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二千元的,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探望孩子,探望的方式为:甲方可以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天,到乙方住处探望孩子(需先通过电话与乙方取得联系)。
5、如孩子卢朗毅在未成年期间对外发生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它要求。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内容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协议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