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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范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第十章 奖惩 第十一章 附则 附件:

1、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2、避灾路线图

3、矿山救护协议书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应急预案

第四章

瓦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应急预案 第五章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章

掘进及巷修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章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章 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章 机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章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章 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 现场处置方案

第一章 井下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章 地面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章 民爆物品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第五章 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章 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章 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章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现场处置方案 第九章 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章 机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章 地质灾害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范围包括本煤矿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以及等级非人身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大部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科队及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矿区位于×××××××市×××××××县城东,距×××××××县城9km,东距×××××××市城区21km,属×××××××县×××××××镇管辖。现有职工510人。矿井于1985年元月经验收正式投产,1999年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隶属×××××××县经贸局。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12万t/a。矿区位于×××××××煤田的东部。矿区东西长约 1km,南北宽约1km,面积 km2。截止2009年底矿井保有地质储量为 万t,可采储量 万t。开采方式为 混合式单水平开拓,平均开采深度±0~-150m,开采煤种为褐煤,主采煤层为

3、

4、

5、7层煤。采煤方法采用壁采与残采(穿采)结合。支护形式采用木棚支护、型钢支护、砌碹支护等方式。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 2.1.1邻近生产矿井及井田内废弃老窑及采空区的情况说明

在矿井西部有 一号煤矿、二号煤矿,两矿井已于200

6、2007年关闭。我们与之留有充足的煤柱,所以对我矿开采活动没有大的影响。 2.1.2矿井地质

×××××××煤矿井田范围内构造较简单,以断层为主,井田北边界以断层F1为界,东边界以断层F2为界,F3为南边界。在第Ⅷ、第Ⅸ勘探线间有一宽缓向斜,两翼岩层倾角30~150,向斜轴走向NE,向SW倾伏。 矿田内岩浆岩不发育,除覆盖在煤系地层以上玄武岩外,对煤层有侵蚀作用的有闪长玢岩和凝灰岩。 2.1.3水文地质

1、区内的地表水系:

在本井田内共有南北向冲沟4条,平时无水,只有汛期将北部山区的降水汇入小圩河,冲沟排泄顺利,无积水状况。对矿区无威胁。

在矿区南边界有一条自西向东流向的小圩河,发源于矿区西南5km的方山北麓,全长49km,在本井田内地段有3km。正常流量在3.31m3/h。对矿区无威胁。 在本井田内,西上疃村西南角有一座水库,在辛旺村西北有一座小型水库,位于本井田南边界,由于近10年来地方采挖蓝宝石砂矿,两座水库遭到彻底破坏,每座水库畜水量只有几千立方米,已对矿区构不成威胁。

2、井田内的主要含水层:

矿井主要含水层为四系砂砾岩含水层,层位处于四系黄土层以下,该含水层底板为老三系沉积的粘土岩。因粘土岩有良好隔水性,在小圩河北岸有许多泉流,就是因粘土岩隔水,使地表渗入的水在该处反流成泉,水温四季变化不大在12℃。其次砂岩潜水层,其主要层位在五层煤的顶底板,经矿井巷道工程揭露,在砂岩的底部只有小部分水渗出,对矿井生产构不成威胁。

通过水文地质观测,矿井正常涌水量73m3/h。矿井最大涌水是在每年第

三、四季度、涌水量在75.9~127.2m3/h之间。最小涌水量在每年的第

一、二季度,涌水量在39.4~60.7m3/h之间。

3、地表水与井下水的水力联系:

通过对矿井水的观测和地表降水的观测,其地表和井下的水力联系不太明显,主要是地表水下沉的速度不太明显,其一是该地区为少雨地区,其二是粘土岩隔水作用,地表水排泄条件良好,地下渗漏量较少,致使矿井充水条件不足。

通过矿井水文地质证实,我矿日产吨煤正常涌水量4.8m3,日产吨煤最大涌水量9.82m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型,属弱含水矿井。

4、井下涌水的主要来源: 通过对矿井的观测,井下涌水的主要来源是回采裂隙波及四系含水层及地表,四系含水层的潜水沿裂隙流入井下,引起井下涌水量增大,井下涌水与大气降水有明显的水力联系,井下涌水量随着地表降水量的增减而增减。 2.1.4煤层及煤质

在×××××××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可采煤层有四层: 3煤层、4煤层、5煤层和7煤层。

3、4层煤已回采完毕,现在主要开采5层、7层煤。

本井田的煤为褐煤,挥发分高,易风化、氧化,发热量一般为19.5~23.3MJ/kg。主要工业用途:烧砖、发电、供暖,低温干馏提取化工产品等。 2.1.5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1)瓦斯、煤尘、煤的自燃性及地温 矿井瓦斯

本矿井2009年9月测定,CH4相对涌出量2.20m3/t,绝对涌出量0.41 m 3/min,CO2相对涌出量3.17m3/t,绝对涌出量0.59m 3/min,属低瓦斯矿井。 煤尘

5层煤煤爆炸火焰长度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0%,爆炸指数rf=55.70%,无爆炸性。

7层煤爆炸火焰长度1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40%,爆炸指数rf=48.98%,有爆炸性。 煤自燃倾向

5、7层煤自燃倾向性分类等级均为II类自燃。 自燃发火期4至6个月。

上述数据由 煤田地质局 煤炭质量检测中心于2007年7月16对×××××××煤矿煤尘、煤自然倾向进行鉴定结果。 地温

根据资料,恒温带深度在25~30m间,平均深度为26m,恒温度为14.5℃。地温每百米增加2.5℃。煤层埋深100m~250m间,煤层地温为18~26℃,基本不受地温影响。 地压

目前开采情况没有明显显现。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1、主要危险源

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等其它因素。 2\\

3、检测、监控的手段 矿井具备瓦斯监控系统。对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能够满足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 2.2.2危险源风险分析

1、煤尘爆炸

根据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7煤层有煤尘爆炸的危险。

7层煤爆炸火焰长度1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40%,爆炸指数rf=48.98%,有爆炸性。

2、瓦斯爆炸

本矿井根据2009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瓦斯鉴定结果,属低瓦斯矿井。从瓦斯的涌出量分布分析,采空区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开采、运输、储存过程中也会释出瓦斯,只要条件具备都会引起灾难性爆炸。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3、压力容器爆炸

矿井的压力容器主要有:压风机、压风包、压风管道、蒸汽锅炉、蒸汽管道、氧气、乙炔气体瓶等。 受压容器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破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水灾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水害危险有老空水、地表水危险等。发生地点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及各种巷道,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等。 发生大的水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淹井。

5、火灾

井下火灾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1)地面火灾

矿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主井井口房、副井井口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煤场、办公楼、食堂及宿舍、仓库、木场等。 (2)井下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煤层自燃):煤层属II类自燃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

井下外因火灾: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雷电引入井下引起火灾,人为造成的火灾,机械碰撞、摩擦引发的火灾。

6、冒顶灾害

(1)顶板地压灾害

×××××××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现开采煤层为

5、7层煤。煤层顶底板多为软岩,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重点是采煤工作面、以及遇地质构造带、后退回采支架回撤时以及掘进工作面与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巷道掘进中可能因空顶作业、支护不合理等问题出现冒顶伤人,以及受采动影响等因素巷道变形破坏而片帮冒顶造成事故。

7、提升运输事故 (1)提升事故灾害

本矿井主、副井均有提升设备,在提升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

矿井提升事故主要包括:提升过速、过卷、蹲罐、断绳、井筒坠人、井筒坠物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损坏。 (2)运输事故灾害 本矿开拓提升环节较多,矿车制动、防溜措施采取不当都有可能造成运输设备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矿车在运行过程中,因矿车掉道脱轨、人员躲避不及时因造成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8、电气安全事故

当供电线路发生断线、倒杆、线路共振、雷击等事故,用电设备对人体可能产生电击和电伤、电火花事故,井下供电线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发生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电气设备起火也会引发重大事故。

9、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行(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机电、水泵、风机、皮带运输机、支架、轨道式机械、机加工设备等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0、爆破材料爆炸

井下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1、高空坠落

矿井地面坠落危害为高空作业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如井架、线杆等建筑物均可能发生高空作业坠落。 井下坠落主要有:立井井口人员坠落及提升过程中人员坠落伤害,井口异物坠落也会伤害井下人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新坊煤矿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由×××××××县×××××××煤故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3.1.1成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应急指挥系统图图3-1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矿山救护队队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成 员: 总支书记 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 通防科科长 机电科长长 调度室主任 供销科科长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

生产调度室电话: 救护队值班电话: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现场指挥组:由矿领导、救护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队、矿调度室负责人及矿抢险救灾队三个分队每队15人组成;

3、技术处理组:由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5、通信信息组:由机电科和通防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6、警戒保卫组:由保卫科和×××××××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7、医疗救护组:由矿医务室负责人组成;

8、后勤保障组:由供销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由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讯信息组: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煤矿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通防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调度室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监控中心主任: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供销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抢险救灾队队长:配合××××救护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7、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

图4-1:×××××××煤矿事故汇报程序图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矿山救护队队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成 员: 总支书记 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 通防科科长 机电科长长 调度室主任 供销科科长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

生产调度室电话: 救护队值班电话: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现场指挥组:由矿领导、救护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队、矿调度室负责人及矿抢险救灾队三个分队每队15人组成;

3、技术处理组:由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5、通信信息组:由机电科和通防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6、警戒保卫组:由保卫科和×××××××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7、医疗救护组:由矿医务室负责人组成;

8、后勤保障组:由供销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由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讯信息组: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煤矿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通防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调度室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监控中心主任: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供销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抢险救灾队队长:配合××××救护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7、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

图4-1:×××××××煤矿事故汇报程序图

4.3.3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报告内容

(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和一般事故(Ⅱ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较大事故)响应、Ⅱ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造成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可能造成1~3 人死亡,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1、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2、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建档。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事故信息由×××××××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

1、矿综合办、工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工会等单位要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4、矿安全科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h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煤矿救护中队、人民医院中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讯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机电科和通防科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8.2应急装备与保障 8.2.1已有救援装备保障

煤矿企业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应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 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材料登记表:表8-1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位 1 4kg干粉灭火器 2 台 2 消防水桶 8 个 3 沙子 5 吨

4 消防水带 100 米 5 锯 6 把 6 锨 30 把 7 镐 20 把 8 锤子 6 把 9 铁钉 5 公斤 10 斧头 6 把

11 镀锌铁丝 5 公斤 12 钢丝钳 2 把 13 管钳 1 把

14 DYWS-8-10泥浆泵 2 台

15 MEA矿用防灭火剂 1000 公斤

地面应急救援材料库材料明细表:表8-2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位 数量

数量 存放地点 扁担 根 30 材料库 麻 袋 条 300 材料库 编织袋 条 300 材料库 雨 衣 件 60 材料库 潜水泵 台 3 材料库 锨 张 60 材料库 水 桶 个 10 材料库 镐 把 30 材料库

橡套电缆 米 200 材料库 抬 筐 个 10 材料库 电 缆 米 200 材料库 水 泵 台 2 机电科

矿 灯 盏 60 矿灯房备用 8.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由煤矿统一进行协调、调配。 8.3救援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2)救援队伍由 煤矿救护中队与我矿兼职煤矿抢险救灾队45人组成。 (3)每年与 煤救护中队签订救护协议,并及时缴纳管理费用。 8.4经费保障

矿井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运输保障

(1)矿区内部交通运输由保卫科负责,矿区外部交通运输由×××××××公安局负责,保证及时调运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8.5.2救援医疗保障

(1)人民医院和矿医务室负责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医疗救护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2)矿医务室负责煤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矿保卫科和×××××××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后勤保障

由供销科、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和培训 9.1.1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按规定向全矿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9.1.2培训

(1)要将已批准的《预案》向全矿各部门(单位)下发,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每年年初应对全矿干部员工进行全员培训,培训采取区队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和员工自学两种方式,最后由全矿统一组织抽查考试,必须做到对应急救援知识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一旦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识,使员工熟悉并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对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合格以及不熟悉《预案》有关内容的员工不准上岗作业。 (2)及时对后备救援队伍进行培训。

(3)按要求矿长参加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熟悉矿井应急预案知识。 9.2演练 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年底要制订出下年度的演习计划,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二次现场处置预案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演习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写出演习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安全科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 奖惩

(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救援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应报市行办和新坊煤矿救护中队备案。 11.3预案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市行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市行办和救护中队备案,并经矿长签署发布。 11.4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2、避灾路线图

3、矿山救护协议书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存在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燃,多发生在采空区或通风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灾主要是设备着火,多发生在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或地面变电所、煤场中。矿井火灾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灾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省内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3.3预防与预警 1.3.3.1危险源监控

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一氧化碳涌出情况,瓦斯,水位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3、通防科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防火检查;每周安排专人对矿井边远巷道及防火密闭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防火隐患点及时组织进行处理。 1.3.3.2预防措施

1、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防灭火检查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足防灭火监测仪器及设备,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3、采区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自燃发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4、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5、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

7、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具体数量见附表)并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4预警行动

1.4.1矿井火灾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巷道空气温度持续性升高。

3、巷道风流中出现明火、烟雾或严重的胶皮味、硫磺味等发火征兆。 1.4.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1.5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详见图4-1)。

1、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3、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县经贸局、市行办、鲁东分局。 1.6应急处置 1.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6.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1.6.3处置程序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的处理程序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报告。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撤离期间要切断工作地点电源,并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人员撤离按以下路线执行:

a.掘进头→ 运输巷→ 进石门→东大巷副巷→井底大车场→斜井→地面 b.掘进头→ 提升下山→ 集中提升下山→斜井→地面 (2)撤离期间注意事项:

a.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必须佩带自救器,通过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b.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

c.全矿井反风时,撤人路线按照如上相反方向执行。 d.撤离前必须切断事故范围内电气设备电源。

2、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灾回风侧工作人员撤离升井,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火灾可能波及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矿值班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灭火方案,同时通知新坊煤矿救护中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根据现场火势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灭火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

(3)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降低火灾危害的措施,并由通防科、救护队组织落实。

a.若火灾发生在矿井主要进风巷及井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时,要进行反风,反风前必须清点可能受反风后火灾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并立即组织撤离,通知矿井其它地点工作人员按与火灾避灾路线相反的方向另一翼的进风井井筒撤到地面。

b.若火灾发生在其它地点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人员撤离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通风状态,合理控制火区进风量。 c.采煤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反风措施。

d.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通风状态。

e.下行风巷道着火时,应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4)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4、救护中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救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火灾发生地点、范围、火势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火灾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根据现场火势采取合理灭火及防止火势扩大的措施。 a.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直接灭火。

b.如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防止灾情扩大的应急措施。 c.必要时应将排水管、风管改为临时消防管路。 d.直接灭火失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发生火灾的巷道或工作面。封闭时火区必须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①封闭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封闭火区要执行“小、少、快”的原则,封闭的范围要尽可能小,建立最少的防火墙就能将火区封闭,防火墙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B、封闭火区由救护队员负责进行。

C、封闭期间救护队员必须严格按救护规程的规定佩带装备。 D、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封闭地点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负责监护,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人员撤离。

E、火区的封闭只有在确认火区里无人时可进行。

F、封闭火区的救护队员应定时轮换,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其它原因造成伤害。 ②防止火区发生瓦斯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A、采区或其它瓦斯涌出量较少的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时,可以在保持火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先封入风侧防火墙或同时封闭入风侧及回风侧防火墙。

B、火区封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回风侧风流中气体情况,发现瓦斯、一氧化碳或其它可能参与爆炸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时,必须立即撤到进风侧新鲜风流中并汇报现场指挥员及指挥中心,等候处理。 C、封闭火区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流逆转。

D、封闭火区时,可以同时向火区注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降低火区氧气及瓦斯等爆炸性气体浓度,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E、火区封闭后,必须抹面,封严,防止漏风。封闭后不得频繁通过观察孔检查闭内气体情况。

(7)灭火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a.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b.不致造成风流逆转。 c.不致危及人员安全。

d.有助于阻止火势扩大,抑制灾情,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e.油类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f.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不可将人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及设备,以防触电。 g.救灾工作应由救护队员进行,其它人员只能在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 ,瓦斯浓度﹤2%,温度<35℃条件下参与救灾,并有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7后期处置 1.7.1善后处理

1、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保卫科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7.2火区管理

对因无法扑灭而封闭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

1、封闭后,立即进行注浆、注水或注氮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必须每周对密闭内外温度、空气压差、空气成份,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检查一次,并进行分析。如发现密闭内温度升高,一氧化碳浓度增加,防火墙漏风等异状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汇报矿长、总工程 师。

3、封闭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原则上不再启封。若因生产需要必须启封时,必须在确认火区内火点已熄灭的情况下,由通防科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应由救护队负责进行,启封后必须由救护队员负责认真检测温度、气体情况,确认无异常且稳定8h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恢复其它工作后,通防科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蹲点,蹲点过程中不间断检查已启封火区的气体、温度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由通防科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通防科负责井下三个水平的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火灾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2、供销科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3、抢险救灾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4、办公室、供应科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5、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6、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具体见表8-1。

第二章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爆炸事故主要有瓦斯窒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等,在地面炸药的运输、存放也有爆炸危险。

煤矿生产中,瓦斯、煤尘爆炸是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一旦发生窒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协调组织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省内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2.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救护中队、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2.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3预防与预警

2.3.1危险源监测监控

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检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杜绝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及煤尘堆积现场发生。

3、通防科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通防检查,对发现的瓦斯异常、煤尘堆积等现象,立即汇报并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2.3.2预防措施

1、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消灭不合理串联通风,海域扩大区杜绝串联通风。

(2)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保证两巷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达到要求。采区主要回风巷断面变化时,要及早安排返修。

2、局部通风管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及撤面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生产单位机电工每天必须做一次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各掘进工作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及风机开停传感器并确保好用。

3、瓦斯检查

建全通风瓦斯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配足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的瓦斯检查,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杜绝超限作业。

4、完善监测系统,通过KJ95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监控。加强监测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5、加大矿井尘害综合防治力度,强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防治煤尘沉积。

通过采取以上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时跟踪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及粉尘治理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2.3.3 预警行动

2.4.3.1 事故预警的条件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 2.4.3.2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2.4.3.3 信息的发布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工作人员撤退并将事故预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2.5 信息报告程序

1、重大险情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3、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县经贸局、市行办、鲁东分局。2.6应急响应

2.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 事故等级及时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6.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他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2.6.3处置程序: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此时: (1)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附近有躲避硐时,可立即进入躲避硐内以降低爆炸冲击波对人身的直接冲击。

(2)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3)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5)在爆炸地点附近人员应在老工人、班组长或瓦检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6)若因巷道冒顶无法通行,或在自救器有效时间(40min)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时,可利用避难硐室或在独头巷道、两风门之间等处用风筒、木板等构筑临时避难所,进行避灾。

(7)若避灾地点有压风管,应将阀门打开以提供氧气。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物挂于明显位置,以便于救护人员发现。

(8)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消耗,硐内只留一盏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性、有规律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9)若人员被堵在独头斜巷时,不可走向顶部,以防顶部积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10)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瓦斯、煤尘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a.掘进头→ 运输巷→670进石门→东大巷副巷→井底大车场→斜井→地面 b.掘进头→470提升下山→470集中提升下山→斜井→地面

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按以下顺序执行: (1)立即通知可能受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受灾影响区域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迅速通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防科科长、矿值班领导、分管副总、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救灾指挥中心、各救灾小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处理方案,同时通知救护中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迅速清点井下人数,根据侦察情况及撤出人员反映判明是否还有被掩埋人员、需要救护人员位置、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尽快召集指挥部人员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恢复矿井通风、排放局部积存瓦斯方案,并由通防科、救护队组织落实。

(3)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4、救护中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瓦斯、煤尘爆炸发生地点、范围及其它异常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瓦斯、煤尘爆炸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清理、疏通堵塞巷道,排放局部积存的瓦斯,逐步恢复矿井正常通风。 (7)救灾期间注意事项

a.抢救处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防止发生人员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b.如果爆炸事故引起了瓦斯、煤尘爆炸,则按灭火的要求进行处理。 c.直接参加抢救人员,应带有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和接近爆炸地点。 d.救灾完毕后,应立即着手清理现场,要注意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以备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2.7后期处置

1、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报卫科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局协助维持秩序。 2.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通防科负责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事故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2、供销科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3、抢险救灾队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4、办公室、供销科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5、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第三章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应急预案 3.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旦因供电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采掘工作面可能因停风而造成瓦斯积聚、瓦斯超限,甚至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一旦事故发生,调度室、监控中心、通防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时间停电停风后,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其它事故时,按相应预案执行。

3.3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救护中队、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3.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组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3预防与预警 3.3.1危险源监控

1、机电科要搞好风井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查及维修,值班风机司机要24h不间断观察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实行24h监控。 3.3.2预警行动

1、任何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矿井负压迅速降低等故障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机电科。

2、井下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工作地点风量异常减少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防科、机电科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一旦证实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间达到10min以上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3.4应急响应

3.4.1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由矿调度室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立即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4.2事故处理程序

1、凡未经批准的风井风机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需采取如下措施: (1)、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及机电科、通防科,同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的各位成员,各成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根据事故情况,研究、部署和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2)、事故发生后,停风范围内的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采区进风大巷并汇报矿调度室。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立即查明原因,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转。风井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风机值班司机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经矿调度室同意后,应立即按程序进行一次启动操作。若启动操作失败,请示矿调度室进行倒换风机,若操作再次失败,则倒换备用供电回路启动风机。如果停风时间超过10min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地点,立即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通知值班电工切断停风采区总电源。在经瓦斯检查人员查明停风区主要巷道、硐室瓦斯情况,并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的瓦斯后,方可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 (4)、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风井井筒防爆盖要及时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调度室要尽快查明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向矿负责人汇报,通知救护中队做好进行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调度室调度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调度记录,填写好事故统计台帐,随时将情况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要求调度指挥事故抢险。 (6)、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安全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3日内由机电科负责将停风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进行通报。 (7)、机电科、通防科要按《规程》要求对主要通风机、回风井防爆盖、安全出口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灵活可靠。通防科要对井下通风设施全面进行检查,保证通风系统正常、稳定。

2、一旦因供电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应迅速通知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同时联系值班电工,以便抓紧恢复供电,并报告矿领导,请示井下人员是否全部升井。

(2)、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接到调度室撤人通知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独头巷道工作人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上闭锁,并在距门子口不超过2m处设置栅栏,做好“禁止入内”标记,而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停电原因并落实供电制度。撤人、汇报等工作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接到调度室通知而不撤人、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瓦斯检查员在对包片范围内各独头巷道停风、撤人情况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并请示待命地点,在规定待命地点待命。

(4)、如风机停风超过10min,风井司机快速将风井防爆盖和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工作完毕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5)、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斯检查员负责独头巷道的瓦斯检查及排放工作。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小于0.5h且现场工作人员未升井,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检员可与现场兼职瓦检员联合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情况。否则,瓦斯检查员应在指定地点待命,与救护队员汇合后,联合进行独头巷道的气体检查工作。

(6)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兼职瓦检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专职瓦检员在前负责检查气体,兼职瓦检员在后负责监护;如果根据上条要求,需救护队员与专职瓦检员联合行动时,由救护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在前检查气体,瓦检员在后监护。二人均要前后保持3~5m距离,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渐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停止检测,立即返回。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下井由救护队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查。

b:进入停风巷道内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

c: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应同时检查氧气,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7%时,人员必须撤出,经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d: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由瓦检员通知调度室供电,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道的正常通风。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3%,则要立即撤出,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待通防科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再行处理。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在1%—3%之间,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后,由救护队员和瓦检员按措施进行排放,直到排放完为止。 e: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要对独头巷道内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经现场跟班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并汇报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3、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不经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变电所均不得擅自供电。

4、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救护队负责人、通防科科长必须在调度室统一指挥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在调度室负责指挥井下停、送电工作。

5、如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风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矿井恢复供电后,要先向风井主要通风机供电。供电前,矿调度室按照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安排井下排放瓦斯人员对井下主要进、回风道进行瓦斯检查,在主要进、回风道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通知风井主要通风机司机迅速将风井防爆盖及人行通道风门关闭,然后启动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恢复井下通风。

6、人员撤离

风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矿调度室必须通知受停风影响的人员全部撤离到水平进风大巷内,采掘工作面人员由当班班组长和安监员负责撤到进风大巷内,采区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也须通知撤离。

8、撤除路线及待命地点为:

风井风机停止运转时,人员撤离路线(后为待命地点,以下同): a.掘进头→ 石门

b.4 掘进头→ 0提升下山

受停风影响的人员撤离完毕后,由班组长组织将本单位人员撤离情况汇报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在人员停留地点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情况,并汇报矿调度室,按照规程规定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立即组织人员升井,并请求救护队处理;安监员负责监督责任范围内人员撤离情况,严禁人员在停风区内逗留。

9、瓦斯管理措施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专职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按照技术规定对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及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严格进行瓦斯检查,报矿调度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是否恢复送电、生产。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达到2h,或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时间小于2h,但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达到2%,矿调度室必须通知救护中队进行探查、排放瓦斯。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井下局部通风巷道停风小于2h,并且井下各地点瓦斯不超限,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恢复通风,探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逐段排查,逐段进入。 (2)、排放瓦斯措施:

①.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以后,由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对井下各变电所进行检查,在需供电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变电所或变电站恢复供电,未经调度室批准,各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②.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由两名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并迅速将检查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经调度室批准后,现场排放瓦斯工作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③.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可以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间断送风5~6次后恢复该巷的正常通风。

④.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但不大于3%,则首先将巷道门子口以外第一节风筒接头断开,然后启动局部通风机,由救护队员控制断开处风筒口闭合断面大小,以限制送入迎头的新鲜风量,从而控制排放瓦斯量,在此同时瓦检员在巷道门子口风流混合处用光谱式瓦检仪不间断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浓度大于1%,立即通知救护队员减少送入风量,如此排放,直至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子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并且持续30min以上,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可确认排放及恢复通风工作完成。

⑤.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则按以下措施处理:

a.调度室组织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等部门,确定排放瓦斯风流经过路线,在排放瓦斯前,通知变电所不得对该路线送电,并通知有关区队严禁任何人进入排瓦斯风流经过巷道。

b.由矿调度室通知救护中队对该地点增加队员,进行瓦斯排放,参加排放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

c.排放瓦斯前,在巷道门子口混合风流中,距巷道顶板300mm处,悬挂两台经校准的瓦斯检查仪,而后由救护队员按本措施第4条的要求排放瓦斯,当门子口处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独头巷道门子口以里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及瓦检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经检查,巷道内风筒接设完好,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 经调度室批准后,可由机电工恢复巷道内设备的供电。 d.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完后,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联合对采煤面和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进行气体检查,气体正常后,由瓦斯检查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变电所向上述地点供电。 ⑥、其它:

a.对串联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顺风流方向依次恢复通风。对同一采区内,相邻的两个或多个掘进工作面,要安排瓦斯风流流经方向依次恢复供风。 b.矿井主要通风机未恢复运转前,井下待命人员要随时检查待命地点氧气及其它气体情况,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规程允许浓度时,要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c.排放瓦斯前,调度室要安排井下安监员、区队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瓦斯排放回风流进行人员排查,回风流中人员全部撤出后,汇报调度室,并在指定地点蹲点堵人。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d.如独头瓦斯浓度不超限,并且停风时间不超过2h,各独头恢复通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完成,否则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共同完成。 3.5后期处置

事故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及监测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2、机电科要按规定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搞好风机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及维护。

3、通防科要搞好光谱式瓦斯检测仪的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第四章 瓦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应急预案 4.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局部瓦斯积聚可能造成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发生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可能会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严重时会造成人员伤亡。 4.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协调组织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 4.3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新坊煤矿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4.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军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集并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4预防与预警 4.4.1预防措施

1、通防科应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风量不足及无风、微风作业现象。

2、通防科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掘进揭露老巷或过断层,采区开拓巷道第一次揭煤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采掘作业期间,发现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通防科应加强防灭火管理,杜绝自然发火现象,防止因自然发火导致一氧化碳超限。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或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启封密闭,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由救护队启封。

5、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瓦斯及一氧化碳涌出情况。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4.4.2预警行动

1、矿井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撤退并汇报矿调度室,并由矿调度室调度值班人员将现场情况汇报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安排进行下一步工作。

2、矿井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事故后,指挥中心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市行办(具体汇报程序见图4-1)。 4.5应急响应 4.5.1响应分级

根据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A、B两类,事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5.2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A类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由调度室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中。 (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B类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值班员赶到矿调度室,由通防科值班人员查明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5.3事故处理程序

1、A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应急措施: ①.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程序: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撤离前必须按照调度室要求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因瓦斯异常涌出造成出现人员窒息、伤亡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搞好自救、互救。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

②.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的处理程序:

a.立即通知可能受灾害影响范围内作业人员撤到采区进风大巷新鲜风流中。 b.通知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矿值班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同时通知××××煤矿救护中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③、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a.根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b.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需要调整通风系统时,由通防科负责制定方案,通防科、救护队负责落实。 ④、救护中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a.救护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赶到矿调度室。 b.简单了解事故发生地点、范围等现场情况。 c.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d.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e.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⑤、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a.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

b.若有毒有害事故不能在24h内处理完毕,则必须在24h内对灾区进行封闭。 c.若因火灾造成一氧化碳超限时,一并执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d.独头巷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由调度总指挥决定是否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2、B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a.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机电设备电源),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到采区主要进风巷中,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通防科值班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监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及撤人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后,应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通防科区长组织制定处理措施。措施要汇报矿总工程师并经同意后,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 b.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安排跑片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应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值班人员,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制定处理意见,并现场组织处理瓦斯积聚。

c.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采区内所有作业人员撤至采区主要进风巷中,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按照瓦斯事故处理措施,立即汇报煤业公司、集团公司,要求公司救护中队立即出动,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报批。如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工作面。 4.6后期处置

1、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保卫科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7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

1、监控中心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2、供销科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2、抢险救灾队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3、办公室、供销科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4、通防科要备齐各水平消防材料库材料,需要使用时可以立即调用。

第五章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5.1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矿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工作面片帮事故、漏顶事故、冒顶事故造成人身事故和较大的冒顶事故等。

煤矿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一般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及两巷道施工及返修过程中。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响应级别一般为Ⅲ级、Ⅳ级及以下级别。 5.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5.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4事故的预防

1、采煤工作面有下列发生大冒顶的预兆:如顶板掉渣、有响声、裂缝、脱层、漏顶、煤壁片帮等。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面顶板管理力度,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支架,保证支架的初撑力,检修班要做到及时更换断梁折柱,以保证支架良好的支护状态。

4、回采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采高,严格控制采高回采,严禁超高,严禁破坏煤层顶板,保证顶板的完整性。

5、支架工在支架过程中要保证支架接顶严密、架间无浮矸,确保支架初撑力。

6、支架工要使用连锁装置及撑木连锁,防止支架出现倒架、严禁空顶作业。

7、检修班每班要检查支架状态,确保支架护帮板完好有效。

8、严格控制支架仰俯角,确保仰俯角不超过7°。

9、严格控制棚距,确保棚距不大于800mm。

10、回采过程中,上山要及时护板合护顶,防止矸石冒落和滚落伤人。

11、加强上下端头的支护管理,当顶板压力大、下沉量大时,要补加支架,增加支护强度。

12、在顶板压力大或顶板破碎地段,提前采用木板背顶、拉超前架等方法,控制和抑制漏顶。

13、采煤工只准在安全支架下攉煤,不得超前多架工作。

14、当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特殊回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补充措施及顶板管理措施。

15、超前支护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在工作面回采推进过程中,可根据采场矿压显现程度及巷道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支护长度及密度,保证超前支护强度,满足巷道的维护需求。

16、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在用支护材料数量的5%的备用量。

5.5事故预警与信息报告

1、发生冒顶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并在跟班领导的指挥下,对冒顶段工作面两侧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继续扩大。如人员被埋在冒顶区里面,被埋人员应在班长或有经验的人员的组织下进行自救。

2、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第一时间)在就近的电话处向调度室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

3、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事故汇报时,首先要问清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位置、受伤人数、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及现场抢救情况、行走路线以及事故汇报人等,调度员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要按照事故抢救处理汇报程序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和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救。

4、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值班领导、调度室在指挥抢救事故中的具体操作方法: 1)、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在掌握事故初步概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救护中队,并在5min内按汇报程序报告矿值班领导、矿长、书记、总工程师。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下达指挥事故抢救的命令,同时,在5min内将事故向公司调度室进行报告,并负责做好事故抢救、处理全部过程记录。 2)、按照领导指示在10min内通知有关人员(分管副矿级领导、、总工、安全科、调度、技术、机电、通风、救护、事故单位)赶赴现场观察灾情,并勘察事故现场,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和做好井口的治安保卫工作。 3)、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方架设临时通讯电话,并派专人看守,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4)、按矿长、总工程师指示,调动人力、物力抢救(重大事故必须按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程序执行),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5)、30min内调清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性质、事故大体经过、事故破坏程度、受伤程度等简要情况,并上报县经贸局。 6)、4h内调清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并上报市行办。 7)、18h内调清事故全部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提出事故报告,并向安监分局传真汇报。 8)、矿值班领导、有关矿领导和部门接到事故汇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矿调度室,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5、矿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矿领导。

6、事故报告程序

矿调度室→县经贸局→市行办→鲁东分局(具体汇报程序见图4-1) 5.6应急处置

1、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现场或附近的人员必须想尽办法立即拨打紧急呼叫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的人数及可能在的位置,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并对冒顶段由外侧向里侧逐步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继续扩大。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救护中队、并同时汇报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医务室、技术科、通防科、事故责任单位队长和有关人员。立即成立由矿长任总指挥、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为副总指挥,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援指挥中心,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共同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并编制冒顶处理措施。

3、调度室立即通知供销科准备足够的救护物资立即下井,值班领导负责救灾物资的押运、救灾人员及受灾人员的人车运送调度工作。

4、医务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医疗救援小组,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5、救护中队接到冒顶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救护规程》规定,带齐救援及处理冒顶所需要的工具,在30min内到达指挥中心,明确救援方案后,立即到达井下事故现场,应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援基地,明确受灾实际情况后,方可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对救出的受伤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急救,然后送往地面进行抢救。

6、抢救遇险人员时:

(1)指挥中心首先对所有参加救援人员讲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的人数及可能在的位置,分析抢救、处理条件,明确事故的具体情况后,共同研究制定救灾方案。

(2)通风工区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向被埋或截堵区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通往被埋或被截堵人员的通道,必要时抽调专门掘进队伍开掘专用小巷道至遇难地点,保证人员尽快脱险。

(4)在抢救处理中必须有由区队长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专门检查与监视顶板情况,防止发生二次冒顶。

(5)抢险人员在抢救中遇到大块岩石时,应尽量避开,严禁用爆破法处理。如果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6)现场人员立即在区队长或安监员或班组长的带领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顶的扩大,并随时将冒顶情况立即报告救援指挥中心。

(7)现场如果受伤人员未被埋,要在班组长或有经验老工人的组织下积极进行包扎或进行其它救护,如果有人员被埋在矸石下面,要立即组织扒矸救人, 在扒矸救人前必须对巷道进行支护,以防再次冒顶,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8)如人员被堵在冒顶区里面,被堵人员应在班长或有经验的人员的组织下进行自救,并采取敲水管、铁轨等措施与外部联系,控制矿灯、饮水及食品的使用,利用压风管提供呼吸所需空气,如无支护材料,应节省体力,等待外部人员救助,不得盲目扒矸,防止冒顶扩大。

7、救灾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好现场,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做好事故过程的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以备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5.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必须备有10根3.0-3.6m的π钢、20棵2.5-3.5m的单体支柱、相应的背帮背顶材料(包括木楔50块以上,50根2.0-3.0m的板梁、背板100块),刀锯、锛、镐、大锤各一把。

2、要求上述备用材料存放地点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00m。

3、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担架一付,并进行正常维护。

4、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第六章 掘进及巷修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6.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及巷修工作中的顶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掘进及巷修工作面片帮事故、漏顶事故、冒顶事故等。

掘进及巷修工作面顶板事故一般发生在掘进巷道施工及返修过程中,无季节影响,一般情况下只涉及1~7人。 6.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3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6.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于

职责任务:调集并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6.4事故的预防

(一)预防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措施:

1、掘进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时的预兆:掘进迎头顶板掉渣、有响声、裂缝、脱层、漏顶、煤壁片帮等。

2、每个单位巷道开工前,必须有切实可行、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可能遇到断层、破碎带、老空、采空区、钻孔及冒顶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予以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 传达贯彻到位。过老空、采空区、钻孔或距见煤点小于20m前,必须提前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 传达贯彻到位。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掘进施工过程中, 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经常认真的进行敲帮问顶, 发现有冒顶征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敲帮问顶的具体操作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4、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及时用好临时支护。

5、每班班组长应安排专人随时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派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担负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护工作,监护人员没有得到班组长的通知,不得随意撤除。

6、采用架棚支护的巷道,支架的迎山角、扎角、固定锚杆的施工角度、支架的材料、间距、尺寸等, 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帮顶要刹紧背实, 对于破坏的背板,滚翻的棚梁,要及时更换,更换棚腿时必须在原棚顶上打至少一根点柱后才能进行。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棚与棚之间要打好撑木或拉杆, 迎头向外10m范围内必须有专门防倒措施。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部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上述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规定。

7、对于砌碹巷道,初次支设碹骨时, 必须同时架设至少两架碹骨,并用至少三组固定锚杆固定。碹骨之间按《作业规程》要求上齐拉杆, 其材料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砌体灰缝、接茬、灰浆标号、壁后充填、充填材料及使用的腰梁、过顶梁的规格、数量均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8、独头长距离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堵人的安全措施。

9、架棚巷道放炮前,必须加固支架,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10、巷道开门口、交岔点、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执行。

11、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职能科室有关人员, 必须经常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对歪斜的支架, 要及时修复,按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先顶后帮、先支后撤的原则进行。

13、加强巷道矿压观测工作,提供信息,做到预防为主,彻底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二)巷修工作中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巷道返修前必须编制、审批施工措施,并贯彻到每个相关人员,巷道返修施工必须保证一工程一措施。

2、巷道返修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必须按由外及里、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敲帮问顶的具体操作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3、返修施工必须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4、巷道返修施工时,必须清理浮矸危石杂物等,保证出口退路畅通。

5、撤换支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并由外向里进行,严禁人员进到里边作业,撤支架前应先对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进行加固。

6、维修巷道过程中有专人检查顶帮支架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7、返修施工措施必须详细规定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明确规定施工材料、质量要求。

8、巷道返修施工迎头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安全、畅通的出口。

9、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

10、独头巷道维修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11、维修倾斜巷道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6.5事故预警与信息报告 1、发生冒顶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并在跟班领导的指挥下,对冒顶段外侧的巷道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继续扩大。如人员被堵在冒顶区里面,被堵人员应在班长或有经验的人员的组织下进行自救,并采取敲水管、铁轨等措施与外部联系, 控制矿灯、饮水及食品的使用,断开风管等提供呼吸所需空气,如无支护材料, 应节省体力,等待外部人员救助,不得盲目扒矸,防止冒顶扩大。

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施工区队,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

3、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4、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救护中队和有关人员。

5、区队主要领导、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6、矿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给县经贸局、市行办。 6.6应急处置

1、如果冒顶面积较大,又伤及人员

(1)现场人员立即在区队长或安监员或班组长的带领下,打好点柱或支设木棚,防止冒顶的扩大,并同时将冒顶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室。

(2)现场如果受伤人员未被埋,要积极进行包扎或进行其它救护,如果有人员被埋在矸石下面,要立即组织扒矸救人, 在扒矸救人前必须对巷道进行支护,以防再次冒顶,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3)调度室接到冒顶事故后,立即通知救护中队,并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制定处理冒顶的措施, 并赶赴现场与救护中队一起抢救事故。

(4)调度室立即通知木场准备足够的材料立即下井,值班领导负责救灾物资的押运和人车运送救护队和救灾的其它人员到采区车场。 (5)调度室立即通知医务室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6)值班的抢险救灾队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带齐处理冒顶的工具,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与现场人员一起抢救, 对救出的人员立即进行急救,争取时间。 (7)必要时,要求新坊煤矿及省内其它救护队协助执行救灾任务。

2、处理冒顶事故时: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的人数及可能在的位置,分析抢救、处理条件。

(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向被埋或截堵区人员供给新鲜空气;下山掘进必须采取排水措施,进行排水处理。

(3)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通往被埋或被截堵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

(4)在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与监视顶板情况,防止发生二次冒顶。

(5)在抢救中遇到大块岩石,不许用爆破法处理,应尽量避开。如果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3、现场处置人员要和调度室及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并及时汇报所需应急物资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4、调度要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及与上级汇报。 6.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掘进及巷道返修工作面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巷道(包括返修巷道)必须备有木棚10架(圆木直径大于160mm,长度2-3m),木楔50块以上,背板100块,刀锯、锛、镐、大锤各一把。并备有80块以上道木。

2、要求上述备用材料存放地点距迎头不得超过100m。

3、施工过程中, 遇到地质条件变化,巷道压力增加等情况,要根据现场条件及时支设钢棚或架设木棚进行支护,以加强巷道支护,杜绝冒顶事故发生。

4、每个掘进及巷修工作面必须备有担架一付,并进行正常维护。

5、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第七章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7.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本矿井主要是防治地表水和老空水以及灾害性天气,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7.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坚持灾害性天气影响到安全生产立即停产撤人的原则。 7.3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新坊煤矿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7.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7.4预防与预警 7.4.1预防措施 井上防治

1、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水体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建立地表水体观测台帐。

2、“雨季三防”工作要对防水患、防淹井的措施、设施、材料、输电线路等进行专门落实并保证到位,调度室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好“雨季三防演习”,同时,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防治水部门要编制“雨季矿井防治水措施”,矿成立“雨季三防”办公室,地点设在矿调度室。为保证“雨季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矿抗洪抢险工作。

3、加强与气象台的联系,密切注意天气情况。 井下水防治

1、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留设防水煤柱和井田边界煤柱等防水煤柱。

2、进一步完善采区水仓,并保证达到《规程》要求。加强中央泵房的排水管理,机电科在雨季到来前应当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矿在雨季到来前必须组织力量对水仓、沉淀池、排水沟要按规定进行清挖。

3、受水患威胁的地点掘进巷道或开采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需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防治水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防治水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发现出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

4、水文地质人员加强水文观测,同时搞好矿井的水情预报工作和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7.4.2预警行动

1、矿调度室接到突水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及有关部门,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2、24h降雨量达到50mm,且无停止迹象时或其他影响到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防汛值班室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及有关部门,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组织人员立即按计划进行撤人。

7.5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水害事故后,受灾人员立即撤退并积极组织自救。

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3、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区队主要领导、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4、矿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具体汇报程序见图4-1)

7.6应急处置

(1)撤出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

(2)了解突水情况、影响范围,分析灾变及周围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收集出水前后水量变化、各长观孔水位变化资料,必要时做水质化验,判断直接水源及补给水源,推测、判断水量变化趋势;

(3)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结合人员定位系统判定遇险人数、位置,采用呼叫、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区内的信息,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及生存条件;

(4)根据情况选用排、疏、堵、截及开掘小巷等措施,营救遇险人员;

(5)采用压风管、水管、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聚集;

(7)侦察、抢险时,要管理好水路,防止溃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二次出水; (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防止环境和生存条件突然改变造成意外。

2、事故的处理

(1)一般水情的处理

在现场紧急处理、抢险中,根据水情发展和突水现场条件,可以采取构筑临时水闸墙控制水情、紧急投人抢排水等措施。 在矿井突水时的紧急抢险中,抢排水是控制水势漫延,防止灾情恶化的另一有效措施。抢排水主要应突出一个“快”字,千方百计抢时间,争速度,减少淹矿的程度和损失。总的指导思想是:调动一切可利用的排水设施,充分利用各种排水场地,形成综合强排水能力,联合排水以减缓或控制矿井淹没水位上涨。当联合排水能力超过突水水量时,同时可以进行追水,减少矿井损失,恢复被淹井巷。 (2)地面水害处理

地面水害主要是雨季洪水导致水位上涨。洪水溃入井下对矿井造成威胁,因此每年雨季前必须按照雨季“三防”计划要求在井口附近备足防洪抢险物资,疏通好工业广场内的泄洪通道,清挖井下主泵房水仓。一旦降雨强度过大或发生洪水,工业广场内积水不能及时排出,危及井口及机房等重地等场所时,由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决定并现场指挥,用沙袋围筑井口,防止雨水进入井下和主要机房等。

2、避水灾路线:

矿井一旦发生水灾后,应迅速有组织、有指挥、有顺序的避灾撤人,以免人员伤亡,避灾路线必须清楚地向每个员工交待,同时,在井下标设醒目的避灾路线牌,保证遇水灾随时能迅速地沿即定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选择避水害路线的原则是:避开来水地点,由低向高处,沿往通向井口的路线撤离,矿井避水灾路线如下:

a.6702掘进头→670运输巷→670进石门→东大巷副巷→井底大车场→斜井→地面

b.掘进头→470提升下山→470集中提升下山→斜井→地面 c.6702掘进头→670石门→总回风巷上山→地面 d.4708掘进头→470提升下山→570上山→总回风巷上山→地面 7.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必须备有钻探设备,包括钻机、钻杆、各种型号钻头等。

2、必须备有泥浆泵及配套设备。

3、井下各水平备有20袋黄土,以备出水巷道构筑水闸墙,要随用随补。

4、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可靠。

第八章 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8.1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运输事故主要类型有:矿井提升事故、掘进拉放车事故等。 煤矿提升运输事故一般发生在提升及运输过程中,无季节影响。 8.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煤矿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发生运输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 并编制处理措施,组织事故抢救。 8.3.1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8.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集并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8.4事故的预防

预防提升运输事故措施

1、主要运输巷道、道轨的铺设,其质量必须符合《规程》第353条规定及《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关于对轨道质量的相关要求。

2、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

④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⑤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在斜巷运输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370、37

1、372条规定,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设有明显的行人行车标志。

4、斜巷运输中的各种安全设施(一车四档)都应齐全、灵活、可靠。

5、运输用的各种绞车,要做到每班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6、绞车提升装置必须每天派专人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每天运转时由专职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每月机电科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7、主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要定期检查和试验。悬挂安全系数和检查处理技术标准等必须符合《规程》第39

8、39

9、400、40

2、40

3、40

4、40

5、40

6、40

7、408条规定。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必须有记录。

8、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9、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蹬车、扒车、跳车。

10、重点加强小绞车钢丝绳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加强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的巡回检查,每天必须由井下电工查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5事故预警与信息报告 1、发生提升运输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

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施工区队,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

3、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4、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

5、区队主要领导、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6、矿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给指挥中心(具体汇报程序见图4-1)。 8.6应急处置

8.6.1提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井筒提升运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

(2)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全矿井停电,司机必须与变电所值班员联系好,并及时送电。

(3)提升机运行中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时,要立即停车汇报调度室及机电科,组织人员抢修。

(4)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急救人员佩戴好安全带,沿梯子间下到事故地点,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事故时要锁紧系牢安全带。

(5)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把守好井口,事故处理由专人统一指挥;事故处理过程中,信号工及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并规定好联络信号。

(6)发生提升事故时,乘罐人员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与互救:

当发生卡罐事故时,应抓紧罐中扶手,沉住气,保持镇静,使罐笼保持平衡。 当罐笼下到离井底30m左右时还不减速时,乘坐人员要采取措施,防止蹲罐对自己的伤害:当人员不多时,应分散到两边,两手紧握罐内的扶手,尽力引体向上或两腿悬空,以便减轻对人体的伤害;当人员较多时,握不住扶手的人应靠两边站,并抓住握扶手的人,两腿弯曲。

2、发生蹲罐事故后,未受伤者要立即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按《规程》第407条规定检查钢丝绳。 8.6.2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脱轨复位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协调、监护整个复位过程。 (2)将脱轨车辆掩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3)用钢轨、撬杠使车辆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手握钢轨、撬杠时,不能够握满把,防止压、挤手。

(4)无论何种情况,复位时,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严禁探入两车之间作业。 (5)抬道期间严禁与抬道工作无关的人员在附近逗留或作业。 8.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抢险救灾队、仓库内必须各有处理提升运输各类事故的常用工具。

2、井下仓库内必须备有担架两付,并进行正常维护。

3、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第九章 机电事故应急预案 9.1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矿机电事故的主要类型有:供电事故、触电事故等。 机电事故的发生无规律可寻,供电事故多发生在夏季雷电多雨时和冬季天气变化较大时,供电事故影响范围较大。机电事故的响应级别一般为Ⅱ级、Ⅲ级、Ⅳ级及以下级别。

9.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机电事故将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9.3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9.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9.4机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所有机电设备的设计、设备选型、进货、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生产技术科、物资供应、机电科等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不合格产品入矿和下井。

2、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周期和时间,进行煤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每月一次的停产检修必须认真编制计划并确保检修质量。

3、井上、下供电系统:

(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压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绞车等主要设备,必须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2)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可靠合格,否则不准下井。

(6)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 (7)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出线、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的各种保护功能且动作灵敏可靠。

(8)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每班使用前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0)井上、下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11)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2)按规定敷设电缆,电缆穿过墙壁的部分由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排水系统: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主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天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对主排水泵房、各采区排水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5机电事故处理措施

9.5.1发生机电事故后的汇报程序:

1、发生机电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积极组织采取可行措施,并在跟班领导的指挥下,及时汇报调度室。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如何编制救援应急预案

如何编制救援应急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范本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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