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龙政综〔201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7年以来,我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把龙岩建设成为生态型经济枢纽、海西重要增长极作出了新的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为全社会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在新一轮大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授予黄晓安等101人为龙岩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与时俱进,继续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以市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胸怀全局、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和我市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老区的优良传统,抓住机遇,齐心协力,坚定信心,努力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为推进闽西老区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附件:龙岩市劳动模范名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岩市2010年劳动模范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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