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文付先,女,汉族,34岁,住贵州省钟山区荷城办马鞍村。
协议人:陈祖贵,男,汉族,38岁,住贵州省钟山区荷城办杨柳村。
我与陈祖贵认识于一九九五年,于同年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下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无任何对外对内债权债务关系。
2、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男孩于1995年7月生、女孩于2002年9月生,男孩叫陈绍江,女孩叫陈绍芳。男孩陈绍江归陈祖贵抚养,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女孩陈绍芳归文付先抚养,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3、现有两套住房和一个门面,位于水城钢砖厂门口住房一套(加门面共三层,460m2)全部都归陈祖贵所有。马鞍社区住房一套90m2归女儿陈绍芳所有。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2010年4月8日
《离婚协议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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